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嵌式社会与民族团结:人类学的视角(中国特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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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走出“互嵌式社区”

目前已有学者对政策文本中的“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进行了拆解,认为民族互嵌型社会结构是民族团结的宏观基础,民族互嵌型社区环境是民族团结的现实支撑。要从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两个层面来推动各民族相互嵌入,其目标在于从根本上形成一个“民族互嵌型社会”。而这里的“民族互嵌型社会”是指各民族通过频繁而有序的交往交流交融,形成一个结构相连、利益相关、情感相通的共同体社会形态。郝亚明:《民族互嵌型社区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理论分析》,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民族互嵌型社会”这一概念的提出,较好地回应了中央的提法,也有助于摆脱已有“嵌入式社区”研究的局限。有学者从社区与社会的关系出发,指出“民族互嵌型社区”到“民族互嵌型社会”是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必然发展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互嵌”绝非仅仅指代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渗透的空间关系,更多是指不同民族之间形成自由交往、相互包容的社会关系和精神认同。这里所定义的“民族互嵌型社会”,主要体现为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共存有多个不同民族的人们共享自然生态资源并开展生产劳动,进行社会交往的一种民族混居、民族杂居或民族合居的社会状态。胡小武:《民族互嵌型社会的动力结构及优化模式》,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然而要走出“互嵌式社区”,并不是说提出一个新的概念替代它就可以。首先必须回到概念史进行整理,考察那些在政策话语转化为学术概念的过程中被忽视的细节。从词源来看,“互嵌式社区”的理论渊源有两点,需要从“嵌入”“社区”两个概念来梳理。

“嵌入”(embedment)这一概念出现在卡尔·波兰尼《巨变——当代政治与经济的起源》(黄树民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第129页等地方,不过波兰尼本人并没有清晰地说明。较为重要的概念提炼是弗雷德·布洛克为《巨变》2001年英文版所写的导论,参见〔英〕卡尔·波兰尼《巨变——当代政治与经济的起源》,黄树民译,第25~30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嵌入”(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是冯钢等人的译法,在黄树民的翻译中作“嵌含”。作为学术概念源自卡尔·波兰尼的《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一书。这一概念最重要的使用者是卡尔·波兰尼〔英〕卡尔·波兰尼:《巨变——当代政治与经济的起源》,黄树民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第25~30页。和格兰诺维特Mark Granovertter, “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The Problem of Embeddednes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85, p.91.。人们在谈到“嵌入”概念时,往往会提及波兰尼和格兰诺维特两人,并将后者视为对波兰尼的发展,赞赏其将这一概念分析工具化。但是对于两者思想的差异则语焉不详,事实上两人对这一概念的使用存在明显的差别。波兰尼的取向具有明显的社会理论意义,而格兰诺维特更倾向于将之作为分析性和操作性的概念工具,发展一种连接宏观与微观的中层理论。符平:《嵌入性:两种取向及其分歧》, 《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5期。两人直接讨论的都是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波兰尼提出一种整体性嵌入的思想,认为经济活动附属于整体社会,也就是他说的“市场经济是附属在社会体系之中的”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第50页。;而格兰诺维特虽然承认市场受到外部社会因素的影响,但认为市场中总存在一个社会因素无法进入的“硬核”部分。比较波兰尼的“整体性嵌入”与格兰诺维特的“形式嵌入”符平:《嵌入性:两种取向及其分歧》, 《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5期。,诚如布洛克所言,波兰尼的“嵌入”思想更具社会理论的价值。弗雷德·布洛克为《巨变》2001年英文版写的导论,参见卡尔·波兰尼《巨变——当代政治与经济的起源》,黄树民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第25页。黄志辉进一步揭示了波兰尼赋予“嵌入”概念的多重“社会思想”意涵,指出其包含空间、经济、政治、历史以及社会整体等诸多面向。“嵌入”的空间面向,呈现出一种可以称为“嵌入式分布”的总体格局,蕴含“共生性”与“交互性”两个空间分布特征;“嵌入”的总体面向,要嵌入的总体是作为总体的社会文化体系之中的,由仪式及其体验、社会位置、互惠体系、家庭与亲属关系构成的实质性社会文化系统,包罗了政治、经济等子系统。黄志辉:《“嵌入”的多重面向——发展主义的危机与回应》, 《思想战线》2016年第1期。

