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与供应链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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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我国消费金融的产生与发展

1.1.1 消费金融产生的必然性

“十二五”规划提出:“构建扩大内需的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逐步使我国国内市场的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

长期以来,消费同投资和出口一起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我国呈现出的一直是“投资高、出口高、消费低”的发展形态。依靠增加投资和净出口来推动经济增长的策略极易造成产能过剩,且难以抵挡全球性经济危机带来的冲击。因此,消费需求才是我国经济增长的核心推动力。

在国家政策层面,重视对需求侧的刺激,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成为当前我国拉动经济平稳增长、实现经济转型的一个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已迈入中等收入国家之列,居民的消费需求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逐渐出现了诸多商品市场需求饱和与高层次消费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矛盾和即期需求不足与远期需求旺盛的矛盾。为引导消费进一步发展,解决消费需求矛盾,发展消费金融势在必行。

1.1.2 消费金融的发展

1.探索阶段

我国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正式提出发展消费金融的。

1998年和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发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以指导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开展消费金融业务。

2007年,广东地区正式试点消费金融。当时银行主要与广东地区的担保公司进行合作,为消费者提供手机电脑的分期付款业务。

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国家酝酿开办消费金融公司。

2009年7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批准北银、锦程、中银和捷信四家试点公司在北京、成都、上海和天津四个城市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标志着中国的消费金融行业正式起航。

2.市场启动阶段

2013年11月14日,银监会公布修订完善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降低出资人准入门槛,取消营业地域限制,并将试点城市扩大到16个。

2014年,即有分期、分期乐、趣分期等创业型的消费金融公司在行业中异军突起。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以消费升级促进产业升级,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扩大内需,提出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推广至全国。

2015年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 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再次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推广至全国。随着相关政策的落实以及消费金融市场的深化,消费金融公司也将迎来新一轮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