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民族问题文选 斯大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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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总纲(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于1918年4月1日成立。委员会由约·维·斯大林和雅·米·斯维尔德洛夫领导。委员会以《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和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根据约·维·斯大林的报告所通过的《关于俄罗斯共和国联邦机关的决议》为工作基础。约·维·斯大林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总纲》草案在1918年4月19日举行的委员会会议上讨论并通过。通过的草案)

目前过渡时期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的基本任务在于建立城乡无产阶级和贫农的专政,即强有力的全俄苏维埃政权,以彻底镇压资产阶级,消灭人剥削人的现象并建立既没有阶级区分也没有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制度。

一、俄罗斯共和国是联合在城乡工兵农代表苏维埃中的俄国全体劳动人民的自由的社会主义社会。

二、具有特殊生活习惯和民族成分的各区域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联合成自治的区域联盟,受区域工兵农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执行机关领导。

三、各区域苏维埃联盟根据联邦原则联合成俄罗斯社会主义共和国,受全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领导,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受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领导。


载于《消息报》,1918年4月25日,第82号

选自《斯大林全集》第4卷,第73~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