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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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理解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从广播电视技术系统配置符合性评价、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成熟度评估、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三个方面综合反映。

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概述

评估,是指评估主体依据价值准则对评估对象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具体是指依据某一评估标准,应用相应的技术或手段,按照一定的程序,以确定的价值准则对评估对象进行分析、研究,判断其效果和价值的一种活动,是对某一对象的价值或状态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和说明的过程。

能力是指应用知识和技能获得预期结果的本领,是实施某项工作和交付某项工作的结果而必须具备的特定能力。能力是最佳实践的前提条件,每个最佳实践都由至少两个能力构成。最佳实践一般是经实践证明较为成熟的做法。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中定义安全播出:是指在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传输过程中的节目完整、信号安全和技术安全。其中,节目完整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完整并准确地播出、传输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安全指承载广播电视节目的电、光信号不间断、高质量;技术安全指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及相关活动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

对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来说,具备安全播出基本条件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满足:一是所从事的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工作具有合法性,运行合规,资质齐全;二是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涉及的各项业务活动之间相协调,体系运行有效;三是技术系统配置达标,符合安全播出保障等级的规定;四是信息安全管理健全,保障措施完善;五是应急体系运行有效,应急措施完备。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是依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标准的要求,应用一定的技术或手段,按照规定的评估程序,对证实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所具有的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进行测量和判断的过程。

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的原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评估的原则

首先要求评估人员应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安全播出的基本原理、理论和规律。其次要求项目评估人员深入调查,全面系统地掌握可靠的信息资料。深入调查是尊重客观事实、尊重客观规律的具体体现。不进行深入的调查或在调查过程中不下真功夫,就难以认识客观事物及其客观规律,也会落入主观性和片面性的窠臼。深入调查被评估单位,全面系统地掌握评估信息资料,同时,在评估过程中充分集成专家知识,结合广播电视行业的实践检验实施评估。

2.独立客观性原则

评估人员在评估全过程中应坚持中立立场,保持形式上(评估人员与被评估单位没有任何特殊利益关系)和实质上(执行评估时应当不受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保持客观的工作态度)的独立,尊重客观规律,实事求是,不带主观随意性,以客观的且无偏见的方式实施评估活动。

3.公正性原则

评估过程中的预测、推算等主观判断建立在利用专业知识对信息与资料的分析基础之上,得出的评估意见与结论应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现场评估前与评估单位进行沟通,明确抽取资料的范围,并要求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充分、准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体系结构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体系是由评估主体为实现评估目的,明确评估思路,构建评估模型(含评估方法、基准、指标、评价数据等),遵循一定的评估程序,运用评估模型,对评估的客体进行评估,最后得出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如下图所示:

图1-1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体系结构图

1.评估主体与客体

评估主体主要是接受委托实施评估的组织或评估组。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的主体可划分为两类:外部实体和内部实体。外部实体主要包括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内部实体主要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自身组成的评估组。评估组应遵循基本的工作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客体指的是评估的对象。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的对象主要是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配置、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等内容。可采取单项评估,也可采取综合评估。

2.评估步骤

无论是内部评价还是外部评价,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都要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工作程序是指从确定评估对象至完成整个评估工作的过程,一般包括如下步骤:

①确定评估对象,组建评估小组。评估工作首先应明确评估的客体,即评估对象。再选择合适的专家组建评估组,同时明确评估组工作分工和职责。

②撰写评估工作方案,收集与被评估单位有关的信息资料。评估工作方案是评估组进行评估活动的工作安排,主要内容包括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依据、评估项目负责人、评估组成员、评估时间安排、评估方法、评估标准及有关工作要求等。

③评估组实施评估。一般由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评估工作正式开始前根据评估标准组织自测。评估组人员通过现场收集与评估有关的信息,包括现场观察、沟通交流、查阅文件,对照评估依据、标准进行评估,形成与评估结果相关的评估信息。评估组将现场获得的评估信息与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自测结论进行对比,找出差异原因,与被评估单位沟通,补充评估所需相关内容,最终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④评估组形成评估报告并提交。根据评估目的,分析所获得的评估信息,形成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并向委托方提交。

3.评估报告与结果运用

评估组完成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全部评估工作后,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报告正文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描述、各项评估指标评估结果及其对比分析、评估结论等。报告附录包括与评估工作有关的文件和数据资料。评估报告应客观、公正、准确地对评估对象实际情况,报告由评估管理人员进行符合性审核,涉及对评估工作程序完整性、评估方法适宜性、评估标准准确性、评估报告符合性进行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