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五年来采取了哪些措施实现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五年来,我国粮食产量连续四年实现了增产,2007年达到50150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四年保持6.0%以上的速度增长,2007年达到4140元。连续多年的粮食持续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尽管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五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采取的“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连续四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业发展的中央1号文件。2004—2007年,中央连续下发了四个1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2004年的中央1号文件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主题,抓住了“三农”工作的核心问题;2005年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题,抓住了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关键问题;2006年以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为主题,抓住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问题;2007年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题,抓住了新农村建设的首要问题。
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200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所有省(区、市)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当年中央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05亿元。2004年,国家全面取消了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并开展减免农业税试点,决定五年内取消农业税,当年中央安排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到524亿元。2005年,国家全面取消了牧业税,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免征了农业税,中央安排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到664亿元;2005年12月29日废止了农业税条例,全面取消农业税,原定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目标提前2年实现。2006年,农业税全部取消,中央安排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到780亿元。据测算,从取消农业税的2006年起,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全国农民每年减轻负担约1250亿元,平均每个农民减负约140元。
三、不断完善对农民的各项补贴政策。实施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从2004年起,国家将补贴在粮食流通环节的粮食风险基金拿出一部分直接补贴给种粮农民,建立了粮食直补制度。2004—2007年,全国累计发放粮食直补资金541亿元,其中2004年116亿元,2005年132亿元,2006年142亿元,2007年预计151亿元。从大豆良种补贴开始,补贴品种逐步扩大到优质专用小麦、水稻、玉米、高油大豆和棉花五大农作物,2006年补贴面积扩大到3.67亿亩以上,补贴资金规模由1亿元提高到41.54亿元,惠及农户由53万户扩大到5800多万户。2007年中央良种补贴资金规模进一步增加到55.7亿元。从2004年起,国家出台了对农民购置农机具的补贴政策。2007年,国家安排的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规模由2004年的7000万元增加到12亿元,补贴区域覆盖全国2/3以上的农业县,并适当向粮食大县和农牧业大县倾斜,补贴农机具种类增加到7大类24种。从2006年起,国家实施了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当年安排补贴资金120亿元,通过粮食直补渠道,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发放给种粮农民。2007年中央财政新增156亿元补贴资金,使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规模达到了276亿元。增加了奶牛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等,实施对生猪生产、奶业发展、油料生产的支持政策,建立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制度,继续实施“三奖一补”,激励约束政策。
四、实施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国务院于2004年制订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从2005年早籼稻上市起,国家正式启动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在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公斤1.4元时,由国家指定的粮食经营企业按每公斤1.4元敞开收购;市场价格高于上述价格时,由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照实际市场价格收购。此后国家又相继启动了小麦、中籼稻、晚籼稻的最低价收购政策。
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03—2007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投入达15060亿元,相当于前10年(1993—2002年)的总和。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达到了3397亿元,比2005年增加了422亿元,增长了14.2%。2007年,中央财政预算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达3917亿元,比2006年增加520亿元,增长了15.3%。在中央投入的支持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五年来,中央安排大量资金,支持大型商品粮基地和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部地区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种养业良种、植保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建设等一系列工程,有力地促进了粮食连年增产。农村公路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农网改造工程已基本完成,用电价格明显降低。
六、进一步深化了农村的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200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2006年5月,国务院又进一步提出了《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推行农村综合改革。2005年7月,安徽省巢湖市开始全面推行农村综合改革。2006年9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宣布我国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三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力争用5年或更长一点时间基本完成上述改革。由此,我国农村继家庭承包经营、农村税费改革之后进入“第三步”改革的新阶段。
不断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2003年以来,国家累计提供2700多亿元资金,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2005年末,约有7000万农户受益,获得贷款支持;2007年,中央拿出10亿元在6个省区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2007年,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种被称为“草根银行”的崭新的农村金融机构相继诞生,开启了我国农村金融的新一轮改革。
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6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强化征地管理,规范征地补偿和安置,提高补偿标准等问题作出新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力度。
启动集体林权制度试点的改革。2007年,这一改革的试点工作在全国所有省份开始启动。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
此外,还建立了生猪良种补贴和能繁母猪保险制度。水稻、小麦等重要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试点顺利实施。
(李晓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