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语言与社会(21世纪中国民族问题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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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西藏语言政策的形成时期

“文化大革命”时期,西藏自治区藏语文的学习和使用遭到了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藏语文的学习和使用重新得到了重视,藏语文工作也恢复了过去好的做法。1980年,第一次西藏工作会议召开,这以后西藏的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正轨。1980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批转〈西藏自治区党委关于汉族干部、职工学习藏语文的意见〉的通知》。1984年,第二次西藏工作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纪要中,明确要求西藏自治区各种行文、教学用语、文艺创作和演出都要使用藏语文。在这以后,西藏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又多次发出关于机关学习、使用藏语文,学校使用藏语文授课,出版发行藏文刊物的指示或通知,这标志着西藏的语言政策已经由初创走向成熟。1987年,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 1988年正式发布《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标志着西藏的语言政策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体系。

(一)20世纪80年代初语言政策的拓展

1.关于汉族干部学习藏语文的新政策

在西藏,党和政府重视和提倡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当然不排斥藏族干部和群众学习使用汉语文。相反,为了加强民族团结和互相了解,为了便于学习和掌握汉民族的先进文化和科学知识,这种学习是很必要的。所以,党中央、毛主席、周总理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在指示西藏要加强藏语文学习和使用的同时,又要求藏族同志学习汉语。西藏和平解放后,特别是民主改革以后,西藏自治区干部和群众对汉语文的学习非常认真、刻苦,掌握得也非常快,这给藏族人民尤其是干部的学习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方便。

但是从西藏的语言政策上看,还没有对汉族干部的藏语文学习做出过专门的要求和规定。这对于加强藏汉民族之间的文化交融,促进两个民族的团结,建设西藏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是不利的。鉴于这种情况,1980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了《批转〈西藏自治区党委关于汉族干部、职工学习藏语文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从语言政策的高度对在藏汉族干部和职工的藏语文学习做出了规定,要求50岁以下在藏工作的干部都必须学习藏语文。

2.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与藏语文工作的新发展

为了进一步完善西藏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体现藏族人民当家做主的区域自治权利,1980年西藏起草完成了《西藏自治区自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这部《条例》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民族、宗教等各个领域,其中也涉及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根据西藏的实际情况,学习使用和发展西藏本地的语言文字是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自治机关行使政治权利的重要标志。自1980年《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第二次西藏工作会议纪要精神贯彻执行以来,藏语文进一步得到了尊重和广泛的使用。

第一,自治区人大通过的决议、法规、法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正式文件、发布的布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公、检、法拘留、审判、宣判时对藏族使用藏语文。群众参加的大型会议和集会都使用藏文。第二,与藏语文使用的相关部门也加大了藏语文使用的力度。《西藏日报》《西藏科技报》《西藏文学》《西藏研究》《西藏教育》《西藏佛学》等报纸杂志不断推进藏文版的出版和发行。西藏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各地市自办的广播、电视节目都用两种语言播出,并且不断增加藏语节目播出的时间。为使群众看好电视和电影,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译制了一批藏语配音电影拷贝、录像带,数量质量都超过了70年代。西藏人民出版社编辑出版的图书中,藏文图书的品种和印数也迅速增加,由1974年的62%上升到了70%。第三,在教育方面,全区中小学除汉族班外都使用藏文版教材。藏族专任教师已占教师总数的83.6%。在农村和牧区,小学教育形成了完整的藏语文教学体系,教育语言全部使用藏语。在城镇,中小学均把藏文作为教学主课,教学用语以藏语为主。在内地开办的西藏中学、西藏班,也把藏语文的学习列为学生的必修课。在西藏大学设立了藏文系,主要招收藏族学生;在西藏民族学院设立了藏语文专业,主要招收汉族学生(笔者有幸从这个专业毕业)。第四,全区城市、街道、机关的名牌,绝大多数都是由藏、汉两种文字书写的。可以说这一时期藏语文工作的新发展为1987年西藏颁布系统的语言政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20世纪80年代末形成的系统的语言政策

1.新的语言政策产生的历史背景

我们说80年代最初的几年西藏的语言政策有了新的拓展,这是说藏语文的学习和使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较60年代和70年代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50年代后期开始的“左”的影响以及“文化大革命”十年的破坏,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受到了极大损害,西藏的语言政策也出现了偏差,主要表现在,自治区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只使用汉语文不使用藏语文,领导机关的方针、政策,以及工作计划、重要措施不能在基层很好地传达贯彻,基层的许多情况和问题也难以顺畅地反映到领导机关,工作遭受不应有的损失。由于在藏工作的许多汉族干部不会藏语,很难同广大藏族群众交流感情和思想,有些藏族干部也不讲藏语,使干群关系和工作都受到了不应有的影响。特别严重和危害深远的是有不少的学校不学藏语文,或者不用藏语授课,或者轻视藏语文的学习,教学质量下降。”阿沛·阿旺晋美、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藏语文工作》1990年第2期,第41页。

