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一带一路”建设的风险与前景
“一带一路”倡议由中国提出后,不仅在国内社会产生了轰动,而且在国际社会产生了反响。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建设这一伟大倡议也存在着多方面的国际国内风险,学术界人士主要从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具体实施风险三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并从建立新型大国关系、改善国内外投资环境、构建“一带一路”建设的风险评估体系、“走出去”企业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四个方面对其发展前景进行了探讨。
(一)“一带一路”建设存在的风险
“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中国版的全球化战略,必然会面临全球化的系统性挑战。大致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以及具体实施中的风险,其中,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最大风险是政治风险。
1.政治风险
“一带一路”是我国提倡的一条互利共赢之路,尽管符合相关各方的利益,也获得不少国家积极响应,然而,在外部环境纷繁复杂,大国竞争态势较为突出的背景下,我们目前面临着外界质疑、沿线国家局势动荡、地缘政治风险的挑战。
(1)其他国家的质疑
自从我国提出“一带一路”规划以来,外界总有一些不同的声音。唐彦林、贡杨和韩佶(2015)总结出政治风险首先来自部分西方国家对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误读甚至别有用心的歪曲解读。陈宗权(2015)指出“一带一路”被一些过激、无知言论混淆视听,导致部分公众不能正确认知国家形象,从而对国家形象塑造形成挑战。田慧敏、曹红辉(2015)总结一些国家对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困惑有:一是认为我国的战略意图很强,企图变革欧亚大陆;二是我国将与美国“迎头相撞”处于两难境地;三是我国建设“一带一路”是中国版的“马歇尔计划”。马建英(2015)通过考察发现美国国内总体上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用来拓展国际影响力的战略工具,将加大中美之间的竞争,并会威胁美国在欧亚大陆的利益和领导地位。
(2)沿线国家局势动荡
政局动荡与政党更迭以及仍未缓解的地域冲突、恐怖主义使部分国家政治风险凸显。刘华芹(2015)指出欧亚大陆的区域政治安全形势扑朔迷离,地域政治安全形势不明朗,且中亚大国面临领导人更迭、政局稳定存在诸多变数。罗雨泽(2015)提出沿线部分国家之间尚存在领土争端,一些国家内部政局动荡不安,部分地区仍是武装摩擦和冲突的高发地。林跃勤(2015)、刘华芹(2015)和聂娜(2016)等指出“一带一路”是国际安全形势最为复杂的区域,大国在这一地区角逐异常激烈,非传统安全问题突出,各种恐怖活动频发,毒品走私猖獗,这些使联合众多国家共同参与丝绸之路建设困难重重。
(3)地缘政治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既是地缘政治冲突的热点地带,也是全球主要政治力量角逐的焦点区域。魏琪嘉、萧宏伟(2015)指出“一带一路”沿线地缘政治关系错综复杂,是各国战略博弈的敏感区域,存在以下风险:一是美、日刻意的战略挤压;二是俄、印客观的战略疑虑;三是中亚、西亚国家被动的战略摇摆。蒋如(2015)提出地缘政治风险形式的多样化是我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最突出的风险因子。王琴梅、曹琼(2015)指出中国与沿线国家关系治理的致命伤是战略互信严重不足,尤其是中国与部分沿线国家之间的安全焦虑问题日益严重,进而制约了双方经贸合作的进一步深入发展。聂娜(2016)提出国家战略冲突是不可忽视的风险,即由我国发起的“一带一路”倡议与东道国国家利益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而导致的风险。
2.经济风险
效益是投资者考虑的因素之一,而在“一带一路”的投资过程中,债务国违约,项目泡沫化风险,投资东道国经济转型迟缓风险以及沿线国家运营环境都会影响投资的收益情况。
(1)沿线国家运营环境
当前世界宏观经济仍不稳定,沿线国家的行业、市场和政策的变化都可能对投资者造成严重影响。马岩(2015)指出各个国家之间的合作基础并不牢固,随时有可能由于利益格局发生变化而崩塌。肖晞、马程(2016)指出除了这些政局动荡的国家外,一些国家在政府更替时也会产生稳定性的问题,前政府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态度和达成的协议能否在下一任得到肯定,这将极大地影响着“一带一路”发展。此外,唐彦林、贡杨和韩佶(2016)等指出“一带一路”建设的自然条件多样性会带来多样性的自然风险,自然灾害的发生不仅会影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建设者的安全,还会影响竣工后的运行和维护,甚至可能破坏环境。
(2)投资风险
