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
(一)对研究范围的说明
环境容量是一种既具有经济价值,又具有生态价值的极为宝贵的稀缺性自然资源,对人类社会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环境容量的这种特殊性使采用体系化的方法对其进行法律调整显得十分必要。本着立法技术和法律逻辑的需要,我们认为在理想状态下调整环境容量的法律规范体系大体上应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调整环境容量的民事法律制度、环境法律制度和行政法律制度。
应当指出,就整个法律体系而言,这三者的地位是同样重要的,正是由于有上述三个法律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才会有环境容量使用、收益的便捷和高效。但这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当我们变换观察的角度,着重考察它们在现实法律关系中的调整作用时,情况就会发生变化。由于三者的特点大不相同,因而它们在环境容量用益关系的法律调整中所发挥的作用也各不相同。我认为在这三者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是民事法律制度。因为民事法律制度调整平等主体的环境容量用益关系,规定民事主体对环境容量的权利及其转让(交易)。在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它使短缺的环境容量得到合理的配置,从而使环境容量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得到充分的发挥。若没有民法进行调整,环境容量的权属关系就无从确定。而权属关系的模糊将直接成为权利移转的制度障碍。这一前置障碍的存在使作为稀缺资源的环境容量无法纳入市场配置的轨道,这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显然是负面的。此外,即使“环境容量权属关系不明”这一障碍可以克服,但环境容量用益关系据以发生的制度载体同样还是需由民法来构建。因此,对于环境容量用益关系而言,民事法律调整将是不可或缺的。基于上述认识,本书将选取以研究排污权制度建构中的民事法律问题为基点,以解决相关的环境、行政法律问题为目标的行文主线。这也就是笔者在书名中将本书的研究范围明确为“一种基于私法语境下的解读”的原因。
(二)研究方法
本书的论题聚焦于私法视域中的排污权,论题的定位在大体勾勒出本书内容的同时,也为本书论证和释疑带来了相当的难度。为此,本书在论证的过程中,采用了如下的研究方法。
1.演绎与归纳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本书在整体理论框架的推演论证上,采用了演绎的方法,即从一般到特殊,本书通过第二章的分析,概括出了排污权确立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根据。作为贯穿全文的主线,上述原理和规律在随后的各章中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体现。而在对上述原理和规律进行探寻的过程中,则采用了归纳的方法,如对环境问题产生原因的多视域分析。因此,在行文顺序上本书是通过先归纳后演绎的方法完成对理论结论的阐释的。
2.系统分析的研究方法
所谓“系统”,是指同类事物按一定的关系组成的整体;而所谓“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某一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种法律制度可能包括几个法律部门。因此,当我们将“排污权”作为核心来研究环境容量的用益关系问题时,实际上环顾于其左右的各种法律制度便已经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系统。为尊重这一既定的制度体系,本书在行文中运用了系统分析的方法来全面解读围绕核心论题而生的各种外围论题。如在构建排污权的制度框架时,便将与论题相关的权利分类、取得、登记、效力、移转等规定物化为一个法律系统来看待,这对最终形成统一的认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适当的借鉴和吸收国外法制的优秀成果,是提高我国立法质量和法学研究水平的重要途径。因此,本书在尊重我国实际并确保研究对象具有同一性的基础上,采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来解决排污权建构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如在介绍排污权交易时,便引入了对美国等先进国家实际情况的介绍和比较分析。
4.实证分析、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
“理论总是灰色的,而实践之树常青”,因此采用实证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会使论证更加严谨,增强论证的事实依据和说服力。同时,运用实证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还可以做到以点带面,清晰直观,有利于提高论证的效率,改善论文的语体结构。据此,本书在论述中大量使用了上述研究方法。如在引言部分,通过列举大量真实的数据材料来充实论证的逻辑力量,而在对现有排污权交易实践进行评介时,则采用了案例分析的方法。
5.经济分析的研究方法
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维、多元的,但绝大多数的环境学家都不得不承认纷繁复杂的环境灾害事件中蕴含着深刻的经济规律。近代逐渐兴起的福利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更是成为人们解释环境问题的重要工具。因此,要对环境问题有较深层次的领悟,必以掌握经济分析这一工具作为基础。据此,本书在论证的过程中,也尝试运用经济分析的方式来诠释和解决问题。如对外部性及其解决途径的阐释便以经济分析为基础。此外,在对现有排污权交易模式进行评析时,也融入了这种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