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联邦制
《人民事业报》第五号刊载了一篇题为“俄国——区域联盟”的短文。这篇短文恰巧是主张把俄国变成“区域联盟”,变成“联邦国家”。请看:
让联邦的俄国接受各个区域(小俄罗斯、格鲁吉亚、西伯利亚、土耳其斯坦等)的主权吧……但是,它要赋予各个区域以内部的主权。让即将召开的立宪会议建立一个俄国区域联盟。
这篇短文的作者(约斯·奥库里奇)对上面这段话做了如下的解释:
让统一的俄国军队、统一的币制、统一的对外政策、统一的最高法院建立起来吧。但是这个统一国家内的各个区域要有独立创造新生活的自由。美利坚人已经在1776年……用缔结盟约的办法建立了“合众国”,难道我们在1917年就不能建立巩固的区域联盟吗?
《人民事业报》是这样说的。
不能不承认这篇短文的许多地方是很有趣的,至少是新奇的。它那种庄严隆重的和那种可以说是“宣言式的”腔调(“让”,“让……吧”!)也是令人感到兴趣的。
但是终究应该指出,整个说来,这篇短文是一种奇怪的误解,这种误解所以产生,是由于对北美合众国(以及对瑞士和加拿大)国家制度的历史事实采取了极端轻率的态度。
这段历史告诉了我们什么呢?
1776年的合众国不是联邦,而是直到那时还保持着独立的各殖民地或各州的邦联。就是说,本来是一些独立的殖民地,后来为了保卫共同的利益,为了反对敌人(主要是外部敌人),各殖民地彼此之间结成了联盟(邦联),但是这些殖民地仍不失为完全独立的国家单位。19世纪60年代,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生了一个转变:和反对“集中制”、主张保持旧制度的南部各州相反,北部各州要求各州在政治上有更巩固的结合。“内战”爆发了,结果北部各州占了上风。于是美国建立了联邦,就是说建立了和联邦(中央)政府分掌政权的各个自主州的联盟。但是这种制度并没有维持很久。联邦制原来也像邦联制一样,是一种过渡办法。各州和中央政府之间的斗争并没有停止,两重政权的局面难以维持下去。由于进一步的发展,合众国就从联邦变为有统一宪法规范的单一的(合为一体的)国家,各州在这种宪法规范所许可的范围内实行有限的自治(不是国家自治,而是行政上的政治自治)。对于合众国来说,“联邦”这个称号已经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变成早已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陈迹。
关于该文作者同时援引的瑞士和加拿大也必须这样说。这两个国家在历史上最初也是一些独立的州(邦),也曾为了实现各州之间更巩固的联合而进行过斗争(瑞士有各邦和宗得崩德的战争,加拿大有英吉利人和法兰西人的斗争),后来也由联邦变成了单一的国家。
这些事实究竟说明了什么呢?
这些事实只能说明,美国以及加拿大和瑞士是从各个独立的区域经过它们的联邦发展为单一的国家的,发展的趋势不是有利于联邦制,而是不利于联邦制。联邦制是一种过渡形式。
这并不是偶然的。因为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和因此而引起的经济领域的扩大以及资本主义的集中趋势所要求的国家生活形式不是联邦制,而是单一制。
当然,如果我们不打算扭转历史车轮,我们就不能不重视这种趋势。
由此应该得出结论说,力求在俄国实行联邦制是不合理的,因为实际生活本身已经注定联邦制必然要消失。
《人民事业报》主张在俄国应用1776年合众国的经验。但是,1776年的合众国和我们今天的俄国有没有相似之处,哪怕是极小的相似之处呢?
当时的合众国是各个独立的殖民地的总合,它们彼此之间没有联系,它们希望至少通过联邦制来建立联系。它们的这种愿望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现在的俄国有没有类似的情形呢?当然没有!谁都知道,俄国各区域(各边区)和俄国中部是由许多经济和政治的纽带联系起来的,并且俄国愈民主,这些纽带就愈牢固。
其次,当时为了在美国建立邦联或联邦,必须把彼此之间还没有联系的各殖民地联合起来。这是有利于合众国的经济发展的。但是要把俄国变成联邦,就不得不割断那些已经存在的、把各个区域彼此联系起来的经济和政治的纽带,这是完全不合理的和反动的。
最后,美国(加拿大和瑞士也一样)各州(邦)不是按照民族特征划分的,而是按照地理特征划分的。那里的州是由各个殖民社区发展而成的,和民族成分毫无关系。合众国有几十个州,但是民族集团总共只有七八个。瑞士有25个邦(区域),而民族集团总共只有3个。俄国的情形却不是这样。在俄国通常称为区域而需要实行自治的地区(乌克兰、南高加索、西伯利亚、土耳其斯坦等),并不像乌拉尔和伏尔加河流域那种纯属地理上的区域,而是俄国一定的角落,那里的居民具有一定的生活习惯和(非俄罗斯的)民族成分。正因为如此,美国或瑞士各州的自治(或联邦)不但没有解决民族问题(它本来也没有追求这个目的!),甚至没有提出这个问题。但是,主张俄国实行区域自治(或成立联邦)正是为了提出和解决俄国的民族问题,因为俄国的区域的划分是以民族特征为基础的。
1776年的合众国和我们今天的俄国之间的相似之处是捏造的和荒谬的,这不是很明显吗?
