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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总则
第一编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本法的任何规定,包括其文字或精神,都必须得到适用。如果本法没有可以适用的任何规定时,可以适用地方习惯。
如果没有任何相应的地方习惯则适用最相类似的规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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