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无产阶级运动的成果。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涉及残疾人服务业的相关理论进行探讨,是加快残疾人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本节先对马克思主义的残疾人事业理论、服务业发展理论进行梳理,然后浅析当下中国对马克思主义残疾人服务业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一 残疾人事业理论
马克思主义残疾人事业理论主要从人道主义、人权事业、社会保障这三大理论进行研究。这里所说的马克思主义并不是狭义上的只包括马克思与马克思主义另一创始人、德国思想家恩格斯(Friedrich Von Engels,1820-1895)的思想,同时还包括具有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人物所形成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
(一)人道主义理论
马克思的人道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39]马克思的人道主义思想批判地继承了以往的人道主义理论,形成了具有革命现实性的新型人道主义理论,是历史上人道主义思想和学说在质上达到的新境界。从马克思撰写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可以看出,在马克思主义体系的人道主义中,其对人的概念诠释是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的,具有实践性,这是相较于以往人道主义理论的本质区别。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家列宁(Vladimir Ilich Lenin,1870-1924)继承发展了马克思的人道主义思想,他要求把人性作为一定社会条件的产物进行分析,驳斥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伪善性,揭露其打着“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欺骗人民;认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无产阶级用暴力革命反对剥削阶级是合乎人道的必要手段。俄国1917年十月革命后,他强调苏维埃国家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国家,“无产阶级政党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就是和群众在一起”[40]。列宁在改善人民劳动生活状况等切身利益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这些都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毛泽东(1893~1976),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继承者。1941年,他在延安为中国医科大学第十四期毕业生题词:“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41]他倡导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号召中国共产党人“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42],并指出“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43],肯定人至高无上的价值。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1904~1997)继承发扬了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强调“人道主义有各式各样,我们应当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宣传和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44]。将人道主义限定为伦理概念和伦理范畴,是邓小平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对马克思人道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45]。他认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不是真正的人道主义,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应从具体的、现实的、历史的角度出发,倡导人道主义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江泽民对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思想做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其人道主义思想主要体现在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等方面。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鲜明地提出了“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及科学发展观理论,其中的“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核心,是中国在新的发展阶段对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新的解读,富有伟大的实践意义[46]。
(二)人权事业理论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权是权利的最一般形式。他们强调,人权之作为人权是和公民权是不同的。[47]人权是全民的人权,只有消灭了剥削阶级才能获得真正的平等人权;人权是社会不断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生产关系与所有制关系的产物。可见,他们所倡导的人权是具体的、历史的。列宁结合俄国现实国情,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权主义思想。在他看来,在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以及各民族都应该享有高度的、真实的权利。人民群众的权利大体上包括罢免权、受教育权、民族自决权以及人民监督权。布尔什维主义的实质,苏维埃政权的实质,就在于它揭露了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欺骗和虚伪,废除了土地和工厂的私有制,把全部国家政权集中在被剥削劳动群众的手里。正因为如此,民众可以享受关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宗教等多方面的平等权利。列宁的人权事业理论具有现实性、广泛性及普遍性等特征。他将人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事业理论的实际运用。列宁的人权事业理论推进了人权事业的发展,对人权事业的实践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在中国,毛泽东的人权事业理论坚持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人权事业理论,强调:“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48]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权事业理论逐步形成,主要有以下观点:关于独立权、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人权的观点;关于人权的普遍性必须与特殊性相结合的观点;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政治权利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观点;关于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不可分割、同等重要的观点;关于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的观点;关于促进普遍人权必须考虑各国不同的社会制度,发展水平和不同历史、宗教、文化背景的观点;关于考察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能割裂历史、脱离该国国情的观点;关于在国际人权领域坚持对话、反对对抗和反对利用人权干涉别国内政的观点等。这些观点,得到了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和人民的越来越多的认同和支持。生存权、发展权的提出和强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理论对当代世界人权事业理论的重大贡献。[49]
(三)社会保障理论