1980年以来,通过贯彻执行《通知》《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第二次西藏工作会议纪要精神,上面提到的这些偏差和错误影响已经基本得到了纠正和消除,“学习、使用藏语文有了进展,人们对学习、使用藏语文的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有了提高和变化。但在较长时间内形成的具有相当基础的以汉文为主的行文体系和教学体系还没有根本改变,这对于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实施,在广大农牧民群众中逐步普及和运用科学技术,提高生产力,逐步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质,乃至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等重大战略的实施都会产生很不利的影响”阿沛·阿旺晋美、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藏语文工作》1990年第2期,第41~42页。

基于这种思路,在1987年7月9日召开的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阿沛·阿旺晋美和十世班禅向大会提出了一个关于《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的建议。经过大会审议,通过了这个建议,即《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1988年发布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此具有完整思想体系的西藏语言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2. 《苦干规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两位藏族领导人在谈到他们提出这个建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出发点时指出:目的“是贯彻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各民族紧密团结和共同发展进步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西藏的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既要恢复藏语文在自治区本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又要服从汉语文是我们国家的通用语文这个大前提,并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我们提出了自治区机关在行使职务的各项活动中,‘实行以藏文为主、藏汉两种语文并用的方针’。我们认为这样做既符合我国的国情和自治区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我国各兄弟民族长远的根本利益。《若干规定》的各个条文都贯穿了这个总的指导思想。”阿沛·阿旺晋美、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藏语文工作》1990年第2期,第42页。

正如两位领导人所说,《若干规定》实际上提出了新时期西藏语言政策中一个新的思路和构架,就是以藏文为主、藏汉两种语文并用的方针。以藏文为主是要恢复藏语文在西藏应有的地位和作用;藏汉两种语文并用则是要服从汉语文是我国通用语文这个大前提,二者必须有机地结合。因此从政策性上讲,这个《若干规定》的理论框架既与我国长期以来制定的语言政策和少数民族语言政策的指导思想相一致,符合《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又与西藏当时语言发展的实际情况相吻合,所以,当这个《若干规定》在自治区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后,立刻得到了与会代表的认同。审议时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项建议和意见是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的,它关系到继承和发展藏族的传统文化,关系到藏族人民充分行使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关系到藏族发展进步等根本原则问题,完全符合西藏的实际情况,符合西藏人民的迫切愿望和要求,也是发展西藏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紧迫需要。阿沛·阿旺晋美、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藏语文工作》1990年第2期,第38页。

1987年发布的《若干规定》共16条。第1~2条主要从《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角度阐述了西藏自治区实行以藏文为主、藏汉两种语文并用的方针的原则。第3~6条规定:各类各级学校的藏族学生,必须把藏语文列为主课;其他课程的教学用语原则上以使用藏语文教学为主;藏族小学生全部使用藏语文教学。从高年级开始增设汉语文课;中学、中专和大专院校的藏族学生以藏语文为主,同时学习汉语文,学习汉语普通话;汉族学生以学汉语文为主,适当年级增设藏语文课。另外还对藏文扫盲、藏语授课教师的培养、藏文教材的编译出版做出了规定。第7~8条分别对藏族干部、职工学习藏文和汉文、部队学习藏语文做出了规定。第9~12条则规定: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的公文(包括基层)、公务用语以藏语文为主,服务性行业、证件、公章、街道、商标、商店等以使用藏语文为主,同时使用汉语文,刑事诉讼、法律文书使用藏语文。第13~16条规定:自治区努力发展藏文的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积极出版藏文少儿读物、通俗读物和科普读物。鼓励使用藏语文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演出,同时还就翻译机构的设置、自治区藏语文工作领导机构的设立等做出了规定。

