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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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利用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规定,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啤酒消费税的税率为从量定额税率,同时根据啤酒的单位价格实行全额累进。全额累进税率的一个特点是:在临界点,税收负担变化比较大,会出现税收负担的增加大于计税依据的增加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巧妙运用临界点的规定适当降低产品价格反而能够增加税后利润。

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颁布,国务院令〔1993〕第135号,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5月11日发布,财税〔2001〕84号)。

纳税筹划图

图4-12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例4-7】 某啤酒厂2017年生产销售某品牌啤酒,每吨出厂价格为2990元(不包括增值税)。2018年,该厂对该品牌啤酒的生产工艺进行了改进,使该种啤酒的质量得到了较大提高。该厂准备将价格提到3010元。根据以上信息,请提出该厂的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规定,如果将啤酒的价格提高到3010元,每吨啤酒需要缴纳消费税250元,每吨啤酒扣除消费税后的利润:3010-250=2760(元)。

该厂经过纳税筹划,认为适当降低产品的价格不仅能够获得更大的税后利润,而且可以增加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于是该厂将2018年啤酒的出厂价格仍然定为2990元,这样,每吨啤酒需要缴纳消费税220元,每吨啤酒扣除消费税后的利润:2990-220=2770(元)。

由此可见,这种纳税筹划方法实现了“一箭双雕”,既增加了企业的利润,又增强了本厂产品在价格上的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