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践品格
如上所述,当代公共政治哲学的基本理论局面可以概括为:不是因果寻绎,充满解释竞争。公共政治哲学的因果寻绎,指的是在某些政治现象之间,以及在政治哲学理论与政治运行后果之间建立原因与结果的直接关联,确立一种建立在必然性基础上的确定原因必然导致确定结果的尝试。这种因果寻绎带有明确的建构政治社会演变的不可抗拒规律的企图。而凡是建立这种规律论说的政治哲学又往往给自己戴上独占真理的桂冠。这样的理论自负,在经典的现代政治哲学各个流派那里体现得较为鲜明。当代公共政治哲学诸流派对直线性的因果寻绎不再兴趣盎然。公共政治哲学的解释竞争,指的是采取不同正当化进路的政治哲学家必然要面对持有类似或反对主张的人士,对自己解释政治生活有效性的质疑与检验,因此不同的解释之间处于争夺理论资源与理论认同的紧张状态之中。在当代政治生活中,已经不再存在一种绝对正确而不必要接受批判性质疑的公共政治哲学体系,所有关乎公共问题的政治哲学建构,都势不可免地要经受不同正当化进路的政治哲学理论之间的相互质疑或改进指正。这种质疑与指正,使各种政治哲学体系不仅要经受理论逻辑的检验,而且要经受政治实践的检验。那些仅仅是在理论逻辑上自洽的政治哲学建构,并不能相应担保它对当下或未来公共政治生活具有实际意义;同时,那些对现实中人们发出诱人指引的政治哲学,也不见得就是有利于改善人类政治生活状态的理论。唯有那些在不断的理论逻辑与时间效度上接受共同检验的公共政治哲学,才足以跟进公共政治生活的演进,并建构起理论与实践密切互动的动态化理论机制。
公共政治哲学的解释始终跟人类的政治生活状态紧密地勾连在一起,这就注定了公共政治哲学的实践品格。当然,公共政治哲学需要提供给人们关于公共生活的知识。这意味着公共政治哲学有必要提供给人们关于公共的认知性理论。但这不是公共政治哲学的主要任务。公共政治哲学与公共政治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它的主要理论任务不是对公共政治生活进行认知说明或理论解释,而是要提供给人们怎样期待公共生活目标、如何参与公共政治生活、公共政治生活怎样才能有效改善这类问题的行动指南。因此,公共政治哲学不是不追求理论理性,但更为注重实践理性。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相比而言,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其一,两者所要达到的目标是不同的。理论理性的目标是让我们的信念与世界的样子相符合,因而是认知性的;实践理性的目标是让世界的样子符合我们的愿望,因而是规范性的。实践理性不解释事情是怎么样的,但规定它们应该是怎么样的。其二,两者的运作方式有重大区别。理论理性的视角是非个人的或者是客观的,是开放给每个人的。实践理性是在第一人称的立场上运行的,这个立场既可以是个人性的,也可以是集体性的。前者关心的是不同信念背景下的共同客观结论,后者关心的是我(或者我们)应该作出什么决定,结论不一定适合他人。其三,两者提供不同范畴的结果。理论理性的结果是一个人的信念系统调整,而实践理性的结果是一个或一组行动理由或动因的出现。这种关于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区分是所谓康德哲学传统的产物。但这一区分是不无意义的。尽管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关联性也同样引人注目,但明确的区分为人们探索真的知识与寻求善的行动提供了不同的向导。面对实践理性,不管人们取工具主义立场的实践观,还是取超越工具主义立场的实践观,都不得不正视人的实践结构与认知结构的差异。为此,康德的实践理性观念就将行为的道德辩护问题,以及实践理性指导道德行动的问题凸显出来。这就注定了公共政治哲学不仅是属于政治哲学范畴的,而且是属于道德哲学范畴的。