3. 《实施细则》的起草、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1987年发布《若干规定》以后不久,为了全面落实这个新的语言政策,成立了西藏自治区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语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丹增任主任。该委员会是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领导、监督和检查全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工作的领导机构。它的职责是:研究并决定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指导自治区藏语文教学、科研、编译、出版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督促解决和落实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任务,督促、检查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工作。阿沛·阿旺晋美、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藏语文工作》1990年第2期,第53页。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语委办公室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细则》。先后8次在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社科系统召开座谈会,请专家、学者出谋划策;多次到有关厅局、学校、邮电、银行、医院、商店了解藏语文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了使《实施细则》符合实际,1988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区直机关制订本单位、本系统实施《若干规定》的具体方案,作为起草《实施细则》的基础,最后由国家语委提出了《实施细则》的框架。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后,将《实施细则》的初稿向两位副委员长、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民委、国家民委和在北京的藏学专家进行了汇报。经过广泛地征求意见和修改,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最后将第五稿作为定稿,于1988年10月正式颁布实施。

《实施细则》一共分为13章共61条。第1章总则,共3条,为整个《实施细则》的指导思想,内容与《若干规定》的第1~2条相同。规定:在民族地区重视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西藏自治区必须贯彻执行以藏文为主,藏、汉两种语文并用的方针。藏族人民应努力学好藏语文,藏族干部、职工在学好藏语文的同时,学习全国通用的汉语文;在区内工作的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干部职工,也应积极学习藏语文。第2章行文、会议、标记,共3条。对县以上机关、团体、单位的行文、会议、标记用语进行了规定,基本内容与《若干规定》的第9~11条相同。第3章关于干部、职工,共8条,内容是《若干规定》第7~8条的扩展。主要涉及藏族干部、职工的藏语文学习、组织、考核、目标、教材等,其中的第9条对汉族干部、职工学习藏语文提出了新的规定。第4章教育,共13条,是《实施细则》的重中之重。第一,对西藏的教育用语进行了规定,即在西藏逐步建立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教学体系。具体的目标是:在进一步完善小学藏语文教学体系的基础上,从1993年的初中新生开始,初中阶段藏语班除汉语和外语外,大部分或主要课程用藏语文授课;从1997年高中、中专新生开始,高中阶段大部分课程要用藏语文授课;中专学校的多数课程原则上用藏语文授课;2000年高等院校逐步实现使用藏语文授课。第二,加速培养、培训藏语文授课的师资。第三,加快教材的编译,充实编译力量,成立自治区教材编审协调委员会。第四,加强藏语文教学的研究工作。第5~10章分别对科研、文化、新闻、企事业单位和服务行业、公检法司、编译部门藏语文的使用和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内容基本是《若干规定》第13~16条的扩展。第11章藏语文工作领导机构,对自治区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性质、任务、权限做出了规定。第12~13章主要是关于执行《实施细则》的奖惩制度及其他规定。

4.藏语言政策的发展时期

《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发布,使西藏自治区的藏语文工作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新阶段,西藏的语言政策也从此走向了新的发展时期。从两个重要语言政策的颁布到1999年的十多年间,西藏的语文工作主要获得了两个重要的发展,即藏语文的发展以及语言政策自身的完善和发展。从时期上看,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前5年,由于认真执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各项语言政策,藏语文的学习、使用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90年代的后5年,随着西藏现代化的发展,随着西藏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加快实施,随着藏汉文化的进一步交融,随着西藏城市化规模的扩大,随着藏族人民文化素质的提高,西藏的语言学习和语言使用都在发生着变化,所以,基于《实施细则》指导思想的语言政策有了新的发展,即随着双语的发展,一种新的双语政策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并占有了一定的地位。

(三)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新语言政策的贯彻

从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6年间,西藏藏语文工作的开展是全方位的,它主要体现在四个大的方面:①语言管理机构的形成及监督机制的发挥,编译机构及编译队伍的建设和发展;②藏语文教学体系的建立及教育用语的确立;③藏语文在文化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拓展;④藏语文在公文、行文、会议以及服务性行业中的突出地位等。

1.全面贯彻《实施细则》精神,建立藏语文工作各级领导机构,健全编译队伍

为了从组织上保证《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继西藏自治区成立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后,区直各厅、局、地(市)都相继成立了由主要领导参加的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将藏语文工作纳入了议事日程,并制定了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1987年8月,拉萨市人大通过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若干规定的决议》。规定“各级国家机关,首先是市委、市府机关,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并将藏语文的学习和使用作为任免、升降的依据。拉萨市城关区和部分县也通过了学习、使用藏语文的决议。9月,拉萨市通过了贯彻《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1998年3月,拉萨市人大通过了《关于拉萨市学习、使用藏语文情况》的报告,同年7月,拉萨市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成立。日喀则在《实施细则》颁布后不久就成立了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他们在传达学习精神的同时,还采取将藏语文的学习与本职工作相结合的办法,使藏汉两种语文互相促进,协调发展。另外他们还采取了先抓形式上存在的不使用藏语文的问题,然后再具体抓干部职工和学校的藏语文学习的办法,在藏语文授课试点班和使用两种文字行文的工作上下功夫。山南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于1987年年底成立,各县和地直机关及企事业县级单位也有专人负责藏语文工作。根据《实施细则》的精神,山南地区对所属县及地直机关的藏语文工作提出了8点具体要求。

