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实
我们先从“历史事实”说起。在前言中我曾提及,在中国语文里“历史”这个词至少表达两个意思:一是从前曾发生的、存在的所有事件与事物,二是人们记得的、说的、写的过去。这两者间的差别十分明白。前者(真正的过去)范围非常广,它的性质为一多层面的时间、空间与物质整体;过去一片树叶落下、一群蚂蚁爬过、一场人类战争,都成为它的一部分,但因已成为过去所以抽象而难以捉摸。后者(人们记得的“过去”)范围狭,它只存在于人们的记忆中,或借由人们的口述、书写、绘图、塑像表达出来;因此,它的内容具体,但却是片断、片面的(如唐代史、个人生命历史、国家的历史)。
由此我们可以明白,许多历史学家研究的是历史,他们宣称自己发现了一些历史事实,但他们所说、所写的“过去”无论如何仍是“历史”,也就是人们(包括历史学家)对“过去”的记忆与陈述。在我过去接受的专业历史教育中,历史曾有严格的定义,那便是“自有文字记录以来人们的重要活动”。这表示,第一,历史学家意识到他们主要根据文字记载来研究过去;第二,他们知道自己研究及重建的只是过去的重要片断;第三,有文字记录代表人类文明社会的开始,因此他们研究的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历程。无论如何,历史学家相信他们探索、重建的是重要历史事实,它们主要被记载、保存于文献史料之中。历史学家的专长便是,在这些史料中找寻、辨别历史事实的片断,将它们组织起来,以说明人类曾经历的过去。
究竟什么是历史事实?我们以台湾的历史为例。在台湾,1990年代以来最典范的台湾史,也就是许多人相信并强调的历史事实,大致如下:台湾最早的住民是原住民,数千年前他们便在此生活,有考古遗迹为证;300多年前郑成功驱走荷兰人后,许多闽粤移民与郑氏所率官兵在此定居,他们是闽南人、客家人的祖先;1949年前后又有一批大陆军民随蒋介石及国民政府来台,他们是外省人的祖先。这个“历史”,也说明台湾的族群社会现实——广义台湾人分为四大族群:原住民、闽南人、客家人、外省人。其中,原住民是被征服者,外省人是新住民,闽南人与客家人是真正的台湾人(狭义台湾人)。以上提及的郑氏据台的历史,相关闽粤移民的历史,及蒋介石率国民政府军民来台的历史,无疑都是历史事实。然而,这并不表示它们是绝对重要的历史事实,也不表示它们无论如何都应被选择、编入台湾历史之中。譬如,台湾历史也可以如此书写——很早以前便有一些英雄先民居住在这个岛上,他们是台湾老居民的祖先,后来陆续从大陆迁来许多逃荒、逃难的民众与官兵,他们是新移民的祖先,所以现在台湾有两个主要族群:老居民与新移民。以上所述的过去也是历史事实,只是将郑成功、蒋介石等英雄祖先的历史省略简化而已。台湾人不如此说历史,并非因为它不合历史事实,而是它不符合台湾有“四大族群”这样的社会现实。
显然,并不是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构成我们所信赖的“历史”,而是当前的社会事实(或社会现实)使得我们选择某些历史事实,或创造些对过去的想象,以某种方式来建构我们所相信的“历史”。我们相信这样的“历史”,因为它与社会现实以及相关的社会权力紧密结合在一起。说得更准确些,历史事实造成某种政治、社会情境;在这样的情境中,掌握权力者(个人或群体)也掌握“历史”建构,于是他们以“历史”来强化有利于己的社会现实情境。这社会现实情境,往往也就是群体中的老居民与新移民,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男性与女性,富贵阶级与底层群众等等,涉及社会地位、资源分配有高下阶序的人群认同与区分体系。
