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当前西方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民族”定义
1.西方社会科学研究文献中与“民族”相关的词汇
在英文文献中,与“民族”相关而又常用的有4个词汇。
(1)“race”。该词可简单地译做“种族”,强调人种体征上的明显区别。美国的《哥伦比亚百科全书》关于“Race”的词条是这样解释的:“组成人类的一种群体,种族之间的差异纯粹属于生理上的不同并且通过遗传的体质特征表现出来。……大多数人类学者认为(世界上)存在3个种族:白色人种(the Caucasoid),蒙古人种(the Mongoloid)和黑色人种(the Negroid)”。贝瑞(Brewton Berry)讨论过在不同文献中提出的8种关于“种族”的定义,发现使用不同定义的学者对于当今世界上存在种族数目的观点也不同,大多数学者认为世界上种族总数一般在3个到7个之间(Berry,1965:39—41)。
(2)“ethnicity”。该词汇首次出现在《牛津英语字典》1972年版的“补遗”(Supplement)和《美国传统英语字典》(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the English Language)1973年版中。据说第一个使用这个词汇的是大卫·瑞斯曼(David Riesman),时间是1953年。“ethnicity”虽然并不用来指某一个具体的族群,但通常被译作“族群”(或“族群性”),相关词汇是“ethnic groups”,在中文里译作“族群”。
从社会学的理论传统来定义“ethnicity”及其群体认同,通常都把族群与另外两类群体进行比较:一是阶级(Class)即经济利益集团,二是“身份团体”(status group)。我们可以把“族群”看作是由三部分群体认同的某种组合:首先是文化认同,即语言宗教习俗方面的认同;其次是经济利益的认同,同族成员可能在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具有相似的地位和共同的经济利益;第三是社会和政治认同,即同族成员在社会结构中可能具有“共同身份”,以及由此带来的特权或被歧视的身份。
(3)“nationality”。该词可译作“民族”。这个用法多见于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著作,60年代之后的英文文献中较少见。但是60年代以来在美国出版的有关马列主义经典著作的英译本中仍被使用,原因是苏联的学者把俄文“民族”一词译成英文时都统一译作“nationality”。有些印度学者在论及其国内族群时仍使用“nationalities”,这有可能是受到前苏联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组织的英文译著,由于承袭苏联的译法,也把“民族”一词统一译为“nationality”,把“少数民族”译为“minority nationalities”。
目前“nationality”一词经常出现在各国移民局要求入境人员填写的“入境登记表”中,在表中“nationality”一项通常指的是“国籍”。
(4)“nation”。这一英文词汇与中文的“民族”一词最相对应,正如“nationalism”与中文的“民族主义”一词最相对应一样。在绝大多数文献中,“nationstate”一词通常被译成“民族—国家”。
一些外国学者把对“民族”(nation)进行界定的理论在三个层面上进行了梳理:(1)关于民族的本质,有“原始主义”(primordialism)与“境界主义”(boundary approach); (2)关于民族的社会功能,有“表现主义”(expressivism)和“手段主义”(instrumentalism); (3)关于民族主义现象的解释,有“历史主义”(historicism)和“现代主义”(modernism)(吉野耕作,2004:25)。
2.安东尼·史密斯对“nation”(民族)的论述
英国社会学家史密斯认为“nation”(民族)是除了性别、空间和阶级之外的,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一类群体和身份认同。由于“nationalism”(民族主义)的兴起,人类群体在一个新的政治基础上统一成为新的共同体,所以出现了一个“nation”(“民族”)的概念。这个概念是基于西方国家的经验,而且对今天世界各国对“nation”概念的运用有着主导性的影响。这个新观念(理性国家,the rational state)和新共同体(领土民族,the territorial nation)首先是在西欧出现的,两者之间密切相关(Smith,1991:9)。
由于与文化因素(价值观、象征、神话、传统习俗与仪式)相关联的“族群”是人类历史上早已存在的,所以史密斯提出的“族群”(ethnic group)概念与中国历史上的“族”观念有相似之处。而史密斯讨论的“nation”(民族)概念则是在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出现的,这与列宁关于“民族是社会发展的资产阶级时代的必然产物和必然形式”(列宁,1914:413)的观点相一致,“nation”(民族)是在新的社会经济形态以及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时期的国际关系大环境下产生和传播开的。
让我们把史密斯提出的组成“nation”(民族)成分的特征与斯大林关于“民族”定义的特征二者进行比较。史密斯在前面具体的(而非总结归纳部分的)论述中,强调的是“nation”(民族)“所有成员所具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这个具有政治、法律和行政组织含义的特征,而把“ethnicity”(族群)只作为“nation”诸特征之一,这实际上体现了西欧社会的特点。斯大林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斯大林,1913:294)。斯大林强调了文化、语言和心理素质,但同时他又特别强调了领土因素,这就使得他的“民族”定义具有一定的政治实体特征。
在一定程度上,“民族”(nation)这个范畴可以涵盖“族群”(ethnicity),一个“民族”可以是若干个“族群”的组合体。由于世界各地的“族群”(ethnic groups)比较偏重于它们的文化传统与血缘联系,所以在“族群”定义的内容和词汇翻译方面也比较容易接近和相通。但是由于当地的文化与政治传统在对各类群体进行界定时可能有不同侧重,因而使得不同地区的“民族”(nation)体现为不同的模式。所以在翻译和理解“nation”(民族)这个词汇时,我们需要特别慎重和仔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