顺着波兰尼多重“嵌入”的思路,“互嵌式社区”也是嵌入在整体社会当中的。在民族关系或族际关系领域,“嵌入”实质上是一种关系,同民族成员在心理、现实生活等层面相互交接、相互理解、相互认可的稳定关系。严庆:《互嵌的机理与路径》, 《中国民族报》2015年11月6日第7版。也有学者指出“民族互嵌”是民族交往联系的一种状态,表现为民族之间在社会、经济、文化、思想等方面的联结互动或者某个民族的社会联结镶嵌于其他民族中。这种观点认为,“民族互嵌”具有物质形式和精神文化两个维度的意涵,物质形式方面如互嵌式社区建设;而民族互嵌的重点在于精神文化方面,后者是推进民族互嵌工作的核心和目标所在。吴月刚、李辉:《民族互嵌概念刍议》, 《民族论坛》2015年第11期。有了空间上、物质上的互嵌,不等于就有文化心理上的交融。“拼盘”和“马赛克”都是民族交错杂处、相互嵌入的形象说法,同在一“盘”中的不同民族可以和睦相处,实现团结和融合,也可能因矛盾频发而格格不入,甚至分解分化。王希恩:《民族的融合、交融及互嵌》, 《学术界》2016年第4期。大力建设“互嵌式社区”,目的正是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础,最终实现各民族社会上的嵌入、文化上的相互接纳、心理上的相互认同。

有关“嵌入”的理论歧义相对较少,下面主要聚焦于“社区”这一概念,恢复其作为“共同体”的本来面貌。现在使用的“社区”一词源自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中提出的一个与“社会”相对应的理想类型,德文Gemeinschaft一词更恰当的翻译应该是“共同体”。它与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建立在契约与理性基础上的“社会”不同,指涉的是一种前工业时代的人类群体类型。它们都是基于协作关系的有机组织形式,这里“关系本身即结合,或者被理解为现实的和有机的生命——这就是共同体的本质,或者被理解为思想的和机械的形态——这就是社会的概念……一切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共同生活……被理解为在共同体里的生活。社会是公众性的,是世界。人们在共同体里与同伙一起,从出生之时起,就休戚与共,同甘共苦。人们走进社会就如同走进他乡异国”〔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第52~53页。。在滕尼斯的理论体系中,Gemeinschaft是指建立在血缘、地缘、情感、传统纽带之上并富有情感和认同的人类共同体类型,不仅包括“社区”这样的地域共同体,还包括血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所以说,“共同体”远比“社区”更贴近滕尼斯的本意。〔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第68页。

按照滕尼斯的定义,“共同体”指的是有着相同价值取向、人口同质性较强的社会共同体,其内部个体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亲密无间、守望相助、服从权威且具有共同信仰和共同风俗习惯的面貌,主要的形式就是传统的乡村社区,作为人类社会的自然状态,它是由传统的血缘、地缘和文化等自然因素塑造出来的。而工业化之后,新出现的“社会”则同劳动分工以及法理性的契约联系在一起,所塑造出来的人际关系是一种理性化的、缺乏感情交流与关怀照顾的人际关系。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人口异质性特征鲜明、价值取向多元化的城市社会。〔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第53~94页。

作为《共同体与社会》一书的主旨,滕尼斯在定义了这两种人类社会形态之后,进一步还说明了两者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悲观主义者,他认为:“共同体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社会只不过是一种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因此,共同体本身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而社会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第53~54页。虽然历史的发展趋势是由传统的“共同体”发展为城市“社会”,但滕尼斯没有将这个过程看作单线的进化,“社会”的出现并不一定意味着“共同体”的完全消失,这一过程是前后包容的。具体地说,“共同体的力量在社会的时代内,尽管日益缩小,也还是保留着,而且依然是社会生活的现实”〔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第341页。

