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明代道制概况
一 道制的历史渊源
道作为地方行政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始创于中国,且历史悠久。不少学者对道的历史渊源都有所论及,综观前人研究成果,可以梳理明代之前道的发展脉络大致如下。
道的设置最早可以追溯到战国末年,虽然没有文献明确记载,但有学者推测“当时秦国在征服少数民族政权后,就设道予以治理”。而文献中有明确记载的则是在西汉,《汉书》中记载,县“有蛮夷曰道”。发展到东汉,随着郡县制度的进一步成熟,“县与道的差异已经不复可见了”。由上可知,秦汉时期是道开始设立的时期,从性质上看是专门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区划,东汉时已经与县同级,成为地方行政区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了。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道制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北朝时,道的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被用来称呼军事区、监察区或临时的军事兼临时的监察区”。隋朝承接北朝,在北朝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唐代是道制的大调整时期,道经历一个复杂的演变与改革过程,“最初作为巡察区划的道,经过改革发展,到中后期成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道的长官如节度使、观察使转变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特别是其分巡性质,成为后代分巡道的起源。
宋初,仍沿唐制分全国为十道,但鉴于唐后期藩镇割据的教训,从至道三年(997)开始,改为十五路,“道”被“路”取代。而少数民族政权辽则仍仿唐朝制度,在“州县之上设有以首都和四个陪都为中心”的五京道,从而“开创了中国行政制度的多级混合层级关系的先河”。
元代,设置行省,并将其作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划,但“在远离行省政治中心的地区仍设有道一级区划管理路、府、州、县”。元初,设提刑按察司四道,以后逐年增设,至元二十八年(1291),改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到至元三十年(1293),全国共设二十二道肃政廉访司,或一省数道,或一省一道,并成为定制。其中,包括“内道八,隶御史台;江南十道,隶江南行台(福建设有福建闽海道,福州路置司);陕西四道,隶陕西行台”。道的长官为按察使、廉访使,下设副使、佥事等官,副佥以下定期出巡。因此,元代的道制“乃明代分巡道的张本”。
明代则是道制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时期,上承元代,下启清代,其主要的特点就是,道逐渐由临时设置的机构演变成具有永久性的行政制度。
二 明代道制的建立发展
明代设道类型多样,根据其职掌的不同可分为两大类:一为管辖地区(府州县)的守、巡道,一为管理专门事务的专务道。
1.守、巡道制度的形成
明代改元代行省制度,设承宣布政使司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另设提刑按察使司掌司法监察,合称藩臬两司。据明吕坤《实政录》载:“一省之内,凡户婚田土,赋役农桑,悉总之布政司。凡劫窃斗杀,贪酷奸暴,悉总之按察司。两司堂上官势难出巡,力难兼理。故每省四面计近远,分守、巡,令之督察料理。所分者总司之事,所专者一路之责。”也就是说,两司长官事务繁重,无法真正做到巡视地方民瘼,故而其属官——按察司副使、佥事和布政司参政、参议便代之出巡各处,并最终设立了分别隶属于按察司和布政司的分巡道、分守道来管理地方。
明代分巡道的设立较早。早在至正十六年(1356)攻克集庆时,朱元璋即仿元制设置了提刑按察司,以王习古、王德芳为佥事。至正十八年(1358)三月,又命提刑按察司佥事分巡郡县录囚,沿袭了元朝的分巡制度。至正二十七年(1367)十月壬子,正式设置了御史台及各道按察司。洪武十三年(1380)胡惟庸案起,朱元璋借此集中皇权,不但废除丞相,而且降按察使等秩为正四品,不久又罢按察司,以此来扩大中央监察权,缩小地方监察权。洪武十四年(1381), “复置按察司,并置各道按察分司”,共计53分司。洪武十五年(1382)九月癸亥,又“特置天下府州县提刑按察分司,以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为试佥事,人按治二县,期以周岁迁官”。但第二年三月壬申,朱元璋即以试佥事“所行多违戾,故悉罢之”。二十九年(1396)改置按察分司为41道,至此,明代的分巡道正式设立。
