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到私人诊所就医发生意外,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吗?
情景再现
盼盼是一个相貌出众的姑娘,平时十分在意自己的容貌,每逢脸上出现痘痘、粉刺之类的东西,盼盼都会想方设法把它们弄掉。有一次,盼盼响应市里的号召,到某农村爱心支教,因水土不服,盼盼脸上出现很多痘痘。但是,农村比不上大城市,没有专业的皮肤护理机构,所以盼盼只能到该村的私人诊所就医。该诊所并没有执业许可证,唯一的大夫赵某也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赵某给盼盼配了一个药方,嘱咐盼盼按时吃药,但是服药后不久盼盼就出现了不良反应,当晚盼盼就被送回市里的大医院进行治疗,确诊为药物中毒。盼盼出院之后,到当地法院提起医疗事故诉讼,要求赵某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却告知此案不能作为医疗事故处理。这是为什么呢?
依法解答
医疗事故法律关系的形成,需要双方具备相应的主体要件。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的主体应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在本案中,该私人诊所并没有执业许可证,因此不属于医疗机构,赵某也不具备医疗事故的主体资格,所以本案不能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只能按照非法行医处理。盼盼如果要求赔偿的话,也只能按照民事侵权进行处理。在这里告诫大家,出现健康问题一定要到正规的医院进行治疗,这样病人的生命安全才能得到可靠保障。一旦出现医疗事故,病人也可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获得赔偿,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条文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六十条第一款 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六十一条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提示
在现实生活中,私人诊所通常没有执业许可证,在治疗时难以达到正规医院的治疗水平,而且一旦出现意外,会因诊所不具备医疗事故的主体资格无法按照医疗事故进行处理赔偿。所以,病人就医还需到正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