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乡村旅游本质研究
一 乡村旅游本质的共识性研究
“乡村旅游是什么”这涉及乡村旅游的本质属性问题,是其区别于大众旅游、观光旅游等旅游形式的另外一个事物的根本属性,是乡村旅游是这样而不是那样的根本性问题。国内外分别从乡村旅游的概念定义和动力机制方面进行了研究。
国外对乡村旅游概念的界定上,不同机构和学者有不同的界定。欧洲联盟(EU)和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乡村旅游(rural tourism)定义为“发生在乡村的旅游活动,其中 ‘乡村性’(rurality)是乡村旅游整体推销的核心和独特卖点”。世界旅游组织(UNWTO)将乡村旅游定义为“旅游者在乡村(通常是偏远的传统乡村)及其附近逗留、学习、体验乡村生活模式的活动”。以色列的阿里和奥迪(Arie Reichel & Oded Lowengart)和美国的阿当(Ady Milman)认为“乡村旅游就是位于农村区域的旅游,具有农村区域的特性,如旅游企业规模较小、区域开阔和具有可持续性等特点”。比尔·布雷韦尔(Bill Bramwell)对乡村旅游的概念做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必须是在乡村地区;基于乡村特征(开放空间、乡村遗产等);小规模的环境、经济、历史和本地性的综合模式”。此外,科若克(Clock)认为“乡村(是)一种特殊的居住地;乡村社区(是)买卖的背景;乡村生活方式可以被移植;乡村文化的生活画面可以被加工、整体推销和出售”。贝德福德(Pedford)将乡村旅游的概念扩大到包括“活生生的历史,如乡村习惯和民间传说,地方和家庭的传统、价值观、信仰和共同的遗产”。
国外对乡村旅游动力机制方面的研究,有逃避、怀旧、体验、学习、追求自由、生命的自我实现等。有些是单一因素促发,但大多是多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第一,一种逃避行为。格雷本认为“现代旅游另一个 ‘离心’的主要动力来自时空距离,渴望逃脱当时当地的生活,寻求一种更 ‘现代的’未来(如科学会展或超现代都市),而更常见的则是寻求自然、文化与历史的 ‘过去’”。柔杰克(Rojek)则把旅游看作人们对现代性的一种“解脱方式”(ways of escape)。第二,怀旧情结。在旅游研究领域,对于怀旧这一主题的关注最早可追溯至布尔斯丁,他用“伪事件”(puseo-events)这一概念来分析旅游这样一种失常的行为和时代的病症。纳什(Nashi)强调了旅游现象中的角色冲突问题,旅游者在游玩、休息、治疗和丰富自己的精神生活,其他人却必须工作、服务,这就是一种“社会壁垒”。他虽然没有直接提“怀旧”概念,但他的研究中已经认定了怀旧这一因素。他认为去殖民国家旅游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旅游,带有对旧殖民主义的一种“怀旧”。格雷本指出“现代化的急遽变化需要通过对过去生活的体验,赋予现在一种坚固的、稳定的性质和暂时的展望”。在《旅游、现代化与怀旧》一书中,他也指出现代化使人们产生怀旧心理,从而促使人们去旅游。还有很多学者认为旅游的核心隐喻就是怀旧。第三,朝圣、体验和寻求意义等。首先是朝圣说和仪式说。体验与“真实性”有关,麦坎内尔认为旅游者是宗教朝圣者的现代化的化身,追求一种客观意义上的真实性,这是关于旅游是一种朝圣的说法。而格雷本认为采用“世俗和神圣”两分法,将旅游生活视为“神圣的”,这与日常生活的“平凡性”不同,最后他得出“旅游是一种特殊的世俗的仪式”的判断,他是旅游仪式说的代表。其次是多元体验说。科恩是较早将“旅游体验”引入旅游研究中的学者之一,他从功能论的角度将旅游分为休闲娱乐、转移、体验、实验和存在型五种类型,这五种类型可以归结为追求愉悦为目的和追求意义与真实性为目的的两种体验。尤里(Urry)认为旅游是体验一种异乎寻常。最后是意义说。科恩认为旅游就是在寻求一种意义的满足。格雷本认为旅游赋予生活以某种意义。