弄明白“社区”一词的来源,接下来我们来处理这一概念的发展流变。20世纪20年代,滕尼斯的思想被引入美国,美国的社会学家把德文表述Gemeinschaft翻译为Community,其拉丁词源是Communitas,有“共同性”、“联合”或“社会生活”等意思。而这一概念在英文学术界的使用首先是由城市生态学和其他社区研究完成的。特别是美国的芝加哥学派把社区问题作为其研究美国不同类型地域社会及其变迁的核心概念,为这一概念赋予了较浓的空间色彩。在该学派代表人物罗伯特·帕克的定义中,城市“社区”有三个特征:按地区组织起来的人口,这些人口程度不同地深深扎根在他们所生息的那块土地上,社区中的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中。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编《社区与功能——派克、布朗社会学文集及学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第115页。地区空间和它所划定出来的人群是其研究的重要关注点。

20世纪30年代“社区”概念和研究范式传入中国学界,这一概念在国内的引介推广,与当时学者寻找研究工具以认识中国的急迫需求有关。“社区”概念引入国内的标志性事件是1933年帕克访问燕京大学。据费孝通先生回忆,在此之前我国学界把“Community”和“Society”均翻译为“社会”。正是因为帕克坚持“Community is not society”,他和同学们才把“Community”翻译成自创的“社区”一词。新词中以“社”字表示人群之意,以“区”字作为群体的空间坐落。费孝通:《学术自述与反思》,三联书店,1996,第212页。对于新出现的“社区”,吴文藻先生的定义为社会的具体体现:“社会是描述集合生活的抽象概念,是一切复杂的社会关系全部体系之总称。而社区乃是一地人民实际生活的具体表现,有实质的基础,是可以观察得到的。”吴文藻:《社区的意义与社区研究的近今趋势》,见吴文藻《论社会学中国化》,商务印书馆,2010,第440页。只有划定这样一个边界限定的研究对象,才能“从社区着眼,来观察社会,了解社会”。吴文藻:《现代社区实地研究的意义和功用》, 《社会研究》第66期,1935。见《吴文藻人类学社会学研究文集》,民族出版社,1990,第144页。在为费孝通先生《花篮瑶社会组织》一书所做的“导言”中,吴文藻先生明确了“社区”是“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密切地相互关联而成的一个整体”, “一个特殊的社会结构”,一个“社会功能和社会结构二者合并起来”的“社会体系”。吴文藻:“导言”,见费孝通、王同惠《花篮瑶社会组织》,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第4~7页。该概念的第二重含义是要以整体的、功能的观点来研究“社区”。“先认清社区是一个,整个就在这整个的立足点上来考察它的全部社会生活,并且认清楚这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是密切相关的,是一个统一体系的各部分,要想在社会生活的任何一方面求得正确的了解,必须就从这一方面与其他一切方面的关系上来探索穷究。”吴文藻:《〈社会学丛刊〉总序》,见吴文藻《论社会学中国化》,商务印书馆,2010,第6页。

传统的“社”与地理的“区”结合,来翻译Community,虽然在芝加哥学派的观点是恰当的,但却进一步远离了滕尼斯的初衷。在吴文藻先生和他学生们的时代,中国大体上是一个“被土地束缚的中国”(Earthbound China)或者说“乡土中国”。Hsiao Tung Fei & Chih-I Chang, Earthbound China: A Study of the Rural Economy of Yunna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48.所以尽管“区”字强化了地理共同体的含义,对精神、文化等其他共同体面向传达不足,但在当时环境中却不会导致学术上的困惑。只不过我国社会转型和人口流动之后,以往精神共同体常常与地域共同体合一的传统格局被打破,“社区”与“共同体”两者之间的裂隙才日益扩大。胡鸿保、姜振华:《从“社区”的语词历程看一个社会学概念内涵的演化》, 《学术论坛》2002年第5期。