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是一个长期发展、实践的过程。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从其著作中可以充分体现。《哥达纲领批判》中便提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社会总产品分配应遵循一定的顺序和相应的分配原则,即社会总产品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分配时,必须根据社会再生产和社会公共消费的需要,依次进行一系列扣除,这就是著名的社会扣除理论,这一理论,是马克思社会保障思想的理论来源。马克思认为,遭受自然灾害、不幸事故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弱势群体要通过整个社会筹集基金来保障这一群体,以实现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社会化再生产的必要条件,是实现国民收入与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列宁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认为国家应是一切保障的主要负责者,保险费用由国家与企业共同支付[50]。列宁的这一思想主张主要在工人阶级的社会保障中体现。另外,他还提出“最好的工人保险形式是工人的国家保险”[51],并且对这一思想做出了明文规定。
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从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延安时期开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理论与中国的国情紧密结合,形成了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理论。1978年12月实行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确立了以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国家在社会保障中几乎承担了全部责任;1978年12月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伴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的急剧增长,中国对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需要的改革探索,在政府的主导下,积极发挥市场、社会、家庭、个人的作用,现在已初步形成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 服务业发展理论
马克思的服务业发展理论批判地继承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相关理论。这里对马克思相关的服务思想进行梳理与概述,分为服务内涵、分工理论以及发展趋势三部分,并在分工理论、发展趋势这两部分简单阐述这二者与残疾人事业的关系。
(一)服务内涵
马克思没有直接提出服务的定义,只是在针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问题的研究过程中涉及了服务问题,并且对服务的内涵进行解析。由于残疾人服务业是服务业的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理解残疾人服务业的内涵,这里有必要对马克思所理解的服务进行阐述。
马克思说:“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象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可是,这一点并不使它例如同某种机器(如钟表)有什么区别”;“任何时候,在消费品中,除了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消费品以外,还包括一定量的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某些服务,或者说,作为某些活动或劳动的结果的使用价值,体现为商品,相反,其他一些服务却不留下任何可以捉摸的、同提供这些服务的人分开存在的结果,或者说,其他一些服务的结果不是可以出卖的商品”[52]。他认为服务活动是商品形式的一种,并且也有无形与有形之分。服务活动与其他产品不同的是,服务活动的生产和消费过程是同时发生的,并且不能够贮存。
(二)分工理论
服务劳动属于社会总劳动的范畴,是社会分工所产生的新的劳动类型。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服务劳动发展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部门,即服务业。马克思的社会分工理论最大的特点,是他认为服务业是分工体系中的一部分,在原始公社内部,服务业就是分工体系的组成部分。公社内,一部分人从事农业,另一部分人从事税务、记账、保卫、教育、修理等工作。马克思提出:“社会内部的分工和工场内部的分工,尽管有许多相似点和联系,但二者不仅有程度上的差别,而且有本质的区别。”[53]同时,他提出:“只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54],“而一个缝补工,他来到资本家家里,给资本家缝补裤子,只为资本家创造使用价值,他就是非生产劳动者”[55],他认为服务劳动有为生产和非生产之分。尽管这一理论是马克思在当时的资本主义背景下提出的,但是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
正是日益严重的社会分工打破了传统的农业社会主从之间的依附关系,以主从和家庭为主的保障形式愈加不适应生产和生活的社会化发展需要。新的发展方式要求国家必须通过社会保障来降低新问题和新风险,保障的社会化逐步发展起来,相应地促进了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发展。
(三)发展趋势
马克思根据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规律,总结了服务业的发展趋势,他指出:“社会为生产小麦、牲畜等等所需要的时间越少,它所赢得的从事其他生产,物质的或者精神的生产的时间就越多”[56]。他认为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剩余价值率相应提高,大量劳动力从工厂游离出来。与此同时,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使得大量农业劳动力成为农业剩余劳动力,两者共同构成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后备军。首先,廉价的劳动力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人力资本。另外,又迫使各类资本流入包括服务业在内的各类新兴产业,以得到平均利润和超额利润。[57]这就直接促进了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同时,这些劳动力的收入虽有增加,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社会中服务业务部门的扩张,但是这些劳动力的贫困生活状况等社会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因此,这一部分剩余劳动力同样需要社会保障。马克思的社会扣除理论认为,自然灾害、不幸事故、丧失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等,要通过全社会来筹集基金,这是现代社会保障思想的核心。马克思的这一思想为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支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三 当下继承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得以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是由马克思主义自身的属性所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在阐述共产主义原理时就曾指出,“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58]。这里从与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相关的理论出发,论述2012年中共十八大以后的中国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一)坚持群众路线的理论
中共十八大刚结束,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59]怎样让人民得到实惠,让人民生活得到改善?习近平就任总书记以来一直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他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首先要从中央领导做起。正所谓己不正,焉能正人。最重要的就是要防微杜渐,不要温水煮青蛙”;“‘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60]2013年,中国共产党在党内启动了声势浩大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从目的上说,要有一切为了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追求;从手段上看,要有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式方法;从能力上说,要有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的群众工作本领。当下中国,正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一活动中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诸多思想主张,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坚持和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对促进残疾人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二)坚持公平正义的理论