为加强编译机构和编译队伍的建设,西藏在全区增加了500名翻译编制。区党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等办公厅及各地(市)都建立了县一级的编译局(室),区直各厅局和各县也都基本上新建了编译科(室),配备了相应的编译人员,使西藏自治区的编译队伍初步具备了规模。各藏语文工作领导机构的建立和新的编译机构的设置,使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工作在组织上得到了保证。拉萨市对编译机关的建立非常重视,除在各县(区)建立编译局外,所有市直单位都建立了编译科或翻译室。到1990年,全市专职翻译和兼职翻译人员已经接近百名。日喀则地区充实和加强了地区和各县(市)翻译人员,加强了藏语文文秘的培训。地区建立了编译局,16个县(市)也建立了翻译室,全地区有专职翻译人员40多人。《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山南地委行署就对加强编译问题做了专门研究,将原来行署办公室编译科升格为地区编译室,区级建制改为县级建制;由原来的5名工作人员增加到10名;各县也成立了区级建制的县翻译室。地区编译室不仅承担地委、行署文件材料的翻译工作,同时还承担一些地直部门发至乡级文件的翻译任务。各县翻译室主要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人大的文件材料以及县大型会议主要材料的翻译。地县发至乡镇府的文件材料和大型会议的主要材料文件均做到藏汉同时下发。

2.藏语文教学体系的建立及教育用语的确立

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在自治区逐步建立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教学体系,区教委在进一步完善西藏自治区小学藏语文教学体系的基础上,中学、中专和大学都不同程度地加强了藏语文教学。过去没有开设藏文课的也都积极创造条件,开设了藏语文课。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从1989年秋天开始,西藏大学每年招收250名学生,开始实施培养双语教学师资的计划;从1990年开始,自治区每年向西北师大选送藏文和专业基础较好的师范学校毕业生40名,学习专业知识,同时加强藏语文学习。西藏大学培训部为完成自治区中学藏语文授课师资的培训任务,从1989年秋天开始,举办了各中学在职教师藏语文授课培训班。同时,各地市的师范学校进一步加强藏语文教学,努力使师校成为藏语文授课的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区教委还在拉萨中学、拉萨一中、山南二中和日喀则地区中学分别开办了初中藏语文授课试点班,为1993年全区初中使用藏语文教学做好准备。1991年,教科委又陆续开办了四个藏语授课班。1991年,教科委对全区初中政治和数学双语师资进行了藏文卷统考。

西藏自治区教科委为了实现从1993年的初中新生开始,初中阶段藏语班,除汉语文和外文外,大部分主要课程使用藏语文授课的目标,下发了《教育系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自治区逐步建立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教育体系进行了统一部署。《意见》制定的“过渡阶段”的措施主要包括:①成立教育系统“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领导小组”; ②确定西藏大学为初中以上使用藏语文授课师资的培养培训基地,切实在经费、编制、教材、招生、实习场地等方面加强基地建设;③师范学校面向全区农牧区小学,把本地市的师范学校建设成培养培训藏语文授课小学教师的基地,并在藏语文授课方面先行一步;④建立中学藏语文授课教师资格考试制度,1993年前考核初中教师,1993年考核高中教师;⑤创办藏语文授课试点班。各地市教育部门和教材编译部门按照这一部署,加快了双语师资的培训和教材编译工作的速度。自1991年起,西藏自治区教材编译中心承担了五省区九年义务制教育西藏中小学乡土教材的编译任务,以及供五省区使用的职高师范学校教材的编译工作。至1996年年底,共完成翻译、编写中小学教材258种,基本满足了中小学藏语文教学的需求;自治区教委还利用电教等先进手段,大量译制藏语文电教教材,出版《西藏教育》藏语文版20多期,发表藏语文文章400多篇;还专门成立了藏语文研究学会,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上面这些工作和措施,都为藏语文教学体系的建立及藏语教育用语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3.藏语文在文化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拓展