费孝通教授在社会学重建时期主持编写的《社会学概论》(试讲本)中,重新明确了“社区”的含义,即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众、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地域里所形成的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费孝通:《社会学概论》(试讲本),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第213~214页。而系统梳理当年的教科书和工具书,可以发现我国社会学界对社区概念的界定和认识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第一,都主张从地域的角度来研究社区和确定“社区”概念的基本内涵,把社区视为一种地域共同体,即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地域社会;第二,都认为构成社区的基本要素至少有4个,即人口因素、地域条件、相对完整的社会活动体系、共同的文化和心理特征;第三,都认为社区是一种复合体系,其规模没有大小限制,若干个小社区往往构成一个大社区。吴鹏森:《社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地域社会——与丁元竹、江汛清同志商榷》, 《社会学研究》1992年第2期。

不难发现,此时的“社区”与早期“社区研究”的定义相去还不远。大致是从两个方面来解释“社区”的本质属性,一是地域性,二是社会性。但随着政府机构的改革和“单位制”的解体,城市居民逐渐由“单位人”转变为“社区人”,推进社会发展的大量社会事务需要通过社区来落实。孙立平、王汉生、王思斌、林彬、杨善华:《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 《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社区被视为解决单位管理失效所产生问题的钥匙,是为了解决单位制解体后城市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问题自上而下建构起来的国家治理单元杨敏:《作为国家治理单元的社区——对城市社区建设运动过程中居民社区参与和社区认知的个案研究》, 《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4期。,或者介于邻里和区域之间的一个社会实体或社会地域单位丁元竹、江汛清:《社会学和人类学对“社区”的界定》, 《社会学研究》1991年第3期。。有学者曾经清楚地阐述了这一背景对中国社区实践的方向性影响:“国家把社区作为社会问题的社区解决方案……不理解这点就不能理解现代(中国)社区的发展,也不会跳出滕尼斯(之类的西方式)的社区愿景。”丁元竹:《社区的发展史和思想史研究》, 《学习与研究》2009年第2期。

自20世纪80年代后“社区”的概念在学术界和政策领域复兴以来,主要有四种意涵:一是相对于“社会”的“社区”;二是相对于“社团”的“社区”;三是相对于“单位”的“社区”;四是相对于“政府”的“社区”。童星、赵夕荣:《“社区”及其相关概念辨析》, 《南京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在部分社会学者的观点中,“社区”是相对于“社团”“单位”“政府”的概念,特别是指涉城市社区,往往从社会建设、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的角度来使用。相对于“社团”, “社区”强调的是其组成人员共同的地域性而非职业性;相对于“单位”, “社区”承担了原来“单位”所承接的社会功能;相对于“政府”, “社区”是一定地域范围内所住居民自治的组织,这便是今日使用最频繁的“社区”概念。如果从这些意思出发去讨论“互嵌式社区”,自然偏离了这一部署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巩固民族团结的政策初衷。

而人类学者更为忠实地使用了滕尼斯的原意,那是因为人类学所研究的广大村寨和群体与所谓现代的城市社会差异很大,这一概念很好地适应了人类学研究所要求的整体观。那些由传统的血缘、地缘和文化等自然因素造就的民族村寨与市镇自有其特殊的历史和文化网络,不能用外部所谓“现代”“科学”“文明”的概念进行切割。所以滕尼斯的“Gemeinschaft”在人类学的话语中更倾向于翻译为“共同体”,本研究强调走出“社区”,便是要走向“共同体”。

走出之后,该如何来认识这种“共同体”的性质呢?“跨社会体系”“跨体系社会”的概念对笔者颇有启发。在2009年5月举办的“跨社会体系——历史与社会科学叙述中的区域、民族与文明”会议上,有学者重新介绍了马歇尔·莫斯(Marcel Mauss)的“超社会体系”(Supra-societal Systems)〔法〕马塞尔·莫斯、爱弥尔·涂尔干等:《论技术、技艺与文明》,蒙养山人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第63页。概念。莫斯所定义的“超社会体系”实际上就是由“几个社会共同的社会现象”所组成的文明概念。在莫斯和涂尔干看来,文明是经由一些中介和起源关系而长期保持关联的社会聚合体,是“集体表象与实践的传播”。而“跨社会体系”的观点,指出这一体系超越了通常定义的“民族体”的区域性物质与精神关系的体系,既有物质文化、地理、经济的表达方式;亦有宗教、仪式、象征、法权、伦理的表达方式,既可以是现世的,也可以是宇宙论与道德—法权方面的。王铭铭:《“跨社会体系——历史与社会科学叙述中的区域、民族与文明”研讨会实录》,载《中国人类学评论》,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第79页。

