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难能可贵的改革亮点
海瑞的改革不仅内容广泛,涉及领域众多,而且在推行中态度坚决,作风扎实,办法恰当,具有难能可贵的诸多亮点,值得特别提出。
(一)主攻方向突出正确
海瑞进行的改革虽然涉及众多领域,但其作为并非没有重点。其主攻方向,一是令势豪将受献和侵夺民众之田地归还民众;二是清丈土地和实行一条鞭法,将势豪转嫁给民众的赋役负担清理并承担下来;三是整顿吏治,限制官吏之贪污和额外剥民。其中后两项尤为其改革着力最多之处。众所周知,海瑞生活的时代,已在明朝建国二百年前后,此时由于封建王朝时代社会变迁的一般规律在起作用,土地兼并和集中的现象已非常严重,土地大多集中在势豪之手,而赋役负担则被势豪用诡寄、飞洒、买卖土地收田不收税等办法转嫁在普通民众名下,形成“有田者无税、无田者反当重差”的现象。这即使普通民众无以为生,也使国家税收不能正常征收,造成财政吃紧。这时官场贪污、行贿受贿、额外榨取民财的现象,也随着建国初期廉洁风气之渐趋消失而日益严重,这一现象进一步加深了社会危机的严重程度。面对日重一日的社会危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除了发生社会动乱、改朝换代这一社会不得不付出昂贵成本的由大乱到大治的途径外,唯一的出路即是进行改革,特别是要进行针对上述基本社会弊病的改革,才能解决或缓解社会矛盾,使社会秩序得以安定,大家过上正常生活。这种改革的办法,与发生社会动乱由大乱至大治的解决办法相比,所付成本无疑要小得多。由此看来,海瑞进行的改革,不是普普通通不关痛痒的平庸改革,也不是无重点的万金油改革,而是抓住了当时的主要社会弊病、对症下药的主攻方向突出正确的高水平改革。
(二)办事作风深入扎实
海瑞在改革中,很重视事前的调查研究。如为了找到改进海南处理黎汉关系的政策和办法,他曾“博访附黎居、惯行黎村人氏”,还曾遍读“琼郡志书”,同时代人“守备琼崖日久,熟于黎事”的参将俞大猷所著《处黎图书》,更是他了解情况、寻找启发的重要资料。又如为了策划治理吴淞江和白茆河,他曾研究《尚书》之《禹贡》篇,更亲自巡历上海县,委上海知县率领沿吴淞江居住父老,“按行(吴淞江)故道”,还亲自“相视丈验”白茆河“浅狭”情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海瑞又重视对一项项具体事宜的落实细节,认真考量。如清丈田地时所用绳索的质料,他提出“绳用棕,细破鹅毛管如丝少杂之,遇雨遇水方不伸,干亦不缩”。所用总管丈事之“公正人”,他提出“若里多有田地,则佥二人,一正一副。二人非谓轮流管事。二人共管一事,自有宽舒不劳之处。二人共当一事之罪,又自有担当之美”。所用记录纸张,他提出“通县如一,以便日后可钉可阅,不有参差”。所用覆丈之人,他提出“县官亲任其劳。不亲而差官代覆,亲去而髙坐田岸之上,令人代至田中,皆弊之所为生而害随之矣”。重视事前调查研究和认真考量一项项具体事宜的落实细节,表现出深入扎实的办事作风;这种办事作风;无疑有利于改革措施符合实际、减少弯路,为其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前提。
(三)各项规定明晰公开
光绪十年刊《淳安县志》卷九《治行》载:海瑞“治县精详,凡凌杂烦屑,无不明晰,至于丈量之则、兵阵之法、救饥之物、草木之实,悉家喻户晓之”。这里所述海瑞在担任淳安知县之时,各项政令无不规定得非常明确清晰,而且无不详细告诉县民,使之家喻户晓,其中所列政令虽不全属改革之列,但“丈量之则”等显然是地地道道的改革政令。《海瑞集》中载有一篇“定耗银告示”,其中指出:由于各项钱粮之耗银数量不同,里递户首向民户征收时,往往民户不知底细而多收,特定自嘉靖四十一年四月为始,各项钱粮之耗银统一为“正数外别加二分(即十分之二)作耗”,并“示谕里递人户”。此亦为海瑞在淳安将改革规定明晰化、公开化之一例。这种将改革规定明晰化、公开化的做法,在海瑞任职于其他地区时,也都同样执行着。如在担任应天巡抚期间,为减轻民众的驿递负担,特制定驿递之应付册式,详列25条供应过客标准,如“一官执有二张勘合,止应付一张”,“称公子等项,虽有勘合不应付”,“凡官如用伞夫,在夫数之内”等。过客使用驿递时,被要求逐项填写实际供应情形。又如在担任南京右都御史期间为减轻居民火甲夫差负担,曾特制《夫差册》,详开对原有各项火甲夫差存、革的新决定,此已在上文谈及,而这一《夫差册》制定出来后,也是详告了有关方面,要求遵守。这种改革规定明晰、公开的举措,便于有关方面按照执行,也便于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敷衍应付,其对改革活动的顺利开展无疑也是有益的。