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集体学习会时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他还指出,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61]201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还强调,要“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因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62]
2013年9月,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张高丽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发表题为《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残疾人更加幸福美好的新生活》的祝词。他强调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梦,昭示着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美好前景,是包括8500万残疾人在内的每一个中国人的梦。[63]残疾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毫无疑问对减少社会排斥,增加人文关怀梦寐以求,这就必须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而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自然离不开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平等共享的道德环境。因此,无论是强调实现中国梦或强调坚持公平正义,还是强调依法治国或强调以德治国,都对残疾人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三)改进公共服务的理论
2013年7月以来,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均以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为主题。7月24日,会议指出,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64]7月31日,会议指出,要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65]8月16日,会议强调,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打开政策大门,激发各类主体活力,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完善税费优惠和补贴支持政策,为社会资本减税清费。[66]9月6日,会议强调,坚决打破各种对民间投资制造隐形障碍的“玻璃门”“弹簧门”,彻底拆除“表面迎进去、实际推出来”的“旋转门”。[67]
上述会议的精神,充分体现了新一届政府在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扶持小微企业成长、鼓励市场和社会投身公共服务、打破民间投资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障碍等方面的理论创新。这些理论创新虽然并非直接针对残疾人服务业,但无疑是当下中国实现残疾人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福音。
[1]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中共中央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207页。
[2] 康有为:《以孔教为国教配天议》,载田晓青《民国思潮读本》(第1卷),北京:作家出版社,2013,第262~264页。
[3] 康有为:《大同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6,第282、5页。
[4] 孙中山:《军人精神教育》,载《孙中山全集》(第6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第22页。
[5] 孙中山:《在桂林广东同乡会欢迎会的演说》,载《孙中山全集》(第6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第56页。
[6] 孙中山:《三民主义》,载《孙中山全集》(第9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第262页。
[7] 孙中山:《在岭南大学黄花岗纪念会的演说》,载《孙中山全集》(第10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第156页。
[8] 郑观应:《盛世危言·原君》,载《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第334页。
[9] 康有为:《大同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6,第44、110、130、252页。
[10] 梁启超:《新民说》,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第43、62页。
[11] 丁兆增:《试析中国近代人权理论及人权运动》,《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12] 康有为:《实理公法全书》,载《康有为全集》(第一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第288~289页。
[13] 在封建社会,“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严复:《论世变之亟》,载王栻编《严复集》(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第2~3页。
[14] 陆士祯、杨小强:《中国古代社会保障典制考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第88~92页。
[15] 刘柱彬:《中国古代宗法制度的形成及其精神实质》,《法学评论》1997年第1期,第73~78页。
[16] 桂琰:《中国古代残疾人保障思想探析》,《残疾人研究》2012年第1期,第46页。
[17] 语出吕大临:《横渠先生行状》。转引自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哲学史组《中国大同思想资料》,北京:中华书局,1959,第34页。
[18] 毛小平:《内地与香港:残疾人社会支持比较》,《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第45页。
[19] 任春雷、朱琳琳:《略论香港社会保障理念的选择及其启示》,《经济论坛》2004年第14期,第29页。
[20] 韩庆祥:《从人道主义到马克思人学》,《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6期,第138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新莱茵报·政治经济评论”第2期上发表的书评》,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七卷),中共中央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第249页。
[22] 洛克著《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第13页。
[23]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常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第132页。
[24] 马里旦:《人和国家》,沈宗灵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第90页。
[25]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3页。
[26] 徐德刚:《西方人权理论评析》,《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第109页。
[27] 李保平:《关注社会和谐的多维视角——西方社会排斥概念的演变及其现实意义》,《长白学刊》2006年第2期,第66~69页。
[28] T.Burchardt,J.Le Grand,& D.Piachard.Social Exclusion in Britain 1991-1995. Social Policy & Administration,1999(3):227-244.