《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在西藏自治区的新闻出版工作中,报纸、期刊的藏文编辑出版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全区30多种报纸、期刊中有27种出版藏文版,占总数的90%。到1993年已经达到100%。1989年,西藏自治区的译制故事片为25部,制成拷贝509部。据统计,1990~1995年,共译制故事片、电视剧、专题片166部,制成拷贝3000多部。1996年,制作藏语故事片、电视剧和专题片的彩电中心竣工并投入使用,这使西藏自治区故事片的译制、藏语电视的制作及播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藏文图书的出版和发行工作也有了新的进展,特别是汉文科普读物和少儿读物数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据统计,从1987年到1995年的8年间,西藏人民出版社共出版藏文图书达380万册。另外由自治区编撰出版的“十大集成”(西藏卷)以及已经出版的民族文化艺术抢救成果也都有藏汉两种版本。1990年,西藏自治区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与有关单位合作,举办了西藏首届文学翻译理论研讨会。1993年,正式成立了西藏翻译家协会,并于1994年8月在拉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藏语文翻译学术讨论会暨西藏首届翻译理论研讨会,重点讨论了新时期藏语文翻译工作的地位、作用及面临的任务。这次会议标志着西藏及我国的藏语文翻译、学术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88年以来,新闻事业面向群众,贯彻以藏语文为主的方针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自治区广播电台已经开始使用10个频率播音,其中6个使用藏语广播,并增设了9个教育性、新闻性藏语节目。西藏人民广播电台每天的藏语播音已近13个小时。西藏电视台专门开辟了一个频道,播送以藏语为主的节目。到1995年年底,自治区电视台和拉萨电视台已经译制了近100部藏语电视片和小品等节目,每天的节目时间超过了3个小时。广播和电视都达到了《实施细则》的要求。

4.藏语文在公文及不同行业中的运用

从1988年开始,在区直属机关的各个厅局,全部或主要行文都做到了藏、汉并用,不少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证明等也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召开大型会议时,也做到了会议文件、材料同时具备藏、汉两种文本。另外在大型会议上,藏族与会者可以使用藏语正式发言。单位的公章、证件、表格、信封、信签、稿纸、标语、街道名称、学校、车站、机场、商店、招待所、影剧院、交通路标等都使用了藏、汉两种文字,并基本做到了正确、规范。此外,西藏服务性行业的店名、商标名称、标签、标价、广告,税务、工商部门的各种业务票据及税单,医院的科室门牌、各种检验表格、药方等也开始使用藏、汉两种文字。

邮电、银行等单位一方面积极组织直接接触群众的营业员、会计举办藏语文学习班,学习业务用语;另一方面将各种业务单册和票据翻译成藏文。到1990年3月,自治区邮电系统已经开始使用近50种藏文票据。藏文电报业务也开始在全区开展,藏文电报明码本和藏、汉对照电话号码本也出版发行。为了使业务术语规范化,自治区邮电管理局还编写出版了《邮电术语藏汉对照词典》。中国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各下属机构也开始使用藏文业务凭据,自治区分行编写的《藏汉对照金融词典》也于1992年发行,服务行业使用藏语文,为藏族群众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自治区各级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在办案中,受理了大量的藏族诉讼参与人使用藏语文进行的陈述、公诉、辩护和提出诉讼请求、提供证据的案件。司法人员在侦察、检查、审理过程中,注意保证藏族群众使用藏语文诉讼的权利。在办理有藏族诉讼人员参与的案件时,所有的法律程序文件及材料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自治区高级法院编写的《藏汉对照法律词典》也于1995年出版。

(四)1994年以后西藏语言政策的持续发展及双语政策的提出

1994年以后,西藏的语言政策经过6年对《实施细则》的贯彻,有关藏语文的各项工作逐步走向了持续稳定发展阶段。这是西藏自治区执行国家少数民族语言政策及西藏地方制定的《实施细则》所取得的重要成绩。另外,随着西藏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随着藏汉文化广泛深入的交流,两种文化的交融对语言的学习和使用逐渐有了新的要求,于是,西藏的语言政策也出现了一种新的发展趋势,这就是双语的使用在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并占有了相当重要的地位。在这样的形势下,西藏的语言政策又有了新的发展。

