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取消民族限制
旧俄身上有许多使它蒙受耻辱的脓疮,民族压迫就是其中的一个。
宗教迫害和民族迫害,强迫“异族人”俄罗斯化,排挤民族文化机关,剥夺选举权,剥夺移动自由,挑拨各民族互相攻击,蹂躏和残杀,——这就是令人感到可耻的民族压迫。
如何摆脱民族压迫呢?
没落的土地贵族是民族压迫的社会基础,是民族压迫的鼓舞力量。它和政权愈接近,它掌握政权愈牢固,民族压迫就愈残酷,压迫的方式也就愈野蛮。
在旧俄,当旧的农奴主土地贵族掌握政权的时候,民族压迫非常厉害,并且往往酿成蹂躏(蹂躏犹太人)和残杀(亚美尼亚人和鞑靼人互相残杀)。
在英国,土地贵族(大地主)和资产阶级分掌政权,那里早已没有这种土地贵族的独占统治了,因此,民族压迫比较缓和,不那末残忍。当然,这里不包括战争时期的情况,在战争进程中,政权一转入大地主手中,民族压迫就大大加剧了(例如对爱尔兰人、印度人的迫害)。
在瑞士和美国,没有而且不曾有过大地主统治,那里的政权完全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因此,各民族的发展比较自由,一般说来,民族压迫几乎不存在。
这一切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土地贵族按其本身地位来说是(不能不是!)各种自由(包括民族自由)的最坚决和最不可调和的敌人,是因为一般自由(包括民族自由)会破坏(不能不破坏!)土地贵族政治统治的基础。
把封建贵族赶出政治舞台,从他们手中把政权夺取过来,——这也就等于消灭民族压迫并为民族自由创造必要的实际条件。
既然俄国革命获得了胜利,它就创造了这些实际条件,即推翻了封建农奴主的政权并确立了自由。
现在必须:
(一)把摆脱了压迫的各民族的权利规定出来;
(二)把这些权利用法律固定下来。
在这个基础上也就产生了临时政府关于取消信教限制和民族限制的法令。
被日益发展的革命所驱使的临时政府应当在解放俄国各民族方面采取这第一个步骤,现在它已经采取了。
法令的内容归结起来大体上就是取消对非俄罗斯民族和非正教徒的下述几种公民权利的限制:
(一)对定居、居住和移动的限制;(二)对取得财产权等的限制;(三)对从事各种手工业、商业等的限制;(四)对加入股份公司及其他公司的限制;(五)对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等的限制;(六)对入学的限制;(七)在私人公司的文牍工作方面,在各种私立学校的教学工作方面,在商业簿记方面,对使用俄语以外的其他语言和方言的限制。
临时政府的法令就是如此。
过去一直受到怀疑的俄国各民族现在可以自由地呼吸,可以感觉到自己是俄国的公民了。
这一切都是很好的。
但是,如果以为这个法令已经足以保证民族自由,以为解除民族压迫的事业已经彻底完成,那就犯了不可饶恕的错误。
首先,法令没有规定各民族在语言方面的平等权利。法令最后一条说,在私人公司的文牍工作方面,在私立学校的教学工作方面,有使用俄语以外的其他语言的权利。但是,对于那些不说俄语的非俄罗斯民族公民聚居的区域(南高加索、土耳其斯坦、乌克兰、立陶宛等地)该怎么办呢?毫无疑问,这些区域将有(一定会有!)自己的议会,因而也将有“文牍工作”(决不是“私人的”!),以及学校(不仅是“私立的”!)的“教学工作”,——这一切当然不仅要用俄语,而且也要用本地语言。临时政府是不是想把俄语宣布为国语,从而剥夺上述区域在自己的决不是“私人的”机关中用本族语言来进行“文牍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权利呢?显然是这样。但是除了头脑简单的人以外,谁能相信这就是《言论报》和《日报》的资产阶级长舌妇到处吹嘘的民族权利完全平等呢?谁不明白这就是使各民族在语言方面权利不平等的事实合法化呢?
其次,谁想确立真正的民族权利平等,谁就不能只限于采用取消限制的消极办法,而应当由取消限制进而采取保证消灭民族压迫的积极方案。
因此,必须宣布:
(一)凡在经济上构成一个整体、居民具有特殊的生活习惯和民族成分、并用本族语言进行“文牍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区域都可以实行政治自治(不是联邦制!);
(二)凡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留在国家整体范围内的民族都有自决权。
这就是真正消灭民族压迫和保证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能实行的最高限度的民族自由的道路。
载于《真理报》,1913年3月25日,第17号
署名:科·斯大林
选自《斯大林全集》第3卷,第17~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