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企业扩张之路
综观企业的发展之路,无非两个方向:一个方向是横向,向不同产业板块扩张,形成多元化经营态势;另一个方向是纵向,向上下游扩张,打通产业链条,由此形成了不同企业之间的关系。
3.2.1 多元化扩张
这类企业之间较常见的是形成兄弟公司关系。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企业会进入不同产业领域,这时最好以新设企业承接新的业务,即形成由共同的股东控股的兄弟公司。
【案例】
假设A企业投资设立B软件企业,后来又觉得酒店行业不错,于是A企业又投资设立C酒店企业,则B与C公司即称为兄弟公司。
3.2.2 产业链扩张
这类企业之间较常见的是形成母子公司关系。企业希望向同行业上游或下游发展,可以现有企业作为控股企业,设立上下游子企业,对业务进行整体规划。
【案例】
上例中A企业与B企业即为母子公司关系。
3.2.3 平行扩张
这类企业之间较常见的是形成总分公司关系。总分公司在经营范围、业务模式、组织模式等方面可以进行复制。
【案例】
连锁酒店是典型案例,在酒店形象、运营模式、管理模式等方面都有统一要求。
3.2.4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 法律地位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总公司的名称,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其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 经营管控
子公司情况下,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采用间接控制方式,比如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或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对分公司而言,总公司直接从人事、业务、财产、财务等方面对分公司进行控制,分公司需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更加独立。
● 债务承担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自身全部财产为限对经营活动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统一进行核算,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以其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
● 纳税适用
子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纳税义务人,盈利即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亏损不能抵减母公司的盈利;分公司不是企业所得税独立纳税义务人,其所得与总公司所得共同核算,因此可以实现所得利润盈亏互抵,降低公司整体税负(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