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从入门到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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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新员工告知与入职资料审查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企业在招用员工时具有告知和审查资料的义务。企业未尽到该义务,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小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与新员工入职告知有关的法条: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针对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新员工入职时主要开展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对新员工的告知

新员工入职时,企业应当告知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与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一般来说,这些内容会包括在《员工手册》和《岗位说明书》之中。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只要拿到并留存新员工签字的《员工手册》和《岗位说明书》,就表明企业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

2.入职资料审查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及出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考虑,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要重点查验新员工的如下资料。

(1) 离职证明。

该资料证明新员工已经与上一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完相应的离职交接手续,不存在劳动纠纷和法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如果企业雇佣了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提示

新员工在入职时最好能够提供上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但是在实践中,企业对人才渴求或急需,希望新员工尽快入职;而新员工从上一家单位拿到离职证明需要一段时间。人力资源部既不愿意耽误业务部门的用人,又不愿意承担法律风险,可以暂缓给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待拿到离职证明后,再签署《劳动合同》等相关的文件。

(2) 学历证明和身份证明。

目前社会上有部分虚假证件,特别是学历证书。人力资源部要引起高度重视,仔细查验,也可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index.jsp)进行查询。

(3) 体检证明。

虽然2010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等三部委发布了《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同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也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五项检查服务。但是在新员工入职时人力资源部还要查验新员工是否有其他传染病(除乙肝外)或重大疾病隐患。

(4) 其他证明。

上述三项证明是企业在新员工入职时普遍要重点查验的证明材料。除此之外,每个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还可以要求新员工提供工资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照片、户口本等其他资料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