联邦制在俄国不会解决而且不能解决民族问题,它只能用唐·吉诃德式的挣扎来扭转历史车轮,把民族问题弄得错综复杂起来,这不是很明显吗?
不,主张在俄国应用1776年美国的经验是完全不适当的。不彻底的过渡形式——联邦制,不会满足而且不能满足民主的要求。
民族问题的解决应当是切合实际的,同样应当是根本的和彻底的,即:
(一)凡居住在俄国一定区域内而不能或不愿留在国家整体范围内的民族都有分离的权利;
(二)凡具有一定的民族成分而仍旧留在国家整体范围内的各个区域都可以在具有统一宪法规范的统一的(合为一体的)国家范围内实行政治自治。
关于俄国各个区域的问题,应当这样而且只能这样来解决。〔1〕
载于《真理报》,1917年3月28日,第19号
署名:科·斯大林
〔1〕作者注
本文反映了当时在我们党内占统治地位的对国家联邦制度的否定态度。这种对国家联邦制度的否定态度,在列宁1913年11月致邵武勉的一封著名的信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列宁在这封信中说:“我们无条件地拥护民主集中制。我们反对联邦制……我们在原则上反对联邦制,因为它削弱经济联系,它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一种不合适的形式。你愿意分离吗?如果你能割断经济联系,或者说得确切些,如果‘共处’所引起的压迫和纷争竟能损害和毁坏经济联系的事业,那末你就滚吧。你不愿意分离吗?那末对不起,请不要代我做决定,不要以为你有‘权利’建立联邦。”(见《列宁全集》第四十六卷,人民出版社,1990,第379页)
值得注意的是,1917年党的4月代表会议所通过的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完全没有提到国家联邦制度的问题。决议谈到民族分离权,谈到在统一的(单一的)国家范围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谈到颁布反对任何民族特权的根本法,但是一句话也没有谈到可以实行国家联邦制度的问题。
在列宁的《国家和革命》(1917年8月)一书中,党以列宁为代表第一次在承认联邦制可以作为“向集中制共和国”过渡的一种形式方面跨进了一大步,但承认的同时又附有许多重要的附带条件。列宁在这本书中说:
恩格斯也和马克思一样,是从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革命的观点来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共和国的。他把联邦共和国或者看做例外情形和发展的障碍,或者看做由君主国向集中制共和国的过渡,看做在一定特殊条件下的“前进一步”。在这些特殊条件中突出的是民族问题……甚至在英国,在这个无论从地理条件、共同的语言或数百年的历史方面看来都似乎已经把国内各个小地区的民族问题“解决了”的国家,恩格斯也估计到一个明显的事实,即民族问题还没有消失,因此,他承认联邦共和国是“前进一步”。自然,这里他丝毫没有放弃批评联邦共和国的缺点,丝毫没有放弃为实现统一的、集中制的民主共和国而进行最坚决的宣传和斗争。(见《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75页)
只是在十月革命以后,党才明确而肯定地采取了国家联邦制的观点,把国家联邦制作为各苏维埃共和国在过渡时期的国家制度的方案提出来。在1918年1月由列宁起草经党中央委员会批准的著名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中第一次反映了这个观点。在这个宣言中说:“苏维埃俄罗斯共和国是建立在自由民族的自由联盟基础上的各苏维埃民族共和国的联邦。”(见《列宁选集》第4版第26卷,第385页——编者注)
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1919年)正式确定了这个观点。大家知道,在这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俄国共产党党纲。在这个党纲中说:“党主张按照苏维埃型式组织起来的各个国家实行联邦制的联合,作为走向完全统一的一种过渡形式。”(见《俄国共产党党纲》)
这就是党从否定联邦制到承认联邦制,承认它是“各民族劳动人民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见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所通过的《民族问题提纲》)所经历的道路。
我们党在国家联邦制问题上的观点的这种演变应由下面三个原因来说明:
第一、到十月革命时俄国许多民族实际上已经处于完全分离和彼此完全隔绝的状态,因此,联邦制是使这些民族的劳动群众由分散趋于接近,趋于联合的前进一步。
第二、在苏维埃建设进程中确立起来的联邦形式本身,远不像从前所想像的和俄国各民族劳动群众在经济上接近起来的目的有那样大的抵触,甚至像后来的实践所表明的那样,联邦形式和这些目的完全不相抵触。
第三、民族运动所占的比重,比从前,比战前时期或十月革命以前时期所想像的要大得多,而各民族联合的方法也要复杂得多。
约·斯·
1924年12月
选自《斯大林全集》第3卷,第24~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