首先,公共政治哲学的实践品格,从理论层面上讲,主要是指它始终面向政治生活建构公共论说的理论风格。这涉及公共政治哲学理论建构关联到政治实践领域的最基础性问题——自由意志与决定论问题。作为一个形而上学范畴的自由意志与决定论问题,并不直接成为一个道德问题,因此也就不直接影响人们行为动机的道德判断问题。但是,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争辩,涉及人们是不是能够自由地作出道德决定并付诸行动的大问题。假如人们总是受到自己不可控制的外部力量或内部力量的控制,而且被这类力量所决定,人就不是真正自由的,他也就不必要为自己的行动承担道德责任。可见,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形而上学问题,而同时是一个深深影响到伦理—政治实践的道德哲学难题。在历史上,认为人的行动受到自己不可控制的力量支配的决定论形态多种多样。宗教决定论认定,如果上帝是全知全能的,那么他就预定了发生的一切。这就是所谓预定论的决定论形式。科学决定论则主张,物质性的力量决定了一切,人们要么受自然法则的支配,要么受生物遗传定律支配,人的精神或心灵受到忽视。社会文化决定论具有三种形式:黑格尔的历史决定论认为人完全决定于过去和当前的历史与文化,它不过是绝对精神完美实现自己的历史呈现而已;经济决定论则认为经济形式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决定了人的生存与发展状况,人不过是显现经济发展阶段的媒介;弗洛伊德的心理决定论认为人的行动受到自己无意识内驱力和压抑内驱力努力的影响,幼年的经历注定了整个一生的状态。决定论具有严格形式和非严格形式两种结构。严格的决定论认为,如果一切事件是有原因的,那么自由同决定论就是不相容的;非严格决定论则认为,世间存在着普遍的因果关系,但一些因果关系因人而起,因此人是有某种自由的。这种自由显现为“在某种程度上(人与人的差别很大)和相当长的时段里,对于想望或不想望、选择或不选择、行动或不行动,我们都是自由的”。取决于对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辨析,我们就可以将人的道德责任问题引申出来:如果人的某种行为不是受自己不可控制的外力掌控或强制,换言之,他的行为是自由的话,他就必须为此承担赏罚的后果——赏,激励人们维持那种合乎自由选择的德性行为;罚,促使人们改变那种不符合自由选择的非德性甚至反德性行为。这就为人们克尽道德责任提供了动力。
在公共政治哲学的实践品格所指上,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辨析有助于帮助人们从根本上理解政治实践中的选择责任,并推动人们在既定条件下如何自由选择维护政治体公共性的政体与政治活动形式。对于人类的现代政治活动来讲,没有谁能够给定某种既定的政体形式和政治活动形式。如果要想有效维持政治体的运转,必须以政治体成员共同选择的,因此具有公共性保障的政体形式与政治活动形式;否则,政治体的维持就成问题,而政治体成员的认同感就会流逝,政治体自身的道德责任与政治体成员的道德责任也都将涣散。在这个意义上,一个政治体是否足以保护其成员的认同感,成为它维护其成员责任感的前提。政治实践就此不是政治体少数人物的事情,而是政治体所有成员的公共事务。公共政治哲学的实践品格就必须在理论建构上应答这样的需要。
其次,公共政治哲学的实践品格,从现实指向上看,主要是指它努力给予公共政治生活以理性指引的实践特征。公共政治哲学并不直接处理政治体成员是否积极参与政治体的政治生活问题。成员对于政治体公共生活的拒斥与接受、积极与消极等不同的行动选择,来自于他们对于是否有公共性特征的政治体政治生活的参与是不是值得的自我判断。在这里,参与或不参与政治体的公共政治生活,并不是一个得福或罹祸的结果性判断,而是一个政治体的公共性对其成员是否有感召力的问题。因此,公共政治哲学绝不强求证明政治体成员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好处,或者力主不参与或拒斥公共政治生活的坏处,并刻画因参与而得幸福与快乐,因不参与而受惩罚和排斥。只要政治体本身具有公共性的保障,参与或拒斥公共政治生活都成为成员们自主、自决的事宜。在政治经验的层面上,这是政治体成员个体选择与公共认同之间的经验性耦合问题。