国内对乡村旅游的概念界定上,吴必虎认为“乡村旅游就是发生在乡村和自然环境中的旅游活动的总和”。肖佑兴等认为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乡村独特的生产形态、民俗风情、生活形式、乡村风光、乡村居所和乡村文化等为对象,利用城乡差异来规划、设计和组合产品,集观光、游览、娱乐休闲、度假和购物为一体的一种旅游形式。它具有乡土性、知识性、娱乐性、参与性、高效益性、低风险性以及能满足游客回归自然的需求性等特点”。彭兆荣从人类学视角强调“‘乡村魅力’对于都市人而言,或者并不是换一个 ‘地方’,而是换一种体认 ‘价值’;与其说是在 ‘乡村空间’旅行,还不如说是在 ‘乡村概念’中旅游。这里强调了作为旅游主体的旅客对乡村的关照或印象的重要性”。左晓斯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关于乡村旅游的概念后,将乡村旅游界定为“发生在乡村地区、主要以乡村性为旅游吸引物的旅游活动。一个相应的概念延伸便是‘乡村旅游区’(rural tourist zone),其特征是:以农业文化、传统民俗及田园风光(乡村景观)为依托;游客和居民活动均与农(林、牧、渔)业密切相关,活动范围大多限于真正意义上的农(林、牧、渔)业区;农(林、牧、渔)业人口在区内占据绝大多数”。他将乡村旅游看成是“一种新旅游或者后现代旅游”。他认为“乡村旅游虽然历史悠久,但只是到了今天这个有点后现代味道的时代才显示出特别的意义和更加旺盛的生命力,今日旅游正日趋走向 ‘乡村化’(ruralization of tourism)”。
国内对乡村旅游动力机制方面的研究,同样也可以划分为怀旧、逃避和体验三种理论派别。一是怀旧主义。熊剑峰认为“当旅游成为时尚,传统被再次认可推崇,便不难理解由怀旧引发的怀旧旅游其最终的指向即是传统文化与民族精神,其最终之目的即为对抗现代性对主体的异化,保持主体自身的本土感和本土性”。左晓斯认为“在当代社会,特别是当代都市社会的人们,面临各种各样的巨大压力,面临经济的、社会的、环境和精神的四大危机,这些危机触发了人类灵魂深处的逃避主义本能,记忆中的田园牧歌开始产生魔力,这种怀旧情结成为今日乡村旅游发展的巨大推力,这在发达国家尤其明显”。二是逃避主义。黄洁从“乡土情结”的角度来看待乡村旅游,认为“乡村旅游正是在人类意识到人类环境恶化将使人类失去栖息地之后,开始成为城市居民青睐和追求的方向,它切合了近几年兴起的 ‘生态旅游’、‘绿色旅游’以及 ‘可持续发展’的巨大潮流,具有不可抵御的独特魅力。乡村旅游的兴起和发展原因固然有消费引导和旅游者从众心理的因素,但其根本动机是人类对自然的一种回归,是人类从心理上否定了逃离自然的行为后所产生的寻求心灵归宿的特殊情结”。左晓斯则有系统的研究,他认为“逃避主义成为应对现代性与后现代性交织一团的都市生活的不确定性和张力的最常用策略”。他进而认为乡村旅游追求的就是一种体验,不管这种体验是真实的还是非真实的。“由于当代社会中各种权力施加于人类灵魂和肉体上的各种限制、控制和操纵,人类逐渐滑入一种不真实或异化(alienation)的生存状态,普遍产生迷失真实自我的感觉。……全球蔓延,都市人群,特别是其中数量庞大、经济实力较强的中产分子,普遍感到焦虑、迷茫,感到个性或 ‘真我’(real self)的迷失。乡村旅游恰恰为他们提供了这样一些情境,使其有机会进入一个与自己日常生活完全不同的他者的世界(others' world),从而以他者方式做回自己、认识自己”。