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新手成长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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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月底,要报税了,我以前从来没有接触过的纳税申报表一张张地出现在我的眼前,都不知道该怎么填写,脑袋有点发蒙。看看张会计那边聚精会神地盯着电脑屏幕一直忙碌着,我也不好意思打扰她,托着下巴,冥思苦想了半天。

我的小动作被张会计看见了,或许猜到了我的心思。“小王啊,把表拿过来吧,趁我这会有点空先给你讲讲吧,别呆呆地想了。”张会计慈祥地说。

一听张会计这话,我立马精神抖擞地拿着表就去找张会计了。

2.6.1 纳税申报表强调的事项

通过前面的讲述,大家知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需要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进行,虽然大部分报表由系统自动生成,但大家还需要对报表的组成项目以及填列方法有所了解。另外,由于其填列的项目比较多,勾稽关系相对比较复杂,也是实践过程中操作起来比较有难度的,所以这里要详细地进行讲解。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是汇总反映企业申报会计期间内进项、销项税额,并计算企业当期应缴纳税款,反映企业当期实际缴纳、当期欠缴税款等项目的列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格式,如表2.4所示。

表2.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续表)

(续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具体填列方法:

(1)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3)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设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4)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

(5)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6)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7)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8)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9)本表“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号号码。

(10)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11)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12)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13)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14)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它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15)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它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6)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17)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

(18)本表第5项“(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它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19)本表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

(20)本表第7项“(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21)本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22)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23)本表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24)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25)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26)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27)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的本期发生数一致。

(28)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29)本表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30)本表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31)本表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32)本表第19项“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33)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34)本表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35)本表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36)本表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37)本表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38)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39)本表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款。该数据应根据“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值税款”数据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40)本表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41)本表第28项“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

(42)本表第29项“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出口货物而开具专用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额。

(43)本表第30项“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44)本表第31项“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45)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本年累计”栏应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46)本表第33项“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

(47)本表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48)本表第35项“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49)本表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50)本表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① 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②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51)本表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月数”栏与“本年累计”栏数据相同。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是反映纳税人本期销售资料明细状况的报表。它按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及劳务的情况和开具发票情况的双重角度来反映纳税人的销售明细情况。报表格式如表2.5所示。

表2.5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1)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

(2)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3)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4)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和“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各栏数据均应包括销货退回或折让、视同销售货物、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适用零税率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出口执行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以及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5)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和“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的“纳税检查调整”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6)本表“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部分中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数据,填写本期因销售免税货物而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销售额和税额,包括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售的免税粮食,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等。

3.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本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转出等进项税额的具体情况,具体格式如表2.6所示。

表2.6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续表)

(续表)

注:第1栏=第2栏+第3栏=第23栏+第35栏-第25栏;第2栏=第35栏-第24栏;

第3栏=第23栏+第24栏-第25栏;第4栏等于第5栏至第10栏之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的具体填列办法如下:

(1)本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情况,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情况。

(2)本表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应等于第14栏至第21栏之和。

(3)本表“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以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4)本表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5) 本表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它包括商业企业购进货物未付款;工业企业购进货物未入库;购进固定资产;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因退货将抵扣联退还销货方等。

(6)本表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7)本表第26栏“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它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因退货将抵扣联退还销货方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4.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是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情况的列表,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格式见表2.7所示。

表2.7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

注:本表“金额”“合计”栏数据应与《附列资料(表二)》第1栏中“金额”项数据相等;

本表“税额”“合计”栏数据应与《附列资料(表二)》第1栏中“税额”项数据相等。

5.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四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是填写本期纳税人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情况的列表,包括作废和红字(负数)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格式见表2.8所示。

表2.8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

注:本表“金额”“合计”栏数据应等于《附列资料(表一)》第1、8、15栏“小计”“销售额”项数据之和;

本表“税额”“合计”栏数据应等于《附列资料(表一)》第1栏“小计”“销项税额”、第8栏“小计”“应纳税额”、第15栏“小计”“税额”项数据之和。

“张会计,我看表中有好几处都提到了辅导期纳税人,这个我不太理解,您再给我讲讲吧。”我问。

“嗯,好,那我就给你讲讲这个问题吧。”张会计说。

2.6.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规定

(1)一般纳税人为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所谓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所谓的“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① 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② 骗取出口退税的;③ 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④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做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3)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4)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①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② 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的数量不得超过25份。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5)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注意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6)辅导期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给纳税人。

(7)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小贴士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看到这里,我终于明白什么是辅导期纳税人了,你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