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凡心之刑(1),自充自盈,自生自成。其所以失之,必以忧乐喜怒欲利;能去忧乐喜怒欲利,心乃反济(2)。
彼心之情(3),利安以宁,勿烦勿乱,和乃自成(4)。折折乎如在於侧(5),忽忽乎如将不得(6),渺渺乎如穷无极。此稽不远,日用其德(7)。
【注释】
(1)刑:即下文“凡心之形”的“形”,指形体或实体。
(2)心乃反济:“心”,指心的自然本性。“反济”,重返回来。
(3)情:特性。
(4)和:有二义:一谓心的和谐状态。如尹注:“若无烦乱,心和自成。”一指和气,在《管子》中特指精气。今译取前者。
(5)折折乎如在于侧:“折折”同“晢晢”,昭明貌。“侧”,侧旁,喻近在咫尺。
(6)忽忽:幽微貌。
(7)此稽不远,日用其德:“此”,指精气。“稽”,道理,原理。“远”,疏远。“德”,指体现在个物中的“道”或“精气”的性能。
【今译】
心这个实体,自有使精气充实盈满、生长完成的本然性。这种自然本性之所以会失去,那是由于忧、乐、喜、怒、嗜欲和贪利的侵入;如果能将这些情欲去除,心的这种自然本性才会重新回归。
心的特性以安宁为利,保持不烦不乱,和谐状态自然形成。充盈于心中的精气昭明如近身旁,幽微如不可索求,渺茫如无所终极。精气的原理与我们并不疏远,我们日常生活中都在应用着它的性能。
【诠释】
本章主要论及“心之形”与“心之情”,即讨论心的实体和特性。作者认为心之体是自我充盈、自我生成的,而心的特性则是以安宁为利的。
“和乃自成”的“和”,意即心本处于和谐安舒、圆满自足的状态。道家尚“和”,庄子言及“天和”、“人和”、“心和”,这里的“和”是指“心和”。心的本然性是安和的,由于各种情绪和欲望的波动翻腾,使得原本安和的心性受到搅乱。因此,在情绪和欲望的波动翻腾之后如何回归到安和状态的精神家园,即所谓“心乃反济”,则成为〈内业〉篇中所关注的一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