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保护史料的“原生性”是科学整理的关键
对地方文献的整理,现通行的做法有三种。一是点校。如郝春文主编的《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就是通过逐号整理释录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把手写的文书录校成为通行的繁体字,成为像“二十四史”和《资治通鉴》那样方便阅读使用的通行繁体字文本,解决了一般读者不易阅读的困难。二是影印。如《徽州千年契约文书》《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之类,直接将收集到的他人不易获得的资料进行原版复制。三是点校与影印结合。如《台湾社会生活文书专辑》,除附影印原件外,还附点校文,并就文书中出现的专有词汇及地名详加注解,这于读者是极有帮助的。将地方文献进行精致整理的,田涛先生可算是一代表。其《田藏契约文书粹编》是从他珍藏的大量传统民间契约文书中,精选出近千件汇编而成的。其整理是先将文献原件影印,并标注文献名、长宽尺寸,再按原样点校排版。对于《黄岩诉讼档案》的整理,他们首先请档案修复人员将破损档案作技术处理,再按档案年代顺序统一编号,然后将原件按比例缩小影印,并逐一点校。不仅如此,他们还采取法律人类学的方法,将档案所记录的案件发生地与该档案所记录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以进一步探求其历史变迁。其整理态度、整理方法与研究思路都值得后来者借鉴和学习。
以上三种方式中,点校出版所需周期长且易出错。相对而言,影印出版是一种不错的整理方式,它不仅能达到保存原貌的目的,更能缩短出版周期,及早为研究者所利用。
就大陆对清代州县档案的整理,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
其一,存在“边整理边破坏”的事实。对档案的整理,存留档案“原件总量”和保持“档案排列原貌”是需首要考虑的,但实际做法并非如此。比如清代《巴县档案》,整理者打破了档案的原有按房保存的状况,根据今人的划分标准将档案按内政、司法两大类进行了人为分割。其下“内政类”又分为职官、军事、政治、财政金融、文教、交通邮电及其他等类,“司法类”又分地权、房屋、借贷、欺诈、家庭、妇女、继承、商贸、凶殴、盗窃、租佃、赌博等。《顺天府档案》也同样如此,它按职官制度、民警政务、宪政、法律词讼、镇压革命运动、军务、财政金融、农林商务、外交往来、传教、礼仪、文教卫生等进行分类整理。就清代《南部档案》而言,笔者曾于2007年4月在南部县实地采访当年参加档案整理的工作人员,根据采访得知,他们当时由于没有现在这样的档案保护意识,也没有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去处理一些受潮发霉、粘连成结的档案,有些直接送去纸厂打了纸浆。这类档案占现存档案总数的1/3左右,令听者无不嗟叹惋惜。
其二,缩微黑白胶片多有缺陷。根据档案做成的缩微胶片一般为黑白图片,这种制作方式不仅没有达到保存档案的多色彩原貌的目的,而且由于大量的档案盖有印章,不同色彩重叠,致使阅读者不能有效识读。更为严重的是,一些诸如红契、红禀之类的档案缩微成黑白片后,几乎全是黑色的,根本看不到内容。不仅如此,工作人员在制作过程中,因对档案完整性保存意识不够、工作态度不认真等原因,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档案复制单件不完整、掉页、脱页的现象。
其三,现有的出版品中,档案选取方式不当。如现有的关于《巴县档案》出版的资料,内容选取从“卷”中剥离出来,以“件”为选取单位。其结果是阅读者很难看到一个完整的故事——这对我们的研究是非常不利的。如果提供的“资料”恰好是一个虚假的,研究者又以此为佐证的话,则得出的结论正好与事实相反。对于这一遗憾,新近出版的《清代四川巴县衙门咸丰朝档案选编》也未能避免。
因此,如何整理地方档案,以更好地发挥其双重价值是我们必须面对而且亟待解决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