1.藏语文政策的持续发展及藏语文的稳固推进

藏语文工作是涉及西藏各行各业的一项全区性工作。各地区和各部门经过80年代末90年代初对《实施细则》新的语言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到90年代最后的6年间,西藏的藏语文政策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持续发展阶段,藏语文工作在全区各个部门、各个系统不断得到稳固推进,并取得越来越明显的成效。从新词术语规范到藏文编码,从文化系统到教育部门,从政府部门到行业社会,藏语文的学习和使用与90年代初的前4年相比,又有了新的突破和发展。下面我们要特别介绍一下新词术语的规范和藏文编码的制定这两项与藏语文的发展有直接关系的重要工作,当然文化系统中藏语文的新发展也是我们要关注的重点。至于教育系统的情况,我们将在下一个问题中提及。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民族语文也面临着如何在信息技术领域中高效使用的问题,民族语文要在计算机等新技术领域应用,首先要实现自身的标准化,以消除信息交换中的障碍。所以实现民族语文在各个领域中的标准化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近些年国家民委与有关部门合作,共同开展了民族语文术语、编码、字体等多项标准化工作,而藏文编码标准就是其中一项。藏文是我国语言文字中历史悠久的文字之一,为使藏语文适应现代化的发展,从1993年开始,在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自治区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牵头,西藏大学和其他院校参加开展了藏文编码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经过4年的努力,国家标准(GB16959-1997)《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中文编码字符集——基本集》和(GB/T16960.1-1997)《信息技术藏文编码字符集(基本集)24 × 48点阵字形第一部分:白体》于1996年10月通过国家鉴定,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藏文编码国际标准于1997年7月在第33届WG2会议及S2会议上正式获得通过,最终成为(ISO/IEC.10646)《通用八位编码字符集》的重要组成部分。藏文编码标准的通过是中国信息技术标准化取得的又一项重大成果,标志着藏文的信息化正式走向了世界,确定了我国在这一领域的主导地位。同时也反映了西藏自治区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语言政策,高度重视西藏藏语文政策的一贯方针,正是在这种方针下,藏文编码才取得了与国际接轨的巨大成绩。

新词术语的创制、使用和规范是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的一项基础工程,1995年在全国术语标准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国际上通行的规范程序和国家标准的要求,西藏开始着手《藏语术语标准化工作的一般原则与方法》的研究制定工作,自此西藏藏文术语的标准化工作正式起步。1999年已经完成了初稿的起草任务。与此同时,自治区还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新词术语的审定和规范工作。先后召开了6次审定会,统一规范了3000多条有关市场经济和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读本等方面的新词术语。另外,自治区语委和翻译协会还不定期地将新审定的近期出现的新词术语,以活页的形式下发到各地市县、各厅局的编译机构和新闻出版部门、五省区编译系统、国家语委等。西藏自治区还通过两年一届的五省区藏文报协作会议进行交流,达到新词术语在五省藏区内统一使用的目的。

1994年以来的6年间,西藏文化系统在藏语文的使用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西藏日报》坚持以办好藏文报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藏文版的出版和发行工作。到1999年年底,每天有一个直接用藏文编写的版面,有时可达到两个版面,重要新闻均能当日或次日见报。现在《西藏日报》每日发行16万份藏文报的任务已顺利完成,计算机藏文打印、排版系统也已建立和使用。1997年《西藏日报》创办了藏文版《致富之友》手册,为广大农牧民学习各项方针政策,掌握致富知识和方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坚持用藏语广播,并不断改进和增加节目内容,对内、对外和文艺节目都实现了藏语编、采、译、播一体化,使藏语广播更加贴近群众。播音时间由过去的全天三次播音,连接为两次播音,节目播出时间从1995年的12个小时增加到了14个小时30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农牧区的节目增加到了9个藏语栏目。1996年,藏语广播开辟了专门面向农牧民播送科技节目的《农业广播学校》, 《藏语广播讲座》自80年代初播出后,在1995年后又多次重播。西藏电视台除办好藏语新闻性和服务性节目及影视译制片外,还不定期地播出藏语专题节目,每周二、四、六固定播放的藏语电视剧深受农牧民和城镇群众的欢迎。

1998年,自治区电影公司译制组被合并到电视台,藏语译制力量得到加强,仅1998年电视译制就达120个小时,电影译制达30部之多。1999年10月1日,专门的藏语节目频道正式上星,每天12个小时播出藏语节目。

为了传播科学种田、养殖、防病治病等实用科技,自治区科委和农科院等职能和研究部门,先后编译、出版和发行了各种藏文或藏汉对照的科普图书达108种,录制播放了一套四部与农牧业科技有关的藏语电视片。西藏科委还拨专项经费在《西藏日报》藏文版开辟了农村牧区科普栏目,在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开办了科技长廊藏语节目。

2.西藏双语政策的形成和发展

1994年以后,西藏的语言政策又有了新的发展,这就是双语政策的出现。从理论上说,这个政策的指导思想主要来源于《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同时也适应了西藏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1987年7月9日召开的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阿沛·阿旺晋美和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两位副委员长提出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的建议,在这个“建议”的指导思想中就已经包含了双语政策的思想。他们认为,在西藏自治区,贯彻《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就是要恢复藏语文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又要服从汉语文是我国的通用语文这个大前提,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做符合我国的国情和西藏自治区的区情,因此他们提出了新时期“实行以藏文为主、藏汉两种语文并用”的语言政策。

