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总则

第一编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本法的任何规定,包括其文字或精神,都必须得到适用。如果本法没有可以适用的任何规定时,可以适用地方习惯。

如果没有任何相应的地方习惯则适用最相类似的规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