历史学者所关心的历史事实,经常是过去的人物、事件及相关时间、空间。譬如,大禹、孔子这些历史人物生于何时、何地,死于何时、何地;如周武王克商、周太伯奔吴,这些历史事件发生在何时、何地。由于这些历史人物、事件在构成“历史”叙事中扮演重要地位,而“历史”又解释今日人们的现实处境与身份,因此相关历史事实便不断被争议。仅以大禹出生地来说,山东、安徽、浙江、四川、山西都有人主张大禹出生于本地;在四川,大禹出生地又有汶川、北川之争。这些对历史事实的争执,多少皆与“现在”本地人的乡土认同与历史荣耀感有关,或也与历史文化资源转换为地方观光资源有关。如此,无偏颇地认识历史事实就更不容易了。
近代考古学传入中国以来,许多学者、民众皆认为考古文物、遗迹比历史文献更能呈现历史事实——它们的存在本身便说明了历史事实。是否真是如此?我认为并不尽然。考古遗存固然能增添我们对历史的认识,但往往,它先被“历史”所认识——我的意思是,人们在其已有的“历史”记忆中了解考古遗存。譬如,良渚玉器早在清代已出现在《古玉图录》之类的书中,但清代与民国时期的收藏家大多认为它们是商周之际或晚至汉代的玉。为何如此?那是因为在1970~1980年代以前,在良渚文化被有系统地发掘、研究及发表以前,人们对于长江下游的人类文明发展程度所知有限,因此他们以其“历史”知识来理解这些雕工精致的玉器。另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什么是过去的事实,什么是考古学知识(或我们一般性知识)之建构。举例来说,考古学者在陕西某地发现一些距今4000年前的古代人类活动遗存,包括各种石制工具。它们毫无疑问能代表一个过去曾存在的事实。但考古学家称之为“一个新石器时代晚期陕西龙山文化之人类居址,还发现有石镰、石锛等农业生产工具”,这叙述中便有许多考古学(或一般知识)建构(如新石器时代晚期、陕西龙山文化、居址、石镰、石锛、农业),它们不等同于历史事实。
这个例子也说明探究与呈现“历史事实”的另一困难:我们的思考方式与语言、文字表述方式都是“当代的”,都是被当代社会文化所建构的,我们如何以这样的思考与表述方式来探索“过去”,如何靠它们来描述“过去”?当代社会人类学者也表示同样的认知焦虑;当然,他们焦虑的不是如何认识、描述过去,而是如何认识与描述异文化中的“他者”。这的确是一个问题。如果我们用来思考与表达的词汇都受我们当代社会文化影响,那么我们如何探索过去的历史事实?如何探索异文化中的社会事实?
导演李安的作品《少年Pi的奇幻漂流》,其原作Life of Pi中有一段Pi与日本海事官员的对话。在Pi对他们说了那动物相残然后他与虎共同在海上漂流的神奇故事后,日本海事调查官员显然无法相信。官员追问Pi说,他们想知道在海上真正发生了什么事。Pi对他们说:“所以,你们是想听另一个故事。”日本官员说他们想知道真正发生的事,不是故事(story)。Pi说:“但当我们说什么,它就一定会变成故事,不是吗?”日本官员还是坚持,他们要听的是直接简单的事实,没有任何虚构成分的事实。Pi答道:“当我们叙述一些事,无论是以英语或日语,它都会成为一种建构,不是吗?仅单单察看、认识这个世界,这不也成为一种建构吗?这世界并非只是它的真实存在,而是我们所认识的它,不是吗?当我们在认识一些事物时,我们也在里面添加一些东西,不是吗?”
这段对话的内容也就是前面提及的,我们的思考方式,以及我们的语言、文字表述,都被当代社会文化所建构,因此我们难以正确无误地认识与表达“真正发生的事”,无论是当前或是过去发生的事。
另一种“历史事实”探求,表现在与社会科学结合的史学研究上。从事此种史学研究的学者们,对于由人物与事件之因果关系所组构的线性历史事实不甚关心。他们关心的是另一种历史事实;在一特定时代、特定地区,各种人群社会中的经济、社会、宗教与学术思想等等活动,以及这些人类活动背后更深层的社会、文化基础或意涵,如某制度之社会功能,社会制度或集体活动所反映的社会深层结构,古人的时间与空间概念等等。这些都涉及社会科学中的一些概念、理论与社会文化事实。所以,我们便谈谈什么是社会学者所称的“社会事实”,以及人类学者的“民族志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