他总结道,“他们(旅游者)不过是借助乡村旅游客体、乡村环境及乡村中的他者(乡村居民)追寻自己一度迷失的原真自我”。三是体验主义。2002年,派恩和吉尔摩的《体验经济》中译本出版后,体验研究才出现热潮。国内的旅游体验研究开端于谢彦君,他认为“旅游是个人以前往异地寻求愉悦为目的而度过的具有社会休闲和消费属性的短暂经历”。白鸽认为“在具体的乡村旅游中,乡土文化是开展乡村旅游所依托的资源。乡村旅游可以使人们到乡村去体验和体会一种 ‘怀旧’的感觉,毕竟 ‘乡村’可以成为人们记忆中与 ‘过去’联系在一起的场景”。彭兆荣认为“乡村旅游与地方性知识的吸引力有关。因为乡村可以被看作与传统文化的发生、与环境建立起来的自然关系以及 ‘面对面社群’(face to face community)的基本单位,对 ‘地方性’具有特殊的说明意义”。他认为“游客在乡村旅游可与传统和自然保持近距离的 ‘亲密接触’,享受宁静祥和的氛围,到大自然 ‘氧吧’获得身心的快乐健康。也可以是对都市喧嚣、快节奏的工作压力和人际关系的淡薄与疏离的一种暂时的逃避。也可以是到乡村去体验和体会一种 ‘怀旧’的感觉;毕竟 ‘乡下’可以成为人们记忆中与 ‘过去’联系在一起的场景”。他认为“‘乡村魅力’对于都市人群来说成了一种 ‘挡不住的诱惑’,其意义更多的或许并不是让游客换一个‘地方’,而是换一种体认的 ‘价值’。
通过概念定义和动力机制方面的研究,众多学者达成共识,即文化性和乡土性是乡村旅游的核心。如左晓斯所言,“虽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但是大多数学者认为乡村性是吸引旅游者进入乡村旅游的基础,也是乡村旅游营销核心和独特卖点,是区分乡村旅游与其他旅游类型的最重要标志”。
二 不足和挑战共识——“人诗意地栖居”的提出
国外在探讨乡村旅游本质的同时,大致有两种取向:第一,从权力关系不均等的政治经济学角度进行界定,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纳什的“旅游是帝国主义的一种形式”的理论;第二,将旅游视为一种朝圣的过程,探索旅游体验对游客的影响,格雷本的旅游仪式理论和象征意义说是这方面的代表。然而,这些研究将目光过多地聚集于目的地社会,正如学者指出的,“事实上,这两种取向都以游客的观念、动机或行为为关切的焦点。也就是说在对旅游本质的问题上,学者们注意的是 ‘输出社会’的集体意涵的分析,而较忽略对 ‘接受社会’的探讨”。此外,左晓斯指出,“虽说西方国家对乡村旅游研究比我国起步要早,研究方法更成熟多样,研究更有深度,特别是个案研究积累较多,但仍然缺乏系统的、全面的、比较性的研究成果”。基于中国的本土经验,本书提出“制造景观”这一概念,最终提出乡村旅游的真正本质是“主体间性的诗意化栖居”。
无论是关于乡村旅游概念的界定还是其动力机制方面的研究,都未能清晰地道出乡村旅游的本质问题。杨振之将旅游本质问题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他通过梳理关于旅游的概念后认为,“迄今为止,都是对旅游表象的思考,是将旅游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等表象来定义,而没有追问到旅游的本质”。他认为旅游已经超越了朝圣、体验范畴,而后者只是表现而非本质。在“体验是乡村旅游本质”的主流观点下,他借用海德格尔在《诗·语言·思》中提出的,人的本质就是“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而提出旅游的本质是“人诗意地栖居”的观点。他认为“人通过旅游寻找到自我,尽管时间很短暂。但其价值就在于这一短暂的自我寻找,让人回归自我,而又不耽误人回到世俗生活”。