从理论上来认识,可以看到这个语言政策具有明显的双语特征,“以藏文为主”是说西藏是以藏族为主的民族自治区,藏族占全区人口的90%以上,藏文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曾经对藏族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的形成,发挥过巨大的作用。认真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对于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法,切实贯彻和落实民族政策,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继承和发扬藏族优秀文化,加速建设西藏的现代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要恢复藏语文在西藏应有的地位和作用。指导思想是要把强调学习、使用发展藏语文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这是西藏语言政策的一个重要特征;“藏汉两种语文并用”则是要服从汉语文是我国的通用语文这个大前提,必须将二者有机地结合。

这就从另一个侧面强调了西藏在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同时,又不能忽视汉语文的学习和使用,必须坚持二者相结合的语言政策原则。所以两位副委员长要把“藏汉两种语文并用”这一双语政策放在与“以藏文为主”的藏语文政策同等重要的位置。这就反映出了西藏语言政策的另一个重要特征。

从后来的情况看,西藏自治区在1987年发布的《若干规定》和1988年颁布的《实施细则》都坚持了“实行以藏文为主、藏汉两种语文并用”的语言政策。

《若干规定》的第二条指出:自治区坚持语言平等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民族语文政策,各级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的各项活动中,实行以藏文为主、藏汉语文并用的方针,鼓励各民族公民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三条规定:在民族地区重视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西藏自治区必须贯彻执行以藏文为主,藏、汉两种语文并用的方针。藏族公民应努力学好藏语文,藏族干部、职工在学好藏语文的同时,学习全国通用的汉语文。

虽然西藏在80年代末颁布的上述语言政策中就已经包含了明显的双语政策思路和基本原则,但是当时以及后来的一段时间并没有明确地提出双语政策这个概念。这是因为: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受“左”的影响,藏语文的学习和使用逐步被削弱,“文化大革命”十年,我国的民族政策受到极大损害,西藏的语言政策也出现了严重偏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民族政策的恢复,特别是《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颁布以后的若干年里,西藏的语言工作主要是围绕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来贯彻和落实《若干规定》的基本精神及《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的,以期恢复藏语文在西藏应有的地位和作用,真正达到“以藏文为主”的目的。在这种背景下,西藏的语言政策中没有过早地提出双语政策这个做法是实事求是的。

西藏自治区由于认真按照《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准则来开展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工作,所以经过1987年到90年代初期近6年的努力,无论是藏语文的学习,还是藏语文的使用都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逐步达到了“以藏文为主、藏汉两种语文并用”的目标。我们认为,正是这个目标的实现,才使得西藏的语言政策有了新的发展,并在90年代中后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关于双语及双语政策的提法。

由于《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的指导思想本身就体现了双语政策的思想,所以在西藏自治区,这两个重要文件的内容也自然成为后来双语政策的基本内容。实际上在90年代后期初步建立的符合西藏自治区实际的以藏语授课为主的双语教学体系,其理论根据和思想基础就是来自《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双语政策的思想。丹增:《目前我区藏语文工作的基本情况——在拉萨地区藏语文工作表彰会上的讲话》, 1999年4月14日。

因此在西藏自治区,执行双语政策与贯彻执行《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的精神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并不存在冲突。换句话说,西藏在90年代中后期所执行的双语政策,就是继续贯彻和执行《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的精神及各项规定。

实际上自1987年西藏自治区颁布《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以来,有关双语教学的提法就越来越多。

1993年,在西藏自治区第四次教育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丹增就提出,西藏的教学改革,要从适应现代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对外开放,全面提高民族科技文化素质出发,继续重视藏语文的教学,同时积极推行双语教学,要培养藏汉语文兼通的人。丹增:《西藏教育》1993年特刊,第3页。这是西藏自治区领导首次在教育系统论及双语教学的问题,也是90年代中后期教育系统执行双语政策的主要指导思想。

1994年2月25日,西藏自治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十条也就双语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自治区逐步完善以藏语文授课体系为主的藏汉两种教学用语体系,学校应当保证少数民族学生首先学习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同时学好汉语文。学校在所有使用汉语文的场合,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的文字。”吴德刚主编《西藏自治区教育法律法规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1999,第444页。这个规定可以说是1993年以来西藏最为明确的双语政策。