“一带一路”倡议面临的另一潜在经济风险,是相关投资收益率不稳定。魏琪嘉、萧宏伟(2015)指出具体而又复杂的投资风险是真正的“心腹之患”,在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隐患有资金来源不确定性和法律、法规风险。马军(2015)提及“一带一路”战略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在于——能否创造稳定的投资回报率,对于沿线发展中国家的商业环境、政府政策和群众心理等存在着不确定性,这都将使投资项目的回报面临较大风险。田慧敏和曹红辉(2015)主张完善的体系对投资也至关重要,而我国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法律法规、管理服务、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等支撑体系缺失。
(3)经营风险
此外,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还将面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经营风险和争议。高民政(2015)指出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中国海外企业日益增多,中国居民对外交往范围扩大,随之而来的可能是经济利益上的纠纷和矛盾。唐彦林、贡杨和韩佶(2015)提出从微观角度来看,中国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较低,很难仅凭项目自身来偿付债务,一旦债务问题没有解决,进而会危及宏观经济的稳定;而宏观上,基础设施项目对中国可能只有间接效益。而肖晞、马程(2016)从投资者心理考虑,认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紧张的安全局势将影响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国家间关系恶化将影响项目的实施,甚至产生直接经济损失。
3.具体实施风险
除了理论上的风险外,在“一带一路”倡议具体实施过程中,各个国家的文化、法律、风俗以及政策的差异性,导致一些潜在的风险。
(1)政策和制度缺乏协调性
“一带一路”倡议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实施风险,其中各种不可控因素大幅度增加。罗雨泽(2015)提出海关程序和文件不统一,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不一致,以及交通物流运输信号存在差异等,都可能阻碍该地区的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的形成。林跃勤(2015)指出各国制度的规划、协调和调整,例如实现贸易自由化、减少贸易壁垒、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过境程序和简化通关规则等,存在很大的难度。张晓君(2015)发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特点,有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伊斯兰法系,而不同的法系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对企业家造成较大的困扰。胡伟、孙浩凯(2016)提出,从执法环境的角度看,司法的公正性、执法的随意性、腐败的严重性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的不同,都将会给对外投资企业带来不可预期的法律风险。
(2)基础设施薄弱
落后的基础设施远非一般企业所能承受,这可能成为投资过程中的“瓶颈”。王琴梅、曹琼(2015)指出西部沿线地区交通基础设施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西部沿线地区运输通道的货运能力不足以及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不足;二是交通运输的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影响运输效率;三是口岸建设不足,国际运输能力与水平较低。田慧敏、曹红辉(2015)提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一些基础设施缺乏或老化,例如交通道路、通信、电网、油气管线等,这些都将限制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化合作的广度。
(二)“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前景
“一带一路”建设是前所未有的国家重大战略,其发展前景是值得世界各国翘首期盼的,可以从建立新型大国关系、改善国内外投资环境、构建“一带一路”建设的风险评估体系、“走出去”企业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几个方面来看待“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前景。
1.建立新型大国关系
中国与沿线各国的外交关系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带一路”的推进,建立和谐共处的大国关系尤为重要。我国应积极开展“一带一路”建设的公共外交,消除外界疑虑,促进文化交流,建立合适的合作机制,与各国建立互利共赢的政治格局。
(1)增进战略互信
