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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在手术中将纱布留在患者体内,医院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吗?

情景再现

2015年10月,梁某腹痛难忍,于是到该市某医院就医。经过诊断,梁某得了阑尾炎,需要进行手术。手术过后,梁某仍觉得不舒服,但并不是像之前那样的疼痛。于是,梁某再次来到这家医院进行治疗。结果却令人大吃一惊,原来梁某在上次做手术时,由于当班护士梅某的失误,将一块纱布留在梁某体内,忘记取出,导致伤口感染发炎。梁某知道实情后大怒,并要求医院对此进行赔偿,否则将要到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医院应当赔偿吗?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依法解答

上述案例中,医院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医院护士梅某将纱布遗留在梁某体内,存在明显的过失,对梁某造成了人身损害,属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指的医疗事故。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标准,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作出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条文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提示

患者在进行手术时,医院以及医务人员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确保患者在手术过程中不会遭受人为因素造成的伤害。一旦医院或医务人员因失误、疏忽大意而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医院应对患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