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对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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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发展理论的主要内容

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人类自诞生之日起就开始用各种方式探索发展问题。实践与理论相互激荡,各种流派出于对时代历史使命的回应纷纷给出了自己关于发展问题的解答。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批判地继承了前人的一切思想成果,受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思想影响,吸收了达尔文的进化论思想,站在自然、思维和人类社会发展的高度“发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提出了科学的发展理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有关发展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唯物辩证的发展观揭示了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生成

唯物辩证法试图回答的是“世界的存在状态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存在的基本特征有两个:一个是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另一个是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唯物辩证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观察世界,认为世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之中。这就从总体上揭示了世界的辩证性质。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一个过程,过程是由状态组成的,状态是过程中的状态;世界上没有永恒的事物,有生必有灭,无灭必无生;旧事物灭亡的同时,就意味着新事物的产生。同时,唯物辩证法还认为,发展的实质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是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生成。因为新事物的发展总要经历一个由小到大、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过程。与此相似,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也有个过程。旧事物在开始时往往比较强大,总是试图阻止、扼杀新事物。所以,新事物战胜旧事物必然经历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而不会一帆风顺。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这是指事物发展全过程的总体方向,而不是指事物发展过程的各个阶段的方向,更不是指每一步的方向。具体到事物发展的各阶段,可能是前进的,也可能是停滞甚至倒退的,这说明事物发展的道路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只能是螺旋式的上升、波浪式的前进。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各个范畴,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这两个基本特征的内涵和外延。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任何客观事物都存在矛盾,这是客观事物运动的源泉,正是客观事物内部存在自我矛盾运动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客观事物才不断变化发展。物质本身和物质运动的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遵循着本身的规律运动和变化,并不以人的主观愿望为转移,客观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外部,而在它内部的矛盾性。

(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推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

“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776页。,形成了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作为根本基础、以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作为根本动力、以社会形态的发展和更替作为历史演进过程的社会发展观。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在社会历史的动态发展过程中,构成人类社会的一切要素和矛盾都会影响社会历史的发展,这些动力从不同方面、以不同方式起着各自不同的、不可相互替代的作用。然而,这些动力在发挥作用时不是彼此孤立、互不相干的,而是紧密联系、相互制约的,从而构成了一个内容复杂的社会发展的动力系统。那么,在如此众多的动力因素中,什么才是决定性的力量?马克思指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15页。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表现在社会历史领域中就是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动力。所谓社会基本矛盾是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这两对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贯穿于每一种社会形态的始终,决定着其他一切社会矛盾,决定着整个社会的基本面貌、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和客观趋势。同时,这两对基本矛盾也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需要经常解决的矛盾,或者说解决这两对基本矛盾构成了人类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在这两对基本矛盾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性质、发展变化决定了生产关系的性质及其发展变化,它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生产关系虽然属于矛盾的次要方面,但它对生产力有巨大的反作用,如果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要求,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就会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在生产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情况:在一种新的生产关系产生、确立起来后的一段时间内,它与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是基本适合的,对生产力的发展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而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原有的生产关系逐渐变得陈旧,它与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由基本适合变为基本不适合,从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就要求根本变革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性质及发展要求之间,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新的基础上的基本适合,是一个川流不息、万古长新的循环过程,每一次这样的循环,都把人类社会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

(三)社会有机体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发展思想中整体发展观点的出发点

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有机体理论的阐述散见于他们的各部著作中,按照他们的论述,虽然社会不是一个真正的有机体,但是社会的行为与有机体的行为相似。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写道:“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机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12页。为此,马克思引入实践的观点来解释社会有机体理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他发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了生产方式,而人类社会就是以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因素相互制约、有机联系所构成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各种社会因素以一定的规律组合起来,呈现出一定的秩序。其中,各个环节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了社会机体。因此,在马克思恩格斯社会有机体理论中,社会有机体是包括全部社会生活及其关系的总体性范畴,而整体性是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发展理论的基本特征。

(四)社会形态和社会演进的理论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阶段

社会形态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发展理论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因为,社会发展主要是由社会形态的更迭体现出来的。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为标准,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人类社会发展形态的最基本划分方法,即“五形态学说”和“三形态学说”。这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不同的历史情况下做出的对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分析,是从不同的角度、层面观察历史的结果。“五形态学说”与“三形态学说”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两者相互联系,互为补充。其具体阶段和细节各有侧重,目的是更为科学地阐明人类社会发展的演进形态。与“三形态学说”相比,“五形态学说”更为根本也更为具体,因为它要说明的是在分工、所有制的更替下人类社会的发展,只有通过详细划分,才能对每个历史阶段认识得更为清楚;“三形态学说”与“五形态学说”比起来可能更为抽象,这是因为马克思是从主体的发展和与之相适应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特征及其社会关系角度出发来考察社会发展的,为了反映出世界历史的普遍性和一般性,才将历史划作三个大的形态。无论是五种形态的划分法,还是三种形态的划分法,都是为了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尽管马克思恩格斯依据所有制和生产方式提出了社会发展的“五形态学说”与“三形态学说”,但他们关于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是多标准的,而且都体现了社会形态发展是阶段性与连续性的统一。比如,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还根据社会阶级关系的状况,把人类社会历史划分为无阶级社会阶段、阶级社会阶段、无阶级社会阶段;根据社会财产关系的特征,把人类社会历史划分为原始公有制阶段、生产资料私有制阶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阶段;根据人类对(自然和历史的)客观规律的认识、把握、利用的程度,把人类历史划分为必然王国、自由王国两大阶段等。总之,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关于社会形态的理论,对于探索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此,人类社会的历史过程有了科学的分期,在正确估计社会形态复杂性的基础上,有可能像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现象那样比较精确地研究社会现象,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五)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马克思恩格斯从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出发来理解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和规律性。社会发展是有客观规律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同时社会发展又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结果。社会发展的动力来源于人自身,来源于人创造历史的活动。社会发展是为了实现人的发展,人既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又是社会发展的目的,社会发展的程度最终要通过人的发展程度来衡量。人在选择与创造中实现了社会的发展,所以,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自然历史过程与人的自觉创造过程的统一,正是由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与历史主体的选择性,才形成了社会发展道路上的统一性和多样性、前进性与曲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