但在规范论争的层面,这里涉及一个作为政治哲学之正当性形态的道德哲学的难题——德福一致问题。哲学史家弗兰克·梯利将康德对德福关系的论证简要表达为:“(1)道德要求神圣性、完善和一绝对的善良意志。(2)可是,人不能完全达到这个理想,只有上帝完善和神圣;人有强烈的欲望,因而有犯罪的倾向。他所能做到的只是尊重道德规律,获得一忠于职守的习性。(3)至善只能实现于来生。(4)一个同道德规律完全一致的人,一个完全有道德的人,具有无限的价值,应该享有一切可能的幸福。(5)但是,道德规律并不保证得福;不管我们幸福与否,只要事情正当,我们必须做正当的事。遵守道德并不保证得福。(6)不过,我们的理性告诉我们,一个有道德的人应该得福。因此,设想有一个神,他按照各自应得的报偿,给好人分配幸福,这是合理的。上帝的王国就是做了这样分配的世界。(7)但幸福永远不能作道德行为的动机。我们做正当的事,不是为了永恒的幸福,而是因为那是正当的缘故。”可见,在规范的意义上,德福一致论是应当成立的;但在经验的角度看,德福关系常常不能保持一致性。
对于公共的政治哲学来讲,它处理的是政治体成员基于什么动机参与公共事务,并因此获得政治体怎样的政治对待问题。这当然是一个人的公共德性与其在公共空间中的祸福所得的关系问题。无疑,从实践理性上看,一个政治体的成员参与公共政治生活,乃是因为他参与这类活动本身是正当的缘故,他因其正当而不能草率拒绝参与政治体的公共政治生活。但从规范与经验的不同结构面来看,前者基于德福一致而对公共参与具有激励作用,后者基于德福不一致而对公共参与发挥消解功能。因此公共政治哲学对政治体成员的公共德性应当有一种总体性和复杂性的双重估价。
公共政治哲学的实践导向,不是携带强烈主观信念的、英雄式地领导政治体成员参与政治社会的活动,而是政治体成员平等地烘托出的公共氛围。在某种意义上,这可以从两个维度得到阐释:一是领袖人物与一般成员关系的维度,二是公共政治活动的参与者与研究者关系的维度。从前一方面看,可以从两个侧面观察:一个侧面是政治体领导者根据公共性原则,恪守公共制度规则,从而保证政治体公共性原则不受侵蚀;另一个侧面是政治体成员形成了公共的政治习性,仅仅愿意在公共原则之下采取政治行动,从而杜绝了特权政治领袖的生长通路。从后一方面论,同样可以从两个细分维度观察:一个维度是针对公共政治哲学的研究者而言的,所谓公共政治哲学的实践导向,不是外在于他们的生活世界而虚拟构想出来的玄妙说辞,而是内在于每个致力研究公共政治哲学问题的研究者日常生活之中的理论表达;另一个维度则是针对所有政治体一般成员而言的,所谓公共政治生活的实践导向,不是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之外由某种公共政治哲学指引下的个人或群体行动,而是他们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践行着的政治常识和日用理性,这样的常识与理性完全符合他们的道德与政治直觉。凡是那些政治体领袖或理论人士给定某种图式的“公共”政治生活范式,其公共性都是令人怀疑的。
公共政治哲学的实践品格,并不妨碍研究者跨越时空去想象或重组曾经在人类社会某一时段出现过的公共生活方式,即使这种想象或重组具有或者根本不具有现实政治生活的针对性。在过去、现在与未来的三个时段上,公共政治哲学的实践品格可以将它们连贯起来。因此,阿伦特对古希腊罗马的公共重组,并不是她个人大脑风暴的产物,而是在古今相交的时间向度对古希腊罗马公共政治生活的空间向度进行了成功的理论重建。罗尔斯对当今公共政治生活的公共国家权力领域的宪政重构,也不是撇开历史与未来的当下设计,而是联结过去公权运行与当下公权状态对未来公权的改进。而哈贝马斯的话语政治理论,更不是简单营造理想的对话情景的结果,而是将对话者安置在可以就主体间性支持的基础上展开的跨越时空的对话。在个人当下处境、政治体的制度结构与理想的公共政治建构之间,公共政治哲学的实践品格将空间飞跃作为个人进入公共政治体,而公共政治体可以从低级状态逼近高级状态的动力。从国家—社会—市场的三元公共结构来看,当代人们在一定政治体之内实践的基本行动模式,都内含着公共政治哲学的理论资源,也同时蕴含着改进私人—公共行动模式的现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