杨振之所开拓的研究思路对笔者的启发较大,他从存在和意义的层面并借用海德格尔的言论来看旅游的本质,提出旅游的本质是“人诗意地栖居”的观点,这样,他就将“人”置于旅游中的主要位置。他认为“旅游也是人存在于世界上的一种方式,由于日常生活已难于寻找到诗意,所以人们要去旅游,所以旅游的本质是诗意地栖居”。然而他主要从旅游者的角度出发来定义旅游的本质。受雇于游客自身视角的限制,他仅仅将人的范畴单一化,并狭隘地定位于游客这个群体,而在最大限度上忽视了“诗意”的生活方式“栖居”在谁的基础上。换句话说,他只阐释了作为栖居者的游客的主体问题,而忘记了被栖居者是作为另外一个主体而存在的,这另外一个主体就是当地人,当地人及地方性知识系统是人的存在的意义之所在,是栖居的载体和依附所在。缺少了他们,栖居将依附于谁就会成为一个问题。作为文化持有者的当地人在当地的环境中“诗意地栖居”,文化是当地人诗意地栖居的结果,这是乡村旅游的前提和基础,亦即没有一种真正的他者的文化,乡村旅游也就不成为乡村旅游了。
三 仍存在的困境和“主体间性的诗意化栖居”的提出
笔者认为当下对乡村旅游本质的研究仍须深挖,尽管国外的研究比国内较为成熟,但国外关于乡村旅游本质的探讨也值得进一步思考。杨振之所开拓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对笔者的启发意义较大,他从存在和意义的层面借用海德格尔的言论来看乡村旅游的本质,提出旅游的本质是“人诗意地栖居”的观点。然而他主要从旅游者的角度出发来论述诗意的栖居方式,而忽视了当地人这一主体。本书对“乡村旅游的本质”问题进行了质疑和重新思考,并兼顾了“输出社会”和“输入社会”,但更多地侧重于后者,提出了“主体间性的诗意化栖居”是乡村旅游的本质。从“人”的存在性角度凸显出乡村旅游的本质,区分出长期栖居的当地人才是诗意化的关键主体,而作为短暂栖居的游客则是一般主体。因此,笔者提出“主体间性的诗意化栖居”的论点兼具二元论的长处和解构论的优点,分清了一般性主体和关键性主体的区别。
笔者认为乡村旅游暗含着两大主体的交汇。“主体间性”是西方哲学的一个概念,西方哲学从主客关系转向了主主关系的研究,是一种新的思路和研究方法。哈贝马斯将其运用于社会学领域中,他提出的交往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主体间性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是建立在相互理解和沟通的基础上的。在乡村旅游中,主客之间在文化上同样是平等的主体间性关系。因此,笔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乡村旅游的本质是“主体间性的诗意化栖居”的观点。延续并拓展杨振之的观点,笔者认为乡村旅游已经成为一种存在意义上的生活方式,而这种生活方式具有“主体间性的诗意化栖居”特征,当地人居于关键主体的位置,而外地游客则居于一般性主体位置。文化是有关键主体性指向志趣的,否则文化对于游客而言也仅仅是供人观赏的吸引物而非体验的生活方式。这也是笔者与杨振之所谓的“第三性异质文化”不同的地方,笔者认为他者的文化才是乡村旅游的前提和基础,乡村旅游的主体性应该重点指向当地人而非游客。
因此,笔者的研究从文化商品化、第三性异质文化和文化变迁等具体问题的分析到反思“乡村旅游是什么”这样的元命题上来,批判了前者陷入的二元论和虚无主义的困境,借鉴了二元论内在统一性、差异性和主次分明的观点,赋予其行动者意义的表述,使得具有行动意义的文化商品化研究成为可能。本书批判了当下乡村旅游研究对于体验本质的认知而忽视了“人诗意地栖居”的生活方式,拓展了诗意化主体中“人”的类型,道出了他者才是诗意栖居的关键主体,而这是乡村旅游的前提性条件。因此,笔者认为“主体间性的诗意化栖居”才是乡村旅游的本质。该论点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谁具有诗意化栖居的权利?