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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民意识的学理渊源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认为,意识(包括感觉、思想等)是对客观存在的主观反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反作用于社会存在。马克思指出:“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公民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自然是由公民现象这种社会存在派生出来的,具有历史性、具体性和社会性特征。随着人类物质生产水平、社会交往方式以及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变化,公民意识的价值和内涵也相应地发生变化。公民意识作为对公民现象的主观映像,不是一种纯粹的“镜像”,而是现实“镜像”在大脑中的观念性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