沿线各国真心欢迎合作,首先要对“一带一路”建设有更多的了解和信任。郭学堂(2015)建议面对一些大国对“一带一路”建设的质疑,中国应强调这是国际秩序自身变革的结果,而非中国主动地改变现有的国际秩序,更不存在挑战之说。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也要尽力发挥各种群体的力量。因此,马昀(2015)强调鼓励沿线国家踊跃参与,使之成为利益相关者,进而成为坚定支持者,以此来最大限度地化解来自各方面的误解。陈雪锐(2016)主张调动海外华侨的积极性,使其成为地方形象的表现者,打造中国在海外的正面形象,从而让海外民众真实地了解中国、相信中国。
(2)加强人文交流
“一带一路”建设真正应该重视的问题是如何打破沿线国家民众间的心理隔阂。叶淑兰(2014)主张“一带一路”建设的外交需要具有包容性思维,中国作为“一带一路”的倡导者和主导者,要具有对小同文化、宗教和价值观的包容性思维。董红光、刘勋(2016)提出应加快建设诸如在老挝、斯里兰卡等国开设的中国文化中心,通过深入与沿线国家互办“文化年”等活动让中国文化被海外所理解。李锋(2016)指出在“一带一路”建设之初要弘扬丝路精神,加强民心沟通,奠定民意基础,尤其要重视来华留学生的培养以及驻外孔子学院的教育。陈雪锐(2016)建议在“五通”政策中,政策沟通是软性前提,道路沟通是硬件基础,贸易畅通和货币流通是关键,而民心沟通是灵魂和核心,是其他四项的基础。
(3)建立合作机制
“一带一路”倡议是新型区域合作机制。杨思灵(2015)、王琴梅和曹琼(2015)都建议中国与这些国家的关系治理中,应提倡共同治理的理念,与海上丝绸之路国家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经营、共同发展;并建立共同安全机制来处理纠纷问题,保障运营安全。马昀(2015)建议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成立一个国际协调部,以便协调对外合作关系,统一贸易规则,集中使用资源,共同开创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的新局面。李锋(2016)指出可以借助现有合作机制加强与域内外大国的沟通交流和务实合作。此外,也应该充分利用各种金融机构,加强机构之间的联系,正如胡伟、孙浩凯(2016)所提倡的,我国应建立官方机构、民间团体和对外投资企业之间的合作机制,充分调动市场的积极性,为东道国带来更多的利益,把互惠互利的理念落实到投资行动中去。
(4)推进政策制定
“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政策沟通。曹红辉(2015)指出为了推动我国“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健全基础设施建设统一机制,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大通关体制,健全区域合作的供应链、产业链和价值链机制。林跃勤(2015)提出中国有必要优先制定与“一带一路”构想相适应的协商性规划蓝图和政策协调机制,再逐领域、逐层次推进建设。王明国(2016)主张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建构一套“新制度体系”,具体路径为:以协议等非正式制度为先导,以双边机制为基础,以多边机制为方向,以经济机制为重点。
2.改善国内外投资环境
在维持好政治大格局的前提下,也要注重国内外投资环境的构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企业的对外投资、货物的流通、东道国经济的增长。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融资融通
“一带一路”倡议支持多层次的融资体系。林跃勤(2015)建议可以采取开放的合作模式去吸纳更多成员加入“一带一路”融资机制,形成多边协作、实力雄厚、灵活高效的新型国际金融平台,共同为“一带一路”大型项目提供融资。何奇松(2016)指出中国要更好地利用金融外交,为有关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李锋(2016)认为需要深化多边金融合作,借力亚投行和丝路基金优先解决基建行业的融资缺口,为落后国家带去大量资金,并帮助完善金融体系、稳定金融市场。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有望成为“一带一路”建议的突破口。邹嘉龄、刘春腊等(2015)建议应大力促进互联互通建设,这将有助于扩大沿边地区开放格局,将沿边劣势转化为相对优势,促进沿边省区与周边国家经贸发展,进而推动沿边省区经济增长。胡洪彬(2016)通过研究发现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实现“道路联通”,即公路、铁路、航空、输电线路和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的联通,道路的联通将为贸易的进行提供可能,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
(3)推动签订双边协定
“一带一路”倡议有效推动了与各国签订双边贸易协定。王琴梅、曹琼(2015)建议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贸易合作的基础上,推动签署与周边国家的双边或多边运输协定,并落实与周边国家签订的运输协定。马昀(2015)提出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多边合作机制,创新多边合作方式;完善双边合作机制,有效地进行重大规划和项目对接。胡洪彬(2016)也提出良好的战略伙伴关系是“一带一路”顺利推进的核心观点。
(4)统筹国内关系
