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死刑:以中国死刑文化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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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马克思如何看待死刑?

卡尔·马克思(1818—1883)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创始人,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他与弗·恩格斯共同创造的马克思主义,是新中国的立国和建国的理论基础,是从事各项事业的重要指导思想。时下,随着我国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的价值的提升,有些人对死刑制度存在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主张应当废除死刑;但是,有更多的人坚决主张保留死刑。这两种尖锐对立的意见,究竟哪一种是正确的,更有利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呢?要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马克思是如何看待死刑的吧。

马克思关于死刑的思想,集中反映在他1853年2月18日发表在《纽约每日论坛报》上的题为《死刑。——科布顿先生的小册子。——英格兰银行的措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577—584页。(以下简称《死刑》)的文章中。在该文的前一部分,马克思用犀利的语言,抨击了1853年1月25日《泰晤士报》刊登的一篇题为《自杀成风》的文章,并言简意赅地阐明了他对死刑的基本看法。《自杀成风》一文,宣扬死刑的威慑作用,认为每当公开执行绞刑之后通常会立即发生许多自杀事件,“这是处死某一著名罪犯对神经过敏病患者和神经衰弱的人的强烈影响的结果”,并称赞死刑是“社会的ultrma ratio[最后的手段]”。对此,马克思指责说,“这里简直是在公开歌颂刽子手”,是宣扬“血腥逻辑”和“野蛮理论”。同上书,第577—578页。紧接着,马克思表明了他对死刑的否定态度。他说:“的确,想找出一个原则,可以用来论证在以文明自负的社会里死刑是公正的或适宜的,那是很困难的,也许是根本不可能的。”同上书,第578页。

下面,笔者将根据马克思的《死刑》一文和其他相关著作,从马克思的人学理论、刑罚思想、死刑渊源以及犯罪根源理论等方面,对马克思的死刑思想加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