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专题研究报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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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推进国有文化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

为克服国有文化经济战略性调整的主要障碍,顺利推进国有文化经济战略性调整,特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是建议研究制定并出台《国有文化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指导意见》,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地区和国有文化企业进行重组、兼并的试点。鼓励试点地区国有文化企业先行先试、勇于探索,并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二是要区别不同情况,把目前仍实行“事业体制、企业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举办的文化企业,逐步从事业体制管理的范畴中分离出来,纳入公共企业管理范畴,以利于盘活存量,从整体上对国有文化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

三是要通过国有文化资本的再投入,打造一批国有文化控股公司、以大型国有文化企业集团为主体的混合控股公司、国有文化投资公司和产业投资基金等,使之成为我国文化市场上的战略投资者和国有文化资本的运营主体,在国有文化经济战略性调整的过程中发挥骨干作用。

四是要积极推动一批核心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的国有文化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或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进行项目融资和股权购并。加快国有文化资产产权改革进程,完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加快国有文化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步伐,提高国有文化经济的资本化、证券化水平,使之进一步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五是要在国有文化资本战略性调整的过程中,鼓励非公资本以及外资通过参股、并购、控股等形式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改组、改制和改造过程,促进非公文化经济发展,形成一批非公资本控股的混合经济结构的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要通过改革重组,推动国有文化资本与非公文化资本交叉持股,实现融合发展,加快形成以国有文化资本为主导的开放型的混合经济结构,增强国有文化资本对整个文化市场的引导力和调控力。

六是要逐步完善和构建一个内容完备、结构清晰、有机结合、易于操作的文化企业并购法律法规体系,营造出有利于民营资本和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并购的规范、活跃的法律环境;确认国有文化资本和民营资本、外资之间的并购是市场行为,政府的角色是提供信息服务,减少并购过程中的政府干预,帮助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不断完善文化资本并购的配套措施,加快文化资本市场建设。

七是要结合国有文化经济战略性调整,培育和发展非营利性文化组织。要促进以互联网、数字化等高新技术为支撑,以股份制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为微观主体的开放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发展,形成文化体制改革与市场机制建设相互支撑、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建设互动发展的新格局。

八是要研究制定国有文化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配套政策。通过试点,进一步探索打破条块分割的体制壁垒,推动形成国有文化经济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重组的具体途径,以及制定资产债务处置、财税和金融政策支持、人员安置、土地使用等配套政策。

综上所述,从战略思路上看,目前我国国有文化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最大思路转变应该是国有文化经济的基本存在形式应从“国有文化企业”转变为“国有文化资本”,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管资产的政策和管企业的政策不断分离。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的着力点要从“管企业”转到“管资产”上来,并通过战略性调整来实现国有文化资产的优化配置,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国有文化资产委托代理制度,形成能够有序制衡的、可靠的、稳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并致力于培养和选拔合格的出资者代表以及积极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同时,还要继续探索构建国有文化资本的运营体系,赋予地方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较充分的出资者权力,包括对改制的主导权、国有股转让的决定权等,使之通过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相机处理权”来大力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此外,还要进一步明确国有文化资产授权机构的职责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国有文化企业改制、国有文化资本转让流动和重组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