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重新确立按劳分配原则及社会保险制度探索阶段
改革开放以后,在解放思想、拨乱反正的指导思想指引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劳动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工作也进入改革发展新阶段。一是在思想理论上重新确立了按劳分配原则,明确按劳分配是客观经济规律,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都是按劳分配原则劳动报酬的体现形式。在企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推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问题,逐步实行企业自主分配、政府宏观指导的工资收入分配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将职务等级工资制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实行一次性的年终奖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并相应兑现工资。同时,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区类别制度。二是提出工资收入分配应“使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更好地挂起钩来。在企业内部,逐步实行了扩大工资差距,拉开档次,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之间的差别”。按照党的十三大的要求,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制度,“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以外,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就会出现凭债权取得利息;随着股份经济的产生,就会出现股份分红;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含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以上这些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
在社会保障方面,为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要求,开始在城镇企业职工中进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从1984年开始,在部分地区探索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框架。主要进展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实现了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逐步建立起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度,通过社会互济分散养老风险,解决了企业之间养老负担畸轻畸重问题。二是实现了企业单一责任向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担责任的转变。企业按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工资总额的6%左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工资的2%左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是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1998年以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将“差额缴拨”改为全额支付,并将基本养老金由企业自行发放改由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确保了数千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四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退休金是按退休前工资的60%~90%计算,经过反复试点完善,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统一改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既体现了社会公平,又强化了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并每年调整提高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