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界定及重大意义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论与现实内涵
混合所有制经济属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范畴,其在不同国家及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和特征。因此,应该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般性概念出发,在我国所有制结构演进的现实语境中理解其概念与特征。
1.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的维度界定
在现有经典理论中,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经济(Mixed Ownership Economy)与混合经济(Mixed Economy)是相关但又不同的概念。混合所有制本质上是关于所有制的制度安排,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各种不同所有制资本通过多元投资、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在理论界经常被混用。而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混合经济是不同的概念,应该对二者加以区别。根据《牛津经济学词典》,混合经济用于描述一个介于放任自流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之间的经济,特指有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并存的经济。世界各国经济都是一种混合经济,即市场上的私人企业,以及监管、税收和规划等政府部门的结合体。因此,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说是混合经济的产权基础。
从定义的方法论出发,要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一般性内涵,应该涵盖以下三个维度,从广义、狭义定义切入(见表1)。
表1 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的理解
一是分析视角,即是从宏观视角还是从微观视角入手。广义内涵从宏观视角出发,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指国家或地区层面同时存在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合资、合作等各类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也是指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并存的经济。根据广义宏观视角下的解读,混合所有制经济与西方学术传统下的混合经济具有相似性。而狭义内涵则是从微观视角出发,主要指不同所有制资本的产权配置结构。
二是参与主体所有制性质,即是公有资本与非公资本的混合,还是任意两种不同所有制资本之间的混合。广义内涵主要涉及两种及两种以上所有制经济成分之间的混合,即国有资本以外其他两种及两种以上所有制资本的混合,如私人控股但有其他经济成分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外合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而狭义内涵则只涉及国有资本或集体资本与非公资本的混合。
三是实现形式,即是以股份制形式还是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公私合作、员工持股等多种形式进行混合。广义内涵包括股份制、股份合作制、非营利机构等多种形式,而狭义内涵则主要指的是股份制形式。
2.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历史起点
世界各国产权制度改革呈现出国有化与私有化交替进行的趋势,总体目标是社会福利最大化,但其改革具体路径在于效率与公平的权衡。鉴于历史和现实因素,各国所有制在演进逻辑、基本特征和具体形式等方面都具有差异。由此,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现实内涵应该从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历史起点出发,体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从国有企业改革历程、现状和方向看,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历史起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出发点。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在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同样存在,但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特有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有很多合伙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但一般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私人合伙和私人入股,而较少有不同所有制资本的结合。“我国出现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源于国有企业改革,源于寻找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形式和途径,源于现阶段实行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宏观上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必须改变国有企业“半政府工具、半市场主体”的状态,使之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使微观市场主体不断成熟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运行有效和更加定型。
第二,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和推进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是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导向。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目的在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以来,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新一轮国企改革,需要在准确界定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推动分类改革,把国有企业和市场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分开。凡涉及少数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能,靠真正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实现,发挥其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其他广泛商业性领域,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以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为目标,发挥国有资本的作用,淡化企业所有制属性。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长期共存的新型现代企业组织形态。实践证明,通过混合所有制形式,着重解决国有企业股权比例过于集中、市场化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建立国有资本动态流动机制,有利于不断推进国有资本布局战略性调整,更好地提高国有资本的集中度和配置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第三,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激发经济活力,也是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导向。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岗位、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公有制经济一样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够促进民营经济从家族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同时利用国有企业规模经济优势、技术和管理优势,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消除所有制歧视和各种隐性壁垒,带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进而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3.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内涵
根据上述对混合所有制经济认识的维度设定及其涵盖内容,我们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般性概念。首先,从广义角度出发,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各种不同所有制资本,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相互联系、有机结合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从而形成一种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亦是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并存的经济形式。其次,从狭义角度出发,混合所有制经济特指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与其他非公资本,通过股份制形式联合组建而成的一种产权配置结构和企业形态,它反映了企业内部公有制主体与私有制主体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关系。