明代分守道的设立并不像分巡道那么复杂,但其具体时间则不甚明确。据《续通志》载:“永乐间令方面官巡视民瘼,遂令参政、参议分理各属州县”,这成为明代“分守道形成之发端”。而据明人陆容所记:“布政司职理民事,非奉部符不出。至宣德、正统以来,添官稍多,始议置分司。”也就是说到宣德、正统间设立布政分司开始,分守道才正式设立。
明代守、巡道创设的时间虽不同,但都有固定的辖区,其目的是加强对地方府州县的监督。不过,设立之初,守、巡道官并不常驻地方,而是居于省城布、按二司,地方上的布政分司和按察分司只是其临时驻地和办公场所,需要时便出巡所辖区域,事毕回省。一直到嘉靖元年(1522),明世宗下诏令全国各省守、巡道每年“正月出巡,十一月还司”。一年中除了一两个月在省城外,其余时间均要驻扎地方。嘉靖十三年(1534),更令“各省守巡道官专驻地方,不再回省”。此后,守、巡道官专驻地方就成为定制。这是明代道制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从而“加强了守巡道从布按二司分离出去,独立为地方机构的趋势”。
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守、巡道的职能也发生了变化。明初,隶属于布政司的分守道主要是负责政令的承转,并监督地方官吏。而隶属于按察司的分巡道的主要任务是“问录刑囚,澄清吏治,整饬纲纪”,较偏向司法方面,兼负监察之责。明中叶以后,随着巡抚、巡按对地方监察权力的削夺,守、巡道的监察职能渐小,而改向行政方面转化,甚至“超越和侵夺府州县长官之行政权力,有的俨然地方行政首脑”,而这一特点也在清代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最终使守、巡道发展成为省、府间的一级行政机构。
2.专务道的设置
与以往历代相比,明代道制还有一个突出的不同点,就是明代开始设立各种专务道(亦有学者称其为专业道)。所谓专务道就是专门管理某一事务的道,不同于分守道和分巡道有固定的辖区,其划分依据是其所承担的具体事务。明代专务道名目、种类繁多。最早设立的专务道当是屯田道,永乐五年(1407),因督军卫屯粮之需而增设各省按察司佥事,“此增设监司之始”,此后,专务道迅速发展。根据《明史》职官志的相关内容,并参考何朝晖的《明代道制考论》中关于“专务道的形成和特点”的相关内容,笔者整理了明代常见专务道的设置情况(见表1-1)。
表1-1 明代常见专务道设置情况
注:关于兵备道的内容详见下章。除上述专务道之外,还有协堂道等专务道。
由表1-1可见,除分守道、分巡道这两种比较固定的道之外,明代设置的专务道种类繁多,并且十分复杂。常常出现两个或者几个专务道合为一体或者与守、巡在一地重复设置的情况,这说明明代专务道的设置具有极强的灵活性、不规范性和不稳定性,经常是“因事添设,或置或罢,不可胜纪”。
另外,与守、巡道固定隶属于布政司或按察司的特点不同,在专务道的形成过程中,其“与布按二司之统属关系是不确定的”。虽然,据《明史》载,“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并分司协管京畿”,而“副使、佥事,分道巡察,其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各专事宜,并分员巡备京畿”,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情况则复杂得多。何朝晖分析了明代专务道的形成过程后指出,既有某一专务道在不同的省份可能隶属于布政司,也可能隶属于按察司的情况;也有同一省份,有时以参政、参议任职,有时以副使、佥事任职的情况,所以,“从全国范围看,许多专务道既可属于布政司系统,也可属于按察司系统,很少有专务道是单一地隶属于某一个系统的”。这也就再一次说明了明代道制复杂、灵活的特点。
明代专务道虽然数量颇多,但明代设道的主流仍是以分守道、分巡道和整饬兵备道为主。据统计,明代所设分巡道共有41,分守道共有61,整饬兵备道共83,也就说明了明代道制还是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的,从而为清代道制的发展完善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