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与意识
人类作为此在的时间性和长时段绵延中的社会制度的时间性以存在的本质时间性作为基础。正如海德格尔所言,此在并不是时间性的,因为它“存在于历史之中”……此在以历史的方式生存并且只能以这种方式生存正是因为它以自身存在的时间性作为基础。但是,与物质性客体相比较,至少有五个方面的特征把人类主体与人类作为独特历史性的生存区分开来。(海德格尔对这些方面有所提及,在这里,我在有必要的时候将不再追随海德格尔的论述。)
(1)此在的时间性是有限的,因为它存在生老病死的过程,这一特征与其他动物没有什么两样。但是,只有人类才能意识到自己生命的有限性。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人类有限性的事实既与“主体”——个体作为“我”与其他的“我”发生互动——的出现和持续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也与制度时间的长时段绵延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海德格尔的“向死而在”(Sein zum Tode)至少在两个方面潜在地具有误导性。一是它太专注于把个体当作是一种“未来”的存在,“置自身的死亡于度外”,而不是生者把(他人的)死亡作为一种日常事实来看待。由此导致的结果不仅是“真实”、“关怀”等具有严重缺陷的道德哲学问题,而且(从社会学分析的角度来看)没有看到代际问题的重要性——死去的一代如何影响了活着的一代的感受。与前一点存在关联,海德格尔观点的第二个可能缺陷体现在其种族中心主义上,即太受西方死亡观和耻辱观的影响。例如,把死亡看作是向再生这一外部轮回的转变,它与生命“真实性”之间的关系与扎根于耶稣-基督传统中的观念迥然相异。但是,无论你如何设想生命与死亡之间的关系,认识到有机体生命周期的有限性无疑是时间意识的基本特征之一。
(2)作为在社会中的每日生活绵延的例行化特征,人类行动者超越于其直接感觉的经验。与动物的生活相比,在场与缺场的长期相互渗透,持续在场的日常活动中交织着代表缺场的符号,这些都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典型特征。当然,记忆并不是为人类有机体所独有。但是,与所有其他动物相比,人类所拥有的具有复杂句法和语法结构的语言的确赋予了人类更强的在场超越性,而且也要求这种超越性。正如霍尔瓦克(Halbwachs)很久以前所指出的那样,当我们谈到记忆的时候,我们不应当仅把它当作过去经验在人类大脑中留下的踪迹。所有社会都具有跨世代的制度形式,它们“形成”了超越于任何特定个体生命的过去经验。我视其为社会的储存能力(我所说的“监控”的主要基础之一),并将在后面对它展开大量的论述,同时把它与支配机制联系在一起。就目前有关个体对于社会生活的日常体验及其对于社会生活结构的参与而言,使用舒茨的“相关性的转移”(shifting relevances)一词极为有益。个人的认知活动可以被看作是短期目标与长期计划的结合。长期计划经常处于“间歇性持有”的状态,或者说在各种不同的平常生活背景下它们处于一种潜蛰的状态,但是,它为个体存在提供了一种完整的现象学“外观”(shape)。每日生活的绵延并不是理性、目标等的集合,理解这一点极为重要。许多有关行动哲学的著作忽视了日常经验流的存在,把经验、目的等看作是似乎互不关联的“意识元素”。但是,正如舒茨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必须认识到,当把“某一”目的或者理性归结到“某一”行为时,预先假定了“注意力的反思性瞬间”以一种回忆的方式指向了某一经验流。这也正是为什么我会把行动的反思性监控和行动的理性化看作是人类行为的长期性、过程性特征的原因。它们对于实践意识来说至关重要,在社会中,作为行动的例行化因素,所有(有能力)的行动者都会被指望能够对自己的行动理由“保持理解”,以便当他人问及为何如此的时候能够做出“解释”。
(3)诚如马克思所言,人类在社会中的生存首先是历史的。人类不仅仅是在时间中度过,他们还对栖身于自身社会制度之性质中的时间流逝具有清醒的意识。这与人类行为的转换能力存在着最为密切的关系,由于人类本能的有限性,为了生存,人类“被迫”去征服其所居住的世界。正如列维·施特劳斯与萨特(Sartre)之间的那场辩论所表明的那样,人类对于过去时间的意识不能与历史性(historicity)相等同,历史性指的是创造历史,是现代西方的典型特征。当然,“历史性”也是一种特定的时间意识,即积极操纵人类的社会能量以推动社会以“直线”的方式随时间向前发展。因此与列维·施特劳斯所说的作为“冷文化”特征的“可逆”时间形成鲜明的对比。在西方社会,历史性作为一种普遍的时间意识的强化无疑与时钟的发明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但更意味着长期存在于西方文化中的时间观念的变异(differentiation),时间成为一种抽象性质的时间。这种抽象的时间观念(或者空间观念)在大多数小型“原始”社会似乎并不存在。例如,按照埃文斯-普里查德(Evans-Prichard)的说法,
严格说来,努尔族(Nuer)并不具有时间的观念,因此也不具有抽象的时间计算体系……努尔族的语言中不存在与“时间”一词对等的词汇,因此……他们也就无法像我们那样把时间看作是某种真实的东西,可以浪费、可以节省等等……既然他们的参照系主要是自身的活动——通常具有休闲和例行化的特征——他们当然也就不会产生必须与时间作战的感觉。
(4)人类个体在社会中的时间体验不可能仅仅在意识的层次有意地加以把握。人格(personality)中存在着某些与“回忆性”踪迹(包括记忆在内)区分开来的内在“储存”机制。也就是说,包括“基本安全系统”的形成在内的婴儿早期经验早于对语言的掌握,加上某些被抑制了的观念性(ideational)因素,它在无意识的层次把过去与现在联结在一起。人格的分层是一种时间分层,但这种分层与社会行动者的当下活动同样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只要个体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框架能够维持着一种“本体安全”的感觉,那么,基本安全体系——或者说我在以前研究中所说的人格中的“内在张力管理”系统——很大程度上维持着一种潜在的状态。每日生活的例行化扎根于传统(“可逆时间”)的“深处”,成为本体安全的最重要源泉。
(5)这又回到了已经讨论过的时空关系这一总体问题,时间性可以通过在场与缺场的相互渗透而得到理解,个体在时空中的运动可以被看作是“在场/缺场”的过程。不同的在场和缺场过程通过身体得以实现,其感觉媒介不断与世界和他人之间进行交流,而且这些媒介还通过各种形式的科技手段得以延伸。强调这一点对于更正盎格鲁—美国的行动哲学和海德格尔的解释现象学极为重要,因为这两者都没有把身体作为在场的核心——尽管海德格尔的“上手”(ready-to-hand)概念的确与个人直接环境的某些可操控方面存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