基于以上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历史起点的分析,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我国特定语境中的内涵应该基于狭义微观企业层面,重点涉及作为公有制代表的国有资本与非公经济的非国有资本的产权混合,其混合形成的最终主体也主要是具有股权多元化特征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本质上是股份制的一种形式,其特殊性在于,混合所有制是公有、非公有不同产权主体资本的混合,通过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形式的股份公司形式实现。由此,我们认为在中国特色产权制度改革进程中,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如下:是公有制资本与其他多种经济形式的非公有资本通过股份公司形式,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交叉持股、融合发展,故而形成的一种具有产权结构多元、治理结构优化特征的现代企业形态和微观经济形式。它反映了企业内部公有制主体与私有制主体之间共享生产要素与剩余价值、共同分担成本和风险的经济关系。
(二)现阶段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大意义
从本质上来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实现资源要素有效配置和微观体制有效调整。与西方社会对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大规模的私有化或混合所有制改革目的不完全相同。西方引入混合所有制模式的意义在于,盘活政府拥有的存量资源,将有限的资源用于更需要政府有所作为的教育和医疗等领域;同时可以给市场更多的投资机会;还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透明度,扩展资本金来源渠道,降低整个运营成本。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西方社会对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大规模的私有化或混合所有制改革目的有所不同,还肩负着改革、发展与开放等多重历史使命。
第一,有利于加快培育和重构微观市场主体。微观主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是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生产力要素的优化组合、多种资本优势的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多数规模庞大、拥有较强的融资和技术优势,民营企业则具有机制灵活、运营效率高和创新意识强等优势。着力推动各类产权主体交叉持股,取长补短,共赢发展,构建产权多元、权责一致、自主经营、治理优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里,无论国有股份占比多少,仅以国有资本股东身份参与公司决策和分享收益,管理部门的管理方式去行政化,使多数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混合所有制企业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公平公开公正竞争,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防止国有垄断企业滥用市场地位妨碍竞争的行为,有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有利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微观企业主体,有利于奠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微观基础。
第二,有利于塑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正合理的分配机制。我国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布局仍然较广,并凭借其天然优势和行政资源获取了市场垄断地位,民企难以依法与其平等获取使用生产要素及进入相关市场领域,造成市场不公现象。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间无差别的产权保障,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油气、电信、电力、铁路、金融等传统垄断领域,有利于培育微观市场主体,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获取相对偏高的超额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不合理,是造成近年来我国收入分配结构失衡的原因之一,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公正。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够通过削弱国有资本不合理的垄断地位,减少其超额利润带来的超额收入,避免因国企特权造成的群体性收入差距问题,并通过产权多元化优化治理结构和内部收入分配机制,重塑公正合理的社会分配机制。
第三,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减速通道,亟须通过资源再配置,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构建集约和高效的经济发展模式。由于历史和制度层面的原因,我国国有企业资本雄厚的优势和民企机制灵活的优势并未有效结合,主要原因在于国企与民企公平竞争与合作的机制尚不健全,国有企业大量进入竞争性行业领域,并在生产经营效率较低的情况下凭借其垄断地位仍能持续扩张,而民企却难以与其公平竞争。这一方面导致国企忽视了其弥补市场失灵的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其资金雄厚和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限制了具有较强活力民企的正常发展,削弱了技术创新激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资源错配现象,损害了经济发展的效率。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企逐步弱化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控制力,致力于为市场提供外部性较强的公共产品,并实现与民企的优势互补和竞争发展,有利于通过资源再配置释放效率红利,有利于社会创新激励机制的构建,从而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我国经济在中高速区间平稳增长创造必要条件。
第四,有利于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由于利用特殊地位获取低成本融资优势以及治理结构不完善造成的预算软约束等原因,国有企业的投资冲动较强,是造成近年来我国投资率偏高和消费率偏低的重要原因之一。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在重化工业领域的投资一直居高不下,而央企大量收购重化工业领域的地方国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这些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近年来,国有企业利用资金雄厚的优势,大举进入房地产行业,是损害我国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原因之一。国有大企业传统的工业化发展模式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管理要求,难以跟上信息化后新兴产业的特点和节奏。因此,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削弱国有资本的垄断地位,发挥民营资本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优势,优化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有利于促使国有企业投资行为回归理性、经营行为符合市场规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企业投资效率,从而逐步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和需求结构,为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奠定合理的微观基础。
第五,有利于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我国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重点包括:统筹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以及加快“走出去”步伐。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新一轮区域一体化进程正在展开,贸易规则和金融投资规则面临重塑,我国面临新一轮全球化推进的外部机遇。但是,在双边贸易投资协议(如中澳自贸区协定以及中美双边投资协议等)或多边贸易投资安排(如TPP和RCEP等)中,国有企业问题成为我国与其他国家达成双边或多边自贸安排的主要阻力之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国有经济布局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顺利突破国际双边或多边投资贸易协定对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相关约束,有利于我国加快适应新一轮全球贸易投资规则,在更广范围和更高层次上推进改革开放,促进开放型经济水平全面提升。
第六,有利于切实化解系统性经济风险。从现实情况看,国有企业负债率高是我国非金融企业负债率高的重要原因,且地方政府性债务多以国有资本企业债的形式存在。同时,近几年国有企业大举进入房地产行业,助推了房地产泡沫风险及其导致的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形成。此外,在大规模经济刺激政策下,国有企业存在的预算软约束现象也使得整体金融系统风险增大。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使国企在竞争性领域相对控股和参股,在自然垄断领域实现非公参股,有利于通过减少国资在某些领域的盲目扩张,化解一部分债务风险;同时,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由“管企业”向“管资本为主”转变,有利于破除政府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的行为,让混合所有制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市场经济主体,从而有助于削弱国企预算软约束导致的全社会系统性经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