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玩转信用卡(入门与实战468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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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信用卡业务最新规定

2016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定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本节将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解读,方便广大信用卡用户和潜在用户了解。

029 利润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利率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

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规定解析】当用户还款时如果多还了一部分钱,或者直接将信用卡当储蓄卡使用,将钱存到里面,这些钱就成为溢缴款。例如,用户只需还款2000元,但存了3000元到信用卡,多存的1000元就是溢缴款。

新规定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并采用了一定的波动值,对于发卡银行来说更加自由灵活,可以增加银行的竞争力度。

另外,信用卡溢缴款目前是没有利息的,但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施行后,银行方面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支付用户的溢缴款利息,这也是信用卡的一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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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溢缴款不但没有利息,而且用户如果要取出这些溢缴款,还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030 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的具体规定如下:

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与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规定解析】这条规定实施后,市场上可能会出现更长的免息还款期,以及更低的最低还款额,这些对于用户来说都可能是好事。下面具体对比分析目前的情况以及新规定的标准,如图1-2所示。

图1-2 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的变动情况

其实,现在已经有一些银行将最低还款额降低到5%,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这些规定也顺应了市场的发展趋势。

031 违约金和服务费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违约金和服务费用的具体规定如下:

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规定解析】以往,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如果用户的实际还款额比最低还款额低,则银行会收取最低还款额5%的滞纳金,最低收取人民币10元或美元1元。新规定则明确取消了信用卡滞纳,并将其改为通过协议的方式来收取违约金。

另外,对于信用卡年费、取现手续费等各种服务费用采取一次性单独收费模式,而且这些费用不得收取利息,具体分析如图1-3所示。

图1-3 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改变

032 预借现金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的具体规定如下:

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其中,现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现金转账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现金充值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

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持卡人通过柜面办理现金提取业务、通过各类渠道办理现金转账业务的每卡每日限额,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是否提供现金充值服务,并与持卡人协议约定每卡每日限额。发卡机构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

【规定解析】从上文中可以看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分为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3种类型,具体分析如图1-4所示。

图1-4 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的调整

033 交易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信用卡交易信息的具体规定如下: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会同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严格按照银行卡业务相关监管规定,进一步完善信用卡交易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各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应真实反映、准确标识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等业务类型,完整传输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过程中的一致性,便利发卡机构识别与判断风险,保障信用卡交易安全。

【规定解析】这一点又一次提到了交易安全,这也是广大信用卡用户关注的问题。无论是在线下用信用卡支付还是线上用信用卡支付,用户都要尽量地避免出现多次交易的情况。

比如线下刷卡支付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密码不正确导致交易失败,那么持卡人先要在错误的交易凭证上确认,并且让工作人员取消该次交易,然后才能够重新进行交易,输入密码与签字确认等。

如果用户是在网上进行支付,那么要记住不要多次刷新交易的页面,尤其是密码输入界面,以避免平台重复计算用户的支付行为,导致用户购买多次。

034 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信用卡信息披露义务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卡机构应通过本机构网站等渠道,充分披露信用卡申请条件、产品功能、收费项目与标准、安全用卡知识和信用卡标准协议与章程等内容,并及时进行更新。

(二)发卡机构应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利率标准和计结息方式、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以及向持卡人收取违约金的详细情形和收取标准等与持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其中,对于信用卡利率标准,应注明日利率和年利率。

(三)发卡机构调整信用卡利率标准的,应至少提前45个自然日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持卡人有权在新利率标准生效之日前选择销户,并按照已签订的协议偿还相关款项。

【规定解析】此次,中国人民银行对于披露信用卡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即银行方面必须向用户进行详细的说明,可以说是进一步加大了对用户的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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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卡银行要对利率标准进行调整,还必须提前通知用户,而且用户有权选择按原定协议偿还款项后销户。

035 非本人授权交易的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非本人授权交易的处理的具体规定如下:

持卡人提出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合作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切实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规定解析】这一点主要是针对过去一系列信用卡盗刷问题,第一次作出官方的明文规定,以保障用户权益,具体方式如图1-5所示。

图1-5 非本人授权交易的处理方式

036 利率信息报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利率信息报送的具体规定如下:

发卡机构调整信用卡透支利率、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等相关标准的,应提前60天向人民银行报告。信用卡利率纳入人民银行利率监测报备系统按月进行填报(详见附件),应于每月9日前完成对上月数据的报送工作,起始报送时间为2017年2月9日前,填报2017年1月相关信用卡利率信息。其中,全国性银行报送人民银行总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报送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规定解析】这一条主要是针对银行方面的信息调整要求,当然,对于用户来说,今后可以更早看到银行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等调整信息,及时把握自己的信用卡动态。

由此可见,国内的信用卡市场正在一步步走向规范,这些规则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同时也会对未来信用卡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037 自律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信用卡业务自律管理的具体规定如下:

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对信用卡利率确定和计息规则等实施自律管理,维护市场正当竞争秩序。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按照信用卡业务相关监管制度要求和本通知规定,建立健全信用卡发卡流程、使用管理和客户服务等自律机制,制定信用卡协议与章程推荐范本,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市场有序发展。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规定解析】启用信用卡业务自律管理,降低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作用,对信用卡业务的管理除了遵守国家立法中某些必要的规定外,其他规则将交由发卡机构自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实现,将有效提升信用卡市场活力,并且为市场带来了更灵活的竞争机制,如图1-6所示。

图1-6 信用卡新规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