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呼吁
“非公经济36条”出台了。绝大多数人是赞同“非公经济36条”的,但也有不同的声音,甚至认为这是一个错误的文件。对于社会上出现的异议,要有正确的态度。我同意这样的观点:“利益多元化、利益独立化,才能出现一个多元的社会,”因此就需要让有各种不同利益的人表达自己的想法和主张,各种主张“真正公开了,人们的利益和诉求都能表达出来,反而会出现一种比较稳定的局面”。“非公经济36条”出台后,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非公经济专题调研组开会研究下一步的做法,大家建议要从四个方面着手落实。
一、各个地方政府部门要认真贯彻,因为文件上的意见比较原则,所以要着手制定具体的细则,以便操作;
二、建议各级政府、各级政协部门、各级工商联要组织民营企业家好好学习文件,学好文件是为了增强信心。既然中央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自己一定要有信心;
三、文件在实践和执行的过程中,遇到新问题可以继续反映,全国政协可以把下面的建议反映给有关部门;
四、工商联、学术界要帮助民营企业解读文件,尤其对市、县、乡镇的民营企业,更要细心解读,领会文件精神。
然而,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使中央这一文件真正在国民经济中起作用。中共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六大以后,尤其是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已进入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这得益于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但也不能不看到,由于历史传统的惯性和转轨时期体制的局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许多方面仍存在制约因素。当前亟待解决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真正为企业“松绑”,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主要表现在:行政部门条块分割,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等往往只在部门内部发布或只向公有制企业发布,使非公有制企业无法参与公平竞争;非公有制经济管理部门都只具有部分管理职能,机构重叠、政出多门,发布的规定或信息时有冲突,使企业蒙受损失;计划经济时期那种“一大、二公”的倾向依然存在,一些政府部门扶持国有企业或规模大的非公有制企业轻车熟路,往往容易忽视对众多的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的帮助和服务,在工作上“锦上添花”多,“雪中送炭”少;某些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尚未及时得到清理,使地方政府根据中央会议精神和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的一些广受欢迎的政策,因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出入而难以实行。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要促使政府职能从干预、主导企业向服务和公共管理方面转变,就必须从体制改革入手,合并机构,减少部门利益产生的根源,重塑利益结构。要尽快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国务院对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协调,并以适当的形式明确界定对非公有制经济有管理职能的部门的分工。要对过去颁行的已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快速、全面的清理,在新的法律法规未正式出台前,制定司法解释来解决相关问题。要加快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各级部门制定的文件按原渠道发布与上网公布同步,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二,要积极为中小非公有制企业融资大开方便之门
资金短缺客观上已经成为制约各种规模的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瓶颈”。在当前直接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企业一般采用银行贷款,包括信用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但实际上,在向国有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非公有制企业往往会受到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原因是银行现行的机制使它们倾向于追求风险较小的有政府背景的企业,而非公有制企业申请贷款多为短期、小额,单笔贷款成本高,这使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获得贷款难上加难。信用贷款也因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企业信用无法保障而只能局限在本地,难以推行。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有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不能完全依靠国有商业银行解决融资问题,要积极发展以中小型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民营中小银行,或结合我国的银行体制改革,划分层次,明确分工,使一定规模以下的金融机构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同时,要进一步加快资本市场建设,抓紧有利时机建设、完善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的创业板市场,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服务平台。
第三,清理过时的税制规定,切实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税制中某些规定目前已不符合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存在税率过高、税负过重、重复征税等弊端。如现行增值税制中多把私营企业划入小规模纳税人,使其实际税负要高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税收减免方面,内资、外资两套税制并行,只有特定地区的内资企业才可享受到“优惠”税率,且内资企业是从投产之日起就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外商投资企业则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有悖于公平竞争原则;中小非公有制企业主集所有者、经营者于一身的特点,使他们需同时交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重复交税现象。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认真清理现行税制中这些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定,使不同经济主体都能享受到同等的政策和优惠。要及早合并现行的内资、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要规范税前费用列支标准,准予企业将实际支付的工资、公益性或救济性捐赠及不违反现行法规的融资利息支出税前列支。要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加快有条件的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第四,加强私有财产保护,努力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一大批非公有制企业逐渐完成了创业资金的积累。回过头来看,在历史的初期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违规经营现象,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正在有意识地逐步规范和完善。对这个发展过程,要有一个公正、客观的认识。从现在的情况看,社会舆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态度并不客观,这不仅使非公有制企业主失去了信心,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进步。要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就必须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一个健康的思想和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要引导社会正确看待私有财产,正确认识有产者,只要是合法经营所得的私有财产都应该得到保护。以后制定和执行政策可以以企业经营形式为基础,这样不但有利于政策的统一和公平,也会从客观上消除所有制歧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