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农村改革取得了哪些重要进展?
改革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强大而持久的动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改革不断向前推进,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过去五年,农村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展开,取得了历史性的重大突破。
一是彻底取消农业税,终结了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在前一阶段以“正税清费”为主线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基础上,2004年税费改革开始进入减免征农业税的新阶段,在全国取消了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并选择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到2005年底,屠宰税、牧业税也全部免征,全国有28个省(区、市)不再征收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的决定,终结了在我国延续2600年的农民种田交纳“皇粮国税”的历史,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变革。与税费改革前相比,全国农民每年减轻负担1335亿元,人均减负约140元。为保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需要,国家财政每年安排转移支付1030亿元。通过税费改革,改善了国家与农民的收入分配关系,加快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步伐,有力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统筹城乡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是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取消农业税后,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关键是要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包括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2006年全面部署了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求在“十一五”期间或更长一些时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有9个省份确定在全省(区、市)范围内进行改革,其他22个省份选择了20个市、389个县(市)进行试点。农村义务教育纳入了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在全国农村全部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1.5亿农村中小学生受益;“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了对县乡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23个省(区、市)实行了“省直管县”改革试点,28个省(区、市)实行了“乡财县管”。截至2007年11月底,18047个乡镇开展了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占乡镇总数的52%。
三是果断放开粮食收购市场,迈出农业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步。2001年,浙江等8个沿海主销区率先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2002年和2003年,一些粮食产销平衡区和主产区自主进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2004年在全国全部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实现了粮食购销的市场化。同时,创立了国家调控粮食市场的新模式,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储备吞吐和进出口宏观调控。加快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
四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决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2003年以来,福建、江西等省率先推开了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效。2006年国务院全面部署了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截至2007年9月,试点工作扩大到全国25个省(区、市),已完成承包林地约6.6亿亩,占集体林业用地的27.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的解放。改革使得“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对林业发展、林农增收、林区振兴和生态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五是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强化服务“三农”功能。200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在浙江等8个省市开始启动,2005年改革扩大到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区、市),25个省级联社组建到位,在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增强为农服务能力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06年底,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放宽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村级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准入条件。2007年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试点已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银监会核准2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1家。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积极推进,并明确了面向“三农”、商业运作、整体改制、择机上市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强化了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职能。启动实施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
六是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稳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方面取得进展。供销合作社、国有农场等改革进展顺利。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推动城乡平等就业进程。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农民工政策框架。近两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就业服务培训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筑了农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线。
(孙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