(四)推行态度坚决彻底
海瑞认为在改革中要坚持高标准。如关于官吏之所得,主张只能限制在法定的应得“俸米柴马”之内,“外此一分一人,尽是赃犯”。还主张上级官吏要对所属官员“严为之训,详为之防”。“水清无鱼”、“治道去其太甚而已”、“辨别分明”是“过为刻薄”等当时流行的说法,他严肃指出,此是“大病症却下四君子汤,恐于民无大补益也”。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还提出“法行自贵”,并身体力行,敢于碰硬。如受命为应天巡抚后,鉴于士大夫逃避赋役现象严重,甚至“存留则全不供官,十人而十,贤者不免”,特颁官员举人等交纳赋役的册式,规定其上要写明其人之官职,应纳“兑军米”、“存留米”、“均徭银”等各种赋役的数量,以及完纳、未完的情形。此册要求据实填写,以便“查比有凭,法行自贵”。又在所颁《督抚条约》中宣布,对拖欠钱粮的现象,“本院法之所行,不知其为阁老尚书家也”。盐法都御史鄢懋卿在海瑞担任淳安知县期间出巡郡县,所至招权搜财,叱咤风生,“令长以下”见之,“膝行蒲伏跪”,“上食惟谨”。而到达淳安,“供张甚薄”,海瑞抗言:“县小民贫,不足容车马。”鄢懋卿虽然怒从心生,“然知其不可屈,为敛威”而去。徐阶在海瑞因上疏批评嘉靖皇帝而下狱时身任首辅,对海瑞有所照应;穆宗即位后,海瑞之得以出狱,复出任职,亦与徐阶的帮助有关。徐阶实为对海瑞有恩的高官贵人。海瑞出任应天巡抚时,为抑制富民兼并,“贫民田入于富室者,率夺还之”。这时徐阶已退休在家乡华亭闲居,有田数十万,“间以还民”,并登录成册,报给海瑞。而海瑞阅册后,并不因其为地位极高的乡绅兼自己的恩人而放低要求,回信称“所退数不多”,希望“再加清理”。又在给其时首辅李春芳的信中明确提出:徐阶“产业之多,令人骇异”,“若不退之过半,民风刁险可得而止之耶!”当改革遇到阻力和挫折时,海瑞则表现得坚忍不拔、不屈不挠。担任淳安知县时,因裁抑鄢懋卿之招权搜财、浪费民脂民膏而受其忌恨,任满本应升任嘉兴府通判,却遭鄢懋卿爪牙御史袁淳之弹劾诬陷,改为调简兴国知县。但海瑞不因此而灰心丧气,就任兴国后,继续不知疲倦地为革除当地积弊而多方努力,特别是在主持清丈土地以解决“民苦浮粮”之弊时,“自身履亩巡勘,寝食半在疆亩间”,从而“逾年丈勘遂毕”。海瑞在担任应天巡抚时,因其上文所述抑豪强、通民隐、令富户退田之事而引起豪强势力的憎恨,从而受到这些势力的强烈反对。利益受到触动的大乡官徐阶利用旧人脉派人到朝中大搞釜底抽薪的倒海活动,其利益的代表者现职御史房寰等则上疏弹劾,百般诬陷,海瑞的处境由此十分困难。这使其产生了现存之“人情世态”不容许改革者获得成功的怀疑,情绪颇受影响,于是发出“睹思时事,平生用事,百念灰矣”之感叹,并要求辞职归里。但即使面临此种处境,他仍然关心在任期间所取得的改革成果,要求皇帝“仍敕新任抚臣”,勿以海瑞受谤而轻变其改革诸事。他所说的“百念灰矣”,实不是他的真实思想,起码不是其当时真实思想的全部。其时他还给退休在家的原大学士严讷写过一封信,其中称:“天下事果不可与俗人为之耶?明公以为何如?”这表明这时他并未对改革事业绝望,起码没有完全绝望,仍对继续从事改革存有希望。所谓“百念灰矣”的含义主要是表达对阻挠改革者卑劣作为的愤怒。因此他回到家乡后,很快即重整旗鼓,积极投入家乡的改革事宜之中,此种努力参加改革的态度一直持续到再次出山、任职南京,和最后死于南京任所。