而汪晖则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跨体系社会”: “包含着不同文明、宗教、族群和其他体系的人类共同体,或者说,是指包含着不同文明、族群、宗教、语言和其他体系的社会网络。它可以是一个家庭、一个村庄、一个区域或一个国家。”汪晖:《东西之间的“西藏问题”》,三联书店,2011,第148页。这个社会是不同文化、不同族群、不同区域通过交往、传播和并存而形成的一个相互关联的社会和文化形态。利用这一概念,他“强调物质文化、地理、经济、宗教、仪式、象征、法权和伦理表述的多样性共存于一个社会体内,从而为观察一个社会的政治文化提供新的视野”汪晖:《东西之间的“西藏问题”》,三联书店,2011,第148页。。他还具体地以我国西南民族混居地区为例,认为这些地区的家庭与村庄常常包含着不同的社会体系(族群的、宗教的、语言的等),并与这些体系之间存在着超越地域的联系,但同时这些社会体系又内在于一个家庭、村庄或社会。这里的体系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渗透的,各种体系的要素综合在不断变动的关联之中。他跨越体系来认识社会的观点契合了波兰尼“嵌入”的思想,任何民族、文化、地区都不是孤立的、封闭的、单元的,我们用来研究的概念工具必然需要能够涵盖这种复杂性和嵌入性。

虽然他们两人讨论的问题存在于不同层面,但都试图超越民族、国家、区域等民族主义时代的传统范畴的局限。汪晖指出:“如果这些族群、宗教和语言是交互错杂地存在于一个区域、一个村庄、一个家庭,那么,这一叙述方式就可能造成对这一复杂关系自身的删减、夸大和扭曲。”汪晖:《中国:跨体系的社会》, 《中华读书报》2010年4月14日。所以我们需要回到历史的现场,回到现实的田野中,穿过那些可能让我们忽略真实情况的概念与知识,重新描述基层的民族关系。

“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明确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社会结构”的互嵌,一部分是“社区环境”的互嵌。“社会结构”的基本意思是指社会构成的各种要素及其组合状态,所不同的只是对社会构成分析的视角不同。宏观的社会结构包括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民族结构,狭义的社会结构主要指人口结构、就业结构、收入结构、教育结构、城乡结构、阶层结构等,由此来看,“社会结构”就绝不是“居住环境”所能涵盖或替代的了。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指的是民族交往的宏观机制,强调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达成一种多元性充分表达一体性不断强化的结构联系。这一结构是民族团结、国家稳定的宏观基础。而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区环境则是上述结构在一定社会单位内的投影。一定空间、社会、文化边界之内的各民族人口参与共同的生产活动、社会交往、文化交流,从而形成密切的民族交往,达成共享的社区文化,以及共通的心理联系。宏观的社会结构决定了微观的社区环境,而微观的嵌入式社区则体现了整体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然而现在无论是学术讨论还是实际工作,许多人都把互嵌问题集中在“社区环境”或居住问题了,或者虽讲“社会结构”实际仍讲“社区环境”,而最后都把“互嵌”理解成民族之间的居住问题,或直接理解成“民族混居”了。这类认识显然不全面,与政策文本也存在明显的出入。

不难发现,现有的研究大多将“互嵌式社区”理解为一定空间边界之内各种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相互“嵌入”所形成的社会单位。这里有两点值得商榷,首先,“嵌入式社区”应该关注的是各个不同体系之间的“嵌入”和联系,即这样的“社区”如何团结起来,而不是先入为主地划定这样的边界。其次,“嵌入式社区”也不可以理解为社会单位,更合适的理解应该是社会节点。一个社会之内或诸社会之间政治、经济、文化和民族等不同的体系在这里联结起来。这样的节点更多地出现在民族杂居地区、民族走廊和省际结合部,多元的文化、民族和其他社会体系在此相互碰撞、交流和杂糅,从而达成一种稳定、共享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