1994年10月,召开西藏自治区第五次教育工作会议,并于12月21日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纲要意见》)。《纲要意见》在谈及1994年到2000年西藏自治区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时,其中有一条明确规定:“重视藏语文教学,积极推行双语教学,做到藏汉语兼通,创造条件开设外语课。” 吴德刚主编《西藏自治区教育法律法规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1999,第428页。这个提法基本上是上述两个双语政策的继续。

为了进一步配合西藏的双语政策,1996年以后,西藏陆续颁布的一些教育政策几乎都涉及了这一问题。1996年,西藏自治区教委发布的《关于颁发〈西藏自治区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中,专门对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及师资配备做出了规定,其中有若干条都与双语教学有关。如中学同时开设藏语文、汉语文、外文的班级,每班按0.4人增加编制。小学同时开设藏语文、汉语文两门课程的班级,每班按0.3人增加编制。对小学教师的配备,除明确要求能够开出数学、自然、思想品德等课程外,特别强调要能开出藏语文和汉语文课程。对中学教师的配备则要求开满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和选修课程,其中也包括重要的藏语文和汉语文课程。 吴德刚主编《西藏自治区教育法律法规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1999,第498~502页。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对双语教学的重视。

在1996年颁布的《西藏自治区教育事业“95”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中,再次重申了要继续认真实施1994年自治区的《纲要意见》, “重视藏语文教学,积极推行双语教学” 吴德刚主编《西藏自治区教育法律法规选编》,西藏人民出版社,1999,第498~503页。

经过近5年的努力,到1999年,西藏已经建立了符合西藏自治区实际的以藏语文为主的双语教学体系。全区除少数城镇小学外,95%以上用藏语文授课。初中阶段藏语文授课教学正在稳步推进,目前西藏全区中学有102个班的教学用语是藏语,另有部分中学的部分课程也用藏语授课。丹增:《目前我区藏语文工作的基本情况——在拉萨地区藏语文工作表彰会上的讲话》, 1999年4月14日。从双语教学的模式看,已经发展成为三种主要的类型:①以藏语授课为主的双语教学模式。该双语教学模式主要分布在县以下广大的农牧区小学、县属中小学及各地市的部分中学;②以汉语授课为主,同时使用藏语辅助的双语教学模式;③以汉语授课为主的双语教学模式。后两种模式主要分布在西藏的中心城市。从师资的情况看,从1993年起,西藏大学开始重点培养初中双语教师,各地市师范学校也利用各种渠道培养了一部分教师,到1999年西藏的初中双语教师已经增加到1500多名。

3.20世纪末藏语文工作的重心及21世纪双语政策的发展

1999年4月14日,西藏自治区召开了拉萨地区藏语文工作表彰大会。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丹增做了《目前我区藏语文工作的基本情况》的报告,自治区政府主席列确做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民族语文政策,不断提高我区学习、使用、发展藏语文工作的水平》的报告。根据他们的讲话,西藏自治区20世纪末最后两年的藏语文工作重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继续认真贯彻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区党委五届三、四次全会(扩大)的精神,按照“继续重视藏语文的学习和使用,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要求,做好藏语文的发展工作。

(2)进一步提高对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真正做到领导重视,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监督,努力把这项工作抓好。

(3)加强民族政策的宣传,搞好民族语文法制建设,使藏语文工作尽快法制化。

(4)大力加强藏语文人才的培养力度。各个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现有人才的培养力度,特别是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藏语文研究和藏文翻译人才的培养力度。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监督检查的重点放在教育、科技、新闻、影视、文化、出版、编译等系统,随时掌握藏语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6)继续抓好藏语文规范工作。首先要抓好中文术语标准的一般原则与方法的制定及新词术语的审定工作。同时按照国家的要求,搞好中文编码国际标准的后续工作。

(7)继续抓好藏文软件的开发研制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继续抓好编译队伍的建设。改进设备,提高翻译手段现代化的水平。

(8)进一步清理整顿藏文社会用字。

2001年1月1日,我国政府颁布实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体现了国家新的双语政策特征:推广汉语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但根据《宪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规,少数民族又有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因此,按照这一法律的基本精神,西藏双语政策发展的基本方向也必须符合这种特征,即西藏的各族群众必须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学习和使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同时又要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

现在,西藏的语言政策经过多年的发展,藏汉双语的学习和使用与西部大开发和西藏的现代化融为一体,因此,抓住时机,及时着手制定有关汉语文学习的地方性法规是西藏双语政策发展的必然趋势,它有利于西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有利于西藏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汉藏文化的交流和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