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德阳市法制办紧扣“一核心三治理”这一主题,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突出重点、主动作为、开拓进取,不断提升全市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为把德阳打造成世界智造之都、国际文化名城、生态田园典范、成都北部新城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 抓住一个关键,切实推进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统筹布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法制办研究拟订了《德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德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并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法制办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市政府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安排部署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事宜。此外,市法制办认真做好会前学法选题、学法计划拟订、学法材料审定等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的准备工作,保证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的落实,通过落实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 把握四个重点,全力提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实行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公开“晾晒”权力清单,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十类权力事项进行彻底清理规范,按照行政审批权力岗位和流程,进一步明确风险防控点和责任点。对照省政府办《关于印发〈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6〕108号)要求,集中人员、集中时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进行了清理和审核。目前已完成《德阳市市本级权力清单(2017年本,第一批)》的清理和公布,共包含27个市级部门共2686项行政权力事项。
(二)稳步推进政府科学立法
一是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将立法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成立了法规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立法需求的前期调研,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计划)的衔接,提请市政府制定出台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作为各部门开展立法工作的主要依据。二是严格政府立法程序。完成《德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制定,以市政府1号令公布施行。组织起草审查了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其中,《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三是抓好调研项目督促落实。对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开展督促和指导,组织专家论证。调研论证充分、立法条件成熟的项目,将列为2018年制定类项目。
(三)发挥政府参谋助手作用
一是推进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严格落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提请政府审议。截至目前,市法制办审核各类文件、协议、涉法事务共计580余件次,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140余份。内容涉及社会救助、医疗保险、土地征收、企业改制、特许经营、政府采购、招商引资、政企合作、财政奖补以及重大项目建设和改革等各方面。为政府提供法律支持。二是把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口。1~10月,共对市政府拟出台的3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向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4件,受理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上报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9件,有效预防和降低政府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三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德阳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并出台《德阳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了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同时,为推动市级有关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市法制办在调研基础上出台《关于加强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部门法律顾问管理、备案等工作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截至目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部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了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市级部门报备聘请法律顾问共计50名。全市127个乡镇(街道)中,已有103个聘请了法律顾问。
(四)全面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证件的申领、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对未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严禁上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9月3日,组织了第十七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全市共有15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考,合格率为77.1%。二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采取“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案卷”的方式组织开展了市本级第十一次案卷评查工作,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2016年的近120卷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三是不断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确定了细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的原则和方向,牵头组织市级主要执法部门制定完成了本部门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四是积极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作为省政府确定的“三项制度”试点单位,德阳市在学习考察、调研座谈、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德阳实际,制定印发《德阳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五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指导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法制办等单位积极做好示范单位创建材料的申报工作。2017年,市、县两级共有46个部门提出创建申报。目前,市法制办已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部门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束后将向市依法治市办推荐拟命名的2017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三 提升两大能力,不断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作用
(一)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
市法制办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行政复议能力的重要抓手,通过行政复议,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一是规范制度建设。继续坚持“三统一”(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送达)模式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止、延期等审批流程。2017年4月,“德阳市率先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被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个创新案例”之一,由市法制办办理的“业委会不服某局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复议案”被省依法治省办选入“法治中国·四川经典案例”。二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和能力建设。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按照德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沟通协调机制》相关要求,重点开展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专项督查。三是创新案件审理方式。改变以往复议机关内部小范围审理模式,引入外部力量参与和监督案件审理,聘任委员22名,主要由院校法学专家、执业律师等人员组成,增加了行政复议案件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截至目前,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3件,已审结86件。同时,针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各一份。
(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和能力建设
一是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按照德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沟通协调机制》相关要求,重点开展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专项督查。2017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约55%,出庭应诉率较上年有所提高,高于上年全省平均水平。截至2017年10月,市政府法制办出庭应诉52件次。二是召开了行政复议应诉联席会议,重点通报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断提高行政应诉率。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德行调发〔2017〕 1号),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加强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衔接,建设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三是市政府法制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率先垂范,主动出庭应诉,全程参与案件审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