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文化中行:“一带一路”国别文化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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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政治环境

一 国家体制

1 国体、元首及国家标识

(1)国体

1993年1月哈萨克斯坦最高苏维埃通过了共和国新宪法。宪法规定:哈萨克斯坦的国体为民主的非宗教的单一制国家;国家政权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按照立法、司法、行政三权既分立又相互制衡的原则行使职能。

(2)元首

哈萨克斯坦是总统制共和国,总统是决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基本方针并在国内和国际关系中代表哈萨克斯坦的最高国家官员。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掌管最高行政权,各州、直辖市的行政首脑均由总统直接委派。总统可以任命总理、副总理和外交部、国防部、财政部、内务部部长以及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但须经最高苏维埃同意。在议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两次拒绝总统对总理任命、因议会两院之间或议会与国家政府其他部门之间不可克服的分歧而引发政治危机时,总统有权解散议会。

(3)国家标识

哈萨克斯坦国旗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2∶1。底色为浅蓝色,旗面中间是一轮金色的太阳,太阳放射出32道光芒,其下有一只展翅飞翔的雄鹰。靠旗杆一侧有一垂直竖条,为哈萨克斯坦传统的金色花纹图案。浅蓝色是哈萨克斯坦人民喜爱的传统颜色,代表天空,也象征康乐、和平、宁静。哈萨克斯坦于1991年12月独立后采用此国旗,1992年6月4日启用。

哈萨克斯坦国旗

哈萨克斯坦国徽

哈萨克斯坦国徽启用于1992年6月4日,为圆形,以蓝、金为主色。国徽突出表现哈萨克族人传统的金色毛毡圆顶帐篷、饰带凌空飞扬的骏马,象征游牧生活;底部饰带上是哈萨克文国名“哈萨克斯坦”。

郁金香是哈萨克斯坦的国花。哈萨克斯坦境内四季均有郁金香开放,这也正是哈萨克斯坦把它定为国花的一个重要原因。

金雕是哈萨克斯坦的国鸟,它象征着哈萨克民族的自由和豪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