即诗意地栖居的主体是谁的问题。这里不仅包括世世代代居住于此的当地人,文化是他们祖祖辈辈保留和衍生出来的,因此,他们拥有栖居的权利;而且游客也享有诗意地栖居权,对于进入异质环境中的他们而言,过一种短暂的、没有包袱和负担的诗意的生活是他们的真实需求,这种真实需求是“non-gazing tourism”而非“tourism gaze”。二是诗意化栖居的关键性主体是谁?如果说第一层含义区分出了旅游主体的问题,那么第二层含义则对主体进行了关键主体和一般主体的层级划分。关键主体是比一般主体更加重要的主体,在乡村旅游语境中,关键主体是当地人,是他者的文化,是在当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交汇中的地方性知识库。他者及其文化是乡村旅游之“根”,缺少了它,文化对于游客而言也仅仅是供人观赏的吸引物,乡村旅游也就不再是乡村旅游了。这也是笔者与杨振之所谓的“第三性异质文化”不同的地方,他并未区分主体的层级问题,而笔者认为乡村旅游是有关键主体性旨趣的。当地人及其生产出来的文化才是乡村旅游的基础,乡村旅游的关键性主体理应指向当地人及社区而非游客。此外,作为人存在于乡村旅游中,对文化商品化具有一定的行动意义,有当地人的反抗和赞同,也有游客的抵抗和附和,同意者对文化商品化具有促进作用,而反抗者则对其具有较大的延迟作用。乡村旅游应该有自己的特殊之处,而并非如杨明华所说,“乡村旅游地的景观多都是根据大都市的期望需求以及观看目光来设计和打造的。经济不发达地区丰富的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往往是 ‘为富人准备的盛宴’”。本书仍然延续文化商品化的路子,使具有行动者意义的文化商品化研究成为可能,重点突出该过程中文化成为“维系资本谋利的需要”而非“游客和当地人诗意化栖居生活的需要”及当地人被边缘化的处境,通过中国的经验来反思“乡村旅游是什么”这一核心问题。从系统论出发,笔者认为用资本主义和工业化的理念来重塑乡村社区是背离乡村旅游“主体间性的诗意化栖居”的本质的,是乡村旅游在中国基层社会场域中备受诟病的根源。
本书的研究主题仍然是文化商品化问题,但克服了其在方法上的极端二元性和内容上的“弱介质化”和“行动者的缺场”,提出了“主体间性的诗意化栖居”是乡村旅游本质的观点。从经验层面而言,用“制造景观”这一中层概念凝练和统摄经验材料,分析谁来制造、制造的过程、制造的后果等,最后上升到对乡村旅游本质的反思。具体而言,当乡村旅游与现代工业社会相遇时,一种源于本地、为当地人服务的一套特殊的文化系统被置换成按照商品化、理性化等城市文化观念而制造出来的一种同质化和物化的景观,这一过程的最终目的是利润的增加。“新旅游形式(含乡村旅游)把我们引向新的、更巧妙更智慧的创造旅游神圣光环(an aura of tourism)的方式,并造就拜物教的新秩序(a re-ordering of the fetishism)。”“城市化”下的文化限定并不是异域社会的想象,而是对工业社会和城市社会的叙事和想象。这种想象包含着制造的膨胀的虚假欲望,这种限定由消费逻辑和景观幻象的逻辑主宰。“随着旅游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开发的深入,乡村旅游中的 ‘乡村性’特征会受到削弱,乡村特质将被不断侵蚀直到丧失。这种趋势在中国等本来 ‘乡村性’特征比较突出的发展中国家更加明显。这里城乡居民对物质享受的追求尚未得到满足,商业主义的逐利性更加直接而迫切;后现代意识也仅仅限于一小撮知识分子,后者对这种强大的趋势无能为力。”这是乡村旅游在中国工业文明下的悲剧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