[29] 景晓芬:《“社会排斥”理论研究综述》,《甘肃理论学刊》2004年第2期,第21页。
[30] 迈克尔·奥利佛、鲍勃·萨佩:《残疾人社会工作》,高巍、尹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第15~20、64页。
[31] Jennifer Harris. Deafness and the Hearing. BinTiingham:Venture Press,1997:60.
[32] 张康之、郑家昊:《论政府职能模式》,《阅江学刊》2010年第3期,第6页。
[33] 刘连新、蒋宁山主编《无障碍设计概论》,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4,第129页。
[34] 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着公共部门》,周敦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第45页。
[35] 马格努斯·莱纳:《“第三条道路”的讣告:金融危机和欧洲社会民主主义》,杨望平译,《国外理论动态》2011年第5期,第44~48页。
[36] 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丁煌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第30页。
[37] 石杰琳:《反思与超越:从新公共管理到新公共服务》,《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第9~12页。
[38] 陈先达:《陈先达文集》,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第88页。
[39]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节选),载中共中央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239页。
[40] 列宁:《论立宪幻想》,载《列宁全集》(第三十二卷),中共中央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第28页。
[41] 赵丽清、郭秀芝:《毛泽东题词“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由来》,《兰台世界》(下旬)2011年第10期,第80页。
[42] 毛泽东:《两个中国之命运》,载《毛泽东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第1027页。
[43] 毛泽东:《唯心历史观的破产》,载《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第1512页。
[44] 邓小平:《党在组织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迫切任务》,载《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第41页。
[45] 赵琪伟:《浅谈邓小平的人道主义观》,《社科纵横》2004年第4期,第19页。
[46]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07年10月25日(1)。
[47] 纪荣荣:《试析马克思恩格斯人权思想的几个基本问题》,《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第10页。
[48] 毛泽东:《论联合政府》,载《毛泽东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第1096页。
[49] 郭德勤、范英、刘小敏:《新时期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第102页。
[50] 荣现磊:《论马克思资本补偿和人全面发展理论中的社会保障思想》,新乡:河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2,第9~10页。
[51] 列宁:《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六次(布拉格)全国代表会议文献》,载《列宁全集》(第二十一卷),中共中央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第155页。
[52]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六卷第一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435、160、436页。
[53]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10页。
[54]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册),载中共中央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六卷第一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142页。
[55]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册),载中共中央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六卷第一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148页。
[56] 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六卷,上),中共中央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第120页。
[57] 黄维斌:《现代服务经济理论与中国服务业发展》,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第9页。
[58]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中共中央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248页。
[59] 习近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求是》2013年第1期,第6页。
[6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3,第119、2、1~124、133页。
[61] 新华社记者:《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人民日报》2013年2月25日(1)。
[62] 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3月18日(1)。
[63] 霍小光、杨维汉:《残联六大开幕,习近平等到会祝贺》,《新华每日电讯》2013年9月18日(1)。
[64] 新华社记者:《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新华每日电讯》2013年7月25日(1)。
[65] 新华社记者:《国务院: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新华每日电讯》2013年8月1日(1)。
[66] 新华社记者:《国务院确定五项措施发展养老服务业》,《新华每日电讯》2013年8月17日(1)。
[67] 新华社记者:《尽快在金融等领域向民资推出项目》,《新华每日电讯》2013年9月7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