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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合作营销

所谓合作营销,也可以称为联合营销或协同营销。可以理解为厂商之间通过共同分担营销费用,协同进行营销传播、品牌建设、产品促销等方面的营销活动,以达到共享营销资源、巩固营销网络目标的一种营销理念和方式。合作营销的最大好处是可以使联合体内的各成员以较少费用获得较大的营销效果,有时还能达到单独营销无法达到的目的。

合作营销是企业之间更加战略性的营销合作关系,最早由艾德勒于1966年在《哈佛商业评论》上提出,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品牌或企业,为了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增强市场开拓、渗透与竞争能力,达成了长期或短期的合作联盟关系,共同开发和利用市场机会。通常所说的品牌合作(Co-Branding)、品牌联盟(BrandAlliances)、协同营销(JointMarketing)和共生营销(SymbioticMarketing)等都基本和合作营销是同一概念。

营销专家艾略特·艾登伯格(ElliottEttenberg)在其著名的《4R营销》(The Next Economy:Will You Know Where Your Customers are)一书中预言:“合作营销将是后经济时代新的大趋势。”合作营销的兴起与当今市场激烈竞争和科技飞速发展有着密切关系。面对众多水平更高、实力更强的对手,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在所有方面处于优势。在这种形势下,具有优势互补关系的企业便纷纷联合起来,实施联合营销,共同开发新产品、共享人才和资源,共同提供服务等,从而降低竞争风险,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例如,微软初出茅庐时就将“Windows”与久负盛名的PC厂商IBM公司的电脑结合,实行联合营销。又比如:在1940年当过近卫内阁大臣的日本财阀小林一三在一家百货公司任总经理时,曾让其秘书到全市调查哪家饭馆的咖喱饭味道最好。然后他把最好的那一家饭馆的老板请来,提出在百货公司开辟一处地方卖咖喱饭,价格比市场上低四成,这四成由百货公司负责给老板补上。饭馆老板当然乐意。全市味道最好的咖喱饭,又比别处便宜四成,结果引来了大量顾客。顾客吃完饭就要逛商场,逛商场就要买东西,一年下来商场营业额比上一年增加了5倍,饭馆营业额增加了几十倍。由此可见联合营销只要运用得当,不但对双方都有利,有时还可获得单独营销无法达到的效果。

4.2.1 合作营销的特征

传统营销是营销——竞争导向观念,它既考虑满足顾客需要又考虑竞争者的经营战略将市场导向和竞争导向相统一。而合作营销则是营销——合作导向观念,通过与经销商、供应商甚至竞争者的合作来更好地满足顾客需要,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既有合作又有竞争。

由此可见,合作营销的核心是建设性的伙伴关系,而这种伙伴关系的建立是以双方的核心能力的差异性或互补性为基础。这种互补性使得双方的合作产生协同效应,创造“1+1>2”的效应,创造“1+1>2”的效果,从而实现合作双方的“双赢”。合作营销也有如下三个特征。

1.在合作过程中,合作双方保持各自实体上的独立性

合作营销过程中的合作并不是指合作各方在企业整体层面的共同运作,仅限于成员企业部职能(如新产品开发、仓储、市场等)的跨组织合作,合作各方保持各自实体上的独立性。因此,与合资、兼并和收购相比合作营销仅是企业间较为松散的一种合作形式。

2.合作营销范围广泛

一个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同产业链甚至产业链以外的多家企业建立合作营销关系,以涉及不同的行业和地域,范围相当广泛。

3.合作有一定局限性

合作的范围应具体,相对独立单一,恪守1+1=1的限制,而不是1+1=2的企业。两个企业的兴旺或衰败可不受对方的限制,应一方为主体,另一方为附体。但附体必须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仅是某种资源的提供者。

4.2.2 合作营销的三种形式

了解合作营销的三种形式,将有助于更好的使用这一方法,这三种形式为水平合作营销、垂直合作营销和交叉合作营销。

1.水平合作营销

水平合作营销指的是企业在某一特定营销活动内容上的平行合作,如两个企业在开发某一新产品上通力合作,或者在对产品的广告和促销上进行合作,或者互相为对方产品提供销售渠道等。水平合作最有可能在同行业的企业中展开。

