道德哲学原理十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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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应该杀死敌人而不应该杀死老狗

康德曾经讲过:如果一条狗长期忠诚地服务于它的主人,当它老得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时,它的主人应该供养它直至死亡;如果杀死或遗弃它,则是不应该、不道德、缺德的。为什么杀死一条老狗是缺德的,杀死敌人却不但不缺德,反倒杀死越多越有美德?敌人不也是人吗?难道人的道德价值还不如狗吗?细细想来,这正是探究道德起源和目的所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可以科学地解释这个问题的基本概念,就是“道德共同体”。

所谓道德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应该按照道德规范相互对待的一切个体和群体的总和。敌人显然在道德共同体之外,或者说,敌人不是道德共同体的成员,因为我们与敌人是不能按照道德规范相互对待的。对敌人是不能讲道德的:杀死敌人不但不是缺德,而且杀死的越多反倒越有美德。同样,石头也不是道德共同体的成员,因为我们与石头是不能按照道德规范相互对待的,对石头也是不能讲道德的。我们不能说打碎石头是不道德的,也不能说保全石头是道德的:怎么样对待石头都无所谓道德不道德。

可见,道德共同体就是能够按照道德规范相互对待的一切个体和群体的总和。然而,细究起来,这个定义还是不够确切,因为那些理智不健全的人,如婴儿、精神病患者和痴呆症患者等等,无疑与成年人或正常人同样是道德共同体的成员,但是,他们却没有能力按照道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没有能力按照道德来对待他人,因而不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这些人虽然没有能力按照道德规范来对待他人,但是,他人却显然应该按照道德规范来对待他们:他们与能够按照道德规范来对待他人的正常人一样,是应该被道德地对待或应该得到道德关怀的对象。因此,只要是应该被道德地对待或应该得到道德关怀的对象——而不必具有按照道德来对待他人的能力——就属于道德共同体的成员:道德共同体成员的根本特征乃是应该被道德地对待或应该得到道德关怀,而不是具有按照道德规范进行活动的能力。因此,精确地讲,道德共同体并不是能够按照道德规范相互对待的一切个体和群体的总和,而是应该被道德地对待或应该得到道德关怀的个体和群体的总和,是应该被道德地对待或应该得到道德关怀的对象的总和。

不论是什么东西,哪怕它是一条狗,如果成为道德共同体的成员,那么,它就拥有了所谓“道德身份或道德地位”(moral standing);反之,即使是人,如果被排斥在道德共同体之外,那么,他就不具有道德地位或道德身份:道德身份或道德地位就是道德共同体的成员资格,就是道德共同体的成员所享有的被道德地对待或得到道德关怀的利益。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只有男性自由人才是道德共同体的成员,而奴隶和女人都被排斥于道德共同体之外。所以,那时只有男性自由人才具有道德身份,才享有被道德地对待或得到道德关怀的利益;而奴隶和女人则不具有道德身份,不能享有被道德地对待或得到道德关怀的利益。反之,今日一些生态伦理学家则认为道德共同体应该包括树木等一切生物,甚至认为岩石、溪流等宇宙万物都应该是道德共同体的成员。所以,按照这种观点,人、动物乃至树木甚至岩石等一切事物统统都具有道德身份,都享有被道德地对待或得到道德关怀的利益。

但是,道德共同体的成员所拥有的这种道德身份或道德地位,并不完全相同,可以分为两大类型:“道德代理者或道德行为者”(moral agent)与“道德顾客或道德承受者”(moral patient)。道德代理者就是道德行为主体,因而主要是正常的成年人:他具有道德意识能力,因而能够进行道德的和不道德的行为,从而能够对于自己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可是,为什么要将道德行为主体叫做道德代理者呢?这是因为,一方面,道德行为主体也就是道德共同体中能够按照道德规范来行为的成员,他们能够按照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和对待其他道德共同体成员,从而使道德规范得到实现:道德代理者也就是道德规范的代理者,就是道德规范的运用者和实现者,就是能够运用和实现道德规范的道德行为主体。See Paul W.Taylor: Respect For Nature: A Theory ofEnvironmental Ethic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 p.16.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道德共同体存在着这样一些成员,如婴儿、精神病患者和痴呆症患者等等,这些成员不具有道德意识,因而不能够进行道德行为,不能对自己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于是也就不能够成为道德行为主体,而只能是道德行为客体。那么,这些成员的利益或权利与义务等等,便必须由那些能够成为道德行为主体的成员代理,帮助其行使和履行。所以,那些能够成为道德行为主体的成员,就因其是那些不能够成为道德行为主体的成员的代理者,而被叫做道德代理者。

道德共同体的那些不具有道德意识、不能进行道德行为、不能成为道德行为主体而只能是道德行为客体的成员,当然也就没有能力按照道德来约束自己和对待其他成员,不能够按照道德规范来行为,而只能被按照道德规范来对待,因而只能叫做道德顾客或道德承受者:道德顾客或道德承受者就是被按照道德规范来对待的成员,也就是道德代理者的道德行为对象,是道德代理者对其负有道德义务因而能够对其做出在道德上是正确或错误的行为的存在物。这样,道德顾客便不仅仅是那些不能按照道德规范来行为而只能被按照道德规范来对待的道德共同体的成员,而且还包括全部能够按照道德规范来行为的成员,包括全部道德代理者:道德代理者无疑更应该被按照道德规范来对待,更应该得到道德关怀。因此,道德顾客或道德承受者实乃道德共同体的全部成员,是一切具有道德身份或道德地位者。Ibid., p.17.那么,道德顾客或道德共同体的全部成员究竟应该包括哪些存在物?或者说,道德共同体的界限究竟应该划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