马昀(2015)指出在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中应做好国内统筹,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统筹考虑各方面的优劣势,从而进行合理分工,有效配置资源,充分提高现有国内资源的利用率。曹琼(2015)和陈雪锐(2016)都建议要考虑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平衡,西部地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有可能处于弱势地位,需要给予政策支持,以达到海陆共进的良好局面。
3.构建“一带一路”建设的风险评估体系
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能够预防一些潜在风险,从政府层面来看,可以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发布重点国家和地区的风险评估和风险信息;利用外交手段同相关国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经济外交支撑;充分利用国际法制规则应对风险。
(1)防范政治风险
有投资就有风险,所有风险中政治风险最不可量化和把控,更需要提前预防。周平(2016)主张应该组织力量在全面研判“一带一路”倡议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地缘政治形势的基础上,构建地缘政治风险的预警和管控机制,以确保“一带一路”倡议的顺利实施。田慧敏、曹红辉(2015)建议我国要重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对国际投资的风险缓释作用,用来分散政治风险。在胡伟、孙浩凯(2016)看来,防范政治风险最好的办法是当事国政府间签订不同层次的合作协议,把经贸合作关系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并以书面文字等形式固定下来以缓解双方投资政策的更改风险。李锋(2016)也建议政府要特别注意敏感的投资主体,对其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形成国有企业和民营经济的良性竞争状态,以此打消东道国的疑虑。
(2)金融风险管控
随着“一带一路”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入,管控金融风险的压力将不断增加,建立金融风险管控机制迫在眉睫,而金融风险管控分别在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得以体现。
第一,宏观层面风险管控机制。廖萌(2015)和马昀(2016)建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考虑共同成立金融稳定基金,建立金融风险国别援助机制,并设立海外投资风险补偿基金,以缓解投资风险,确保沿线国家的金融安全。马程(2016)建议为沿线国家构建社会网络模型,不仅可以促进各类资源的流通与利用,也可以降低由文化风俗、宗教信仰以及国家形式等多方面差异所造成的交易成本,增进国家间政治互信。徐鹤、齐曼古丽·依里哈木和姚荣等(2016)指出“一带一路”建设可借助相关机构平台,建立涉及“一带一路”国家的全方位评估体系,增强评估体系的实用性,对宏观风险进行监督预测。
第二,微观层面风险管控机制。何茂春(2015)建议金融联合管理机构早期介入,设计相应的风险分散的产品,以协助企业规避投资、运营、管理等风险。黄红光(2016)认为在借鉴发达国家的投资经验基础上,建议采取与境外企业合作为主的投资组合、分散产业投资项目或投资目的地以降低经济风险。
4. “走出去”企业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国际市场规则、跨国语言、文化、法律制度差异等,完善自身治理结构,在增强自身能力的同时也承担社会责任,在受益的同时也为东道国提供服务。
(1)承担社会责任
作为一项由中国发起,世界各国政府和工商业组织广泛参与的“一带一路”倡议,中资企业应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马昀(2016)提出“走出去”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提高环保意识,尊重东道国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保障劳工合法权益,实现自身盈利与环境保护“双赢”。徐鹤、齐曼古丽·依里哈木、姚荣、吴婧(2016)建议为劳工人员等提供培训教育的机会,增强人员的专业素质,并通过协调不同生活方式,尊重宗教信仰等来优化企业管理,降低排外和工人发生动乱的可能性,促进社会和谐。
(2)加强企业自身能力建设
“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可促进中国企业附加值提升。廖萌(2015)建议企业加强对“走出去”人员,特别是企业高管的公共外交知识的培训,让其成为中国在海外的名片,去主动接触当地媒体,积极塑造企业正面形象。李锋(2016)主张海外投资企业内外兼修,对内重视能力提升和经验积累,用发展的眼光做好长远规划;对外加强交流取长补短,与沿线东道国政府和民众保持良性互动,树立良好形象。林跃勤(2015)认为中国企业要加深内功的修炼,通过高质量的产品来获得海外人们的青睐,注重产品、款式和质量,树立品牌意识、改善服务,生产科技与附加值含量高的高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