2.垂直合作营销

垂直合作营销是企业在不同的营销活动内容上的合作。企业分别承担某一营销活动,最终组成合作优势。如丹麦的诺沃公司是生产胰岛素和酶的小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优势,但是本身的销售能力却很差。为此,诺沃公司与美国的施贵宝公司合作,由施贵宝公司专门负责北美市场的销售活动,取长补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交叉合作营销

垂直合作主要是在同一行业的企业之间进行,交叉合作却是两个企业的综合,主要在不同行业的企业之间进行。随着企业多角化战略的不断应用,这种交叉合作已越来越为企业所喜好。交叉合作又被称为全方位合作或全面合作,它在国际营销中的重要性将受到更高重视。

4.2.3 合作营销的利弊

合作营销的优点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巩固已有的市场地位,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

美国三大汽车公司曾经通过与日本和韩国的企业合作来提高市场占有率。三大汽车公司以定牌生产的方式,购进日本和韩国的小轿车在美国市场销售,以满足一部分消费者的需求。而英特尔与微软之间构建的“Win-tel”联盟,给竞争者设置了一道难以逾越的屏障,从而保证了双方的竞争优势。

2.顺利进入新市场

企业要想进入到一个国际新市场,不仅需要巨额的投资,还要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非关税壁垒的限制。企业通过与当地企业的合作可以开辟出一条进入新市场的捷径,而多家企业联手开拓新市场也可以规避很多风险。法国酸奶制造商Danone和加拿大冷冻食品公司McCain公司合作进军南非的酸奶市场,成功地挑战了Irvin和Johnson这样的当地大品牌。

3.有助于多元化战略的展开

对大型企业来说,其战略要求它必须要有意识地向新的领域进军。但是,新的领域对企业来说是一个陌生的地带,要承担很大的市场风险,通过合作营销就能减少这样的市场风险。20世纪80年代初,韩国现代与三菱和克莱斯勒、大宇与通用汽车分别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合作营销,使韩国在短短十多年间,一跃成为世界的主要汽车生产和出口国之一。

4.减少无益的竞争

同一行业的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往往会产生负效应,从而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行合作营销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合作营销的趋势在航空运输业中最为明显。

除了优点,合作营销的缺点也不容忽视,这些缺点主要包括:

• 联合各方所承担的费用难以商定,利益冲突较难摆平,相互关系较难处理。

• 营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较难统一,各方都希望选取对自己最有利的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 营销活动开始后,各方为了把顾客吸引到自己周围,或提高自己产品的销量,有可能互相拆台,使合作伙伴成为竞争对手。

• 在联合营销活动中,要突出本企业或本企业产品的特色,有一定困难。

4.2.4 合作营销的原则

互利互惠是合作营销最基本的原则,只有合作各方都能得到好处,合作营销才能顺利进行。其次,合作营销各方要有基本一致的目标消费群体,才容易收到理想效果:“美宝莲”润唇膏的折价券,是夹在“博士伦”隐形眼镜向其会员寄发的通讯册中发送的。这种联合营销之所以可行,是因为这两种产品有共同的目标消费群体,都是年轻女性。“嘉龙”牌食用油和“家乐”牌调味粉联合营销的内容是:顾客买一壶油和一组调味粉,就可以减价3.5元。这两种产品的目标消费者一致,销售渠道一致,甚至可以放在一个货架上推广,因此效果较好。

近几年来,在中国互联网公司合作营销案例中,也出现了较多的经典案例,比如中国电信与网易合作营销,红米手机与QQ空间,高德地图与阿里巴巴等。

选择联合对象还要考虑对方市场形象的问题。企业树立自己的市场形象并不容易,一旦选择合作伙伴不当,有可能损害甚至破坏自己的市场形象,得不偿失。有的企业定位于高档商品市场,有的企业定位于低档商品市场,这样的联合就有可能损害自己的形象。特别是与一个品牌形象不佳的企业合作营销,还有可能破坏自己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

最后,合作营销最好是知名企业、知名品牌之间的强强联合。如果是强弱联合或弱弱联合,这种联合有可能起反作用。

4.2.5 合作营销的关键点

签订完善的联合营销协议书或合同书,是联合促销成功最基本的前提。

联合营销成败的关键是选准合作对象。如果有一方的产品不能被消费者接受,就会影响其他各方产品的销售;只要有一方企业形象或品牌形象不佳,就会影响其他各方的企业形象或品牌形象;营销中如果有一方损人利己,就会破坏合作效果。

联合营销中很难做到利害关系完全均等,能否调节好各方合作关系,也是决定成败的一个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