总观其一生,他从来没有在改革的道路上因挫折而被彻底打倒,称其一路走来勇往直前,当不为过。海瑞在改革中坚持高标准,并主张“法行自贵”,敢于碰硬,遇到挫折不否定自己的初衷,坚持在改革道路上一往直前、不动摇,反映出其推行改革的态度极为坚决和彻底,此有利于避免改革活动走过场、流于形式甚至半途而废等状况的出现,为其改革事业的成功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五)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海瑞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整顿吏治中的贪腐现象和富贵之家转嫁逃避赋役的现象。海瑞身为官僚队伍中的一员,其家族虽不是富户,但因是官宦之家,难免一个贵字。因此,其个人和家族与其所进行的改革活动,自不能脱掉关系。海瑞在处理这种关系时,执行的是“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八个字。如淳安县的知县,原有属于额外收入的“常例”超过二十种,仅可以明确计算的白银,即达684两。海瑞担任知县后将之全部取消。在担任应天巡抚时,海瑞自己制定并公布于众要求执行的《督抚条约》中,有许多条款专为其本人而设:“本院到处不用鼓乐,止一伞,不用看伞”;“本院凡巡历,所在县驿俱不许铺毡结彩。拜席等用,止用本地方所出稍软厚草席。百凡家伙,一从朴素”;“侵欺仓库,律有明条。举凡纸赎等项,无分上、下,皆在库钱粮也。本院非为公为民,决不支用……若本院妄行取用,是法司官自犯法也,州县鸣鼓攻之。律有明条,本院不能自赦”。在闲居故乡、参与清丈土地时,“曾有书吏算田亩,阴为公减一亩八分。公即清出,不谓其厚己,必鸣而正之”。任职南京、逝世前三天,兵部送来柴薪银,多出耗银七钱,海瑞当即扣回,不肯多占。由于洁以待己,海瑞一生过着极其俭朴的生活。其在淳安,“布袍脱粟,令老仆艺蔬自给”。“自江水外,无关淳安者”。当地人为之传说如下民谣:“爱民如子,视钱如仇。”其母过生日,方买肉二斤,由之传为新闻。隆庆四年罢官回家时,“自始仕至此,十有七年,清俸所存,只买第一区,值一百二十金”,“祖田十亩外无益”。万历三年,其母病卒,在别人的帮助下,始置墓田数亩。至其死时,竟“贫不能具含殓”10海瑞在改革中如此严于律己,对于提高其进行的改革活动的公信力大有好处,这对其改革的顺利开展自然也大有帮助。
(六)崇高信念强力支撑
海瑞在改革中具有崇高的信念,这一信念是一切为国、为民。他曾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学者内以修身,外以为民;爵位者,所托以为民之器也。”曾在一首诗中吟唱:“丈夫所志在经国,期使四海皆袵席。”担任淳安知县时便宣言:“知县,知一县之事。一民不安其生,一事不得其理,皆知县之责。”这些表明,为国、为民是其对人生的追求,而在现实生活中,他确是以这一崇高的信念来从事改革活动的。与其同一时代人何良俊称他:“海刚峰之意无非为民。为民,为朝廷也。”顾允成等称他:“(海)瑞巡抚应天,江南数百万生灵,戴之如亲父母,可谓至仁……爱君爱国一念,皎如白日。”其死后明神宗称他“高标绝俗,直道禔躬。视斯民由己饥寒,耻厥辟不为尧舜”。“保民如子”,“每为民而任怨”。海瑞之所以具有为国为民之崇高信念,乃是由于自幼苦读儒家经典著作,受其陶冶。王国宪《海忠介公年谱》称:“公之气节、文章、经济,本于学问。”这里所说的学问,实指苦读儒家经典而获得的修养。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中国传统文化,含有许多优秀的积极成分,诸如“仁者爱人”,“为政以德”,“以德行仁者王”,即是先秦儒家爱民思想的著名论说。海瑞的为民信念当即由此而来。宋明时期,儒家演变至理学阶段,认为理、气形成人、物,天以理赋乎人、物。这套理论中亦含有不少优秀的积极成分。海瑞接受了这套理论,其论说为国、为民信念时,即常用这套理论的框架和语言加以阐述。如任职淳安期间曾说:“天地所以生一物,即所以生万物之理,故一人之身而万物之理备焉。万物之理备于一人,故万物之责亦萃于一人,君子之仕也,彼万物之责身有之。故身求以尽之,如饥之必食,渴之必饮,有负而必求其酬,有约而必求其践,不得已而然也。”又说:“万物之理备于一人,故举凡天下之人,见天下之有饥寒疾苦者必哀之,见天下之有冤抑沉郁不得其平者必为忿之。哀之,忿之,情不能已,仕之所由来也。”海瑞带着上述崇高的为国为民的信念进行改革活动,自会仔细考量,全力以赴,精心策划,一丝不苟,不计个人得失,不屈不挠。海瑞改革中,上述几个亮点之存在当与此种信念关系甚大,当是海瑞改革活动的最强有力的支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