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特色鲜明的制度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植根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具有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
这一制度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
在经济领域,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增强市场配置的有效性,保证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和活力,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促进共同富裕。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未来社会采取什么样的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长期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和当时的所有社会主义者一样,都把商品生产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认为未来社会在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占有的基础上,社会实行的是产品经济,商品和货币将会消失。列宁是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者。他忠实于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而不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的个别字句。在俄国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他采取了务实的态度,纠正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时期试图取消商品和货币的错误,强调要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后来的社会主义实践,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多大进展,普遍是按照有计划的产品经济模式搞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通过总结历史经验,提出社会主义经济的实质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更为重要的是,又进一步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论断。这是科学社会主义史上的一个创举。它突破了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作出的一个重大贡献。这种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并且广泛而深远地影响着其他社会主义国家。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要“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之后,他们又把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看做未来社会的重要特征。在后来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党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有误,过分重视变革生产关系,追求所谓的“平等”,某种程度地忽略了发展社会生产力。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在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用不同的表述精辟地提出有关社会生产力的一系列重要论断:“马克思主义最重视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社会主义阶段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并且把经济建设摆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中心位置上。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生产资料从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最基本特征,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恩格斯说,社会主义社会“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国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在后来的实践中,我们党对这个问题作了教条式的理解,即只把它当做目的,没有把它看成一个过程,片面地追求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一大、二公、三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的多层次情况,我们党既不坚持纯粹的公有制,也不搞西方国家的私有化,而是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赋予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以鲜明的中国特色。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马克思认为,“在未来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只能适应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情况,实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原则,即按劳分配原则”。过去,我们党在纯粹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的是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适应基本经济制度的调整,我们党既不搞传统的单一按劳分配,也不搞西方国家的按资分配,而是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要求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照各自的贡献参与分配,赋予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以鲜明的中国特色。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富裕问题。资本主义社会是少数人富裕、多数人贫困,社会成员拥有财富的状况呈现两极分化。社会主义要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恩格斯指出:未来社会,“通过社会化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过去,我们党对这个问题也有过教条式的理解,把共同富裕和同步富裕等同起来,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结果谁也富裕不起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实行的一个大政策,就是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然后再带动全社会共同致富。实行这个政策成效明显,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富裕起来了,多数人的生活有所提高,但又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的趋势。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着力保证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能够享有发展的成果,目的就是要实现共同富裕。
在政治领域,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证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无产阶级夺取旧的国家政权和建立新的国家政权,认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 并且通过欧洲1848年革命,把它称之为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说过这样的至理名言:“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又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是过渡时期的国家政权。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之后,一旦全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国家将自行消亡。列宁根据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检验,认为国家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还不能消亡。这是他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发展。我们党坚持列宁的思想,强调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不仅在过渡时期,而且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都将存在,并将其命名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形象地说它是一个“传家的法宝”“护身的法宝”。四项基本原则中有一条,就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它的实质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也可以说是坚持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中国国情。因为它鲜明地体现了中国人民在国家政权中当家做主人的地位,也表明中国人民的政权具有人民民主的性质和民主与专政两个方面的职能,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歪曲和滥用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在当代中国,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日益加强。
在文化领域,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形成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根本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的根本指导思想,这就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性质和方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社会意识出现了多样化倾向。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必须更加坚定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在这个前提下,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充分挖掘和鼓励不同阶层、不同群体所蕴含的积极向上的思想精神,更好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最大限度地形成思想共识,凝聚力量,齐心协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时必须指出,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决不是允许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思潮滋长,更不允许动摇我们的主流意识形态。必须始终高举马克思主义的旗帜,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把握了这一点,就把握了和谐文化建设的性质和方向。
在社会领域,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从本质上体现着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恩格斯认为,最能体现未来社会本质特征的就是《共产党宣言》中关于“自由人联合体”的论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恢复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的思想,先后提出了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人的全面发展摆在最重要的位置上。历史已经证明,如果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不坚持以人为本,不改善民生,不发扬民主,不听取民意,就会走向自己的反面,甚至会被人民群众抛弃。
这一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谁立命、为谁谋利,是判断一种制度性质和优劣的一个根本性、方向性问题。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价值取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比如,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近300万各级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呼声,确保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比如,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既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又有利于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比如,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形式,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它是群众身边的民主,能有效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提高群众的民主素质和民主管理能力。
这一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既能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又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的统一意志。民主集中制,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原则,也是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包含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两方面,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民主集中制既尊重多数、保护少数,反对把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之上,同专制主义根本不同,又反对把民主和法制相割裂,同无政府主义和极端民主化划清界限。比如,我们的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能够协调一致地高效运转,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效率办成事。一个规划、一个部署一旦确定下来,就能长期坚持、有效执行,有利于防止急功近利、短期行为,从根本上避免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权力分立、相互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病。
这一制度扎根实践沃土,是我们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具体条件和特点,也是对人类制度文明成果的丰富和发展。比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和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不同于西方两党制和多党制那种你上我下的权力争夺型的政党关系,是一种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崭新的合作型政党关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是对间接民主、代议民主的完善和超越,有利于汇集各方面人士的智慧和力量,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促进政治稳定、社会团结。比如,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人大和政府)除享有宪法规定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力外,还享有自治权,包括根据当地民族特点,通过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适当变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力。目前全国共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120个自治县(旗)。在55个少数民族中,44个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
中国制度激发中国精神、铸就中国辉煌。这些年来,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彰显出巨大的制度优势。实践充分证明,这一制度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与挑战,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有人只承认我们的经济发展成就,而有意避开成就背后的制度原因甚至质疑我们的制度,这既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事实。没有一套好的制度,我们怎么可能在短短几十年内走完某些发达国家上百年才走过的历史进程?怎么可能成功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做到“风景这边独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