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不懂法害了你:婚姻家庭篇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3.不到结婚年龄着急结婚,可能到头来是一场空

典型案例

裴某,女,河北石家庄人。张某,男,河北衡水人,目前在石家庄工作。2011年,裴某与张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上邂逅,两人都对对方有好感,就交换了联系方式,方便日后联系。

张某在石家庄市某高速路段的收费站工作,收入比较稳定。裴某觉得张某虽然家庭条件一般,但是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对自己也挺照顾,就铁了心地要嫁给张某。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两人就跟家里人商量结婚的事情。双方父母认为,只要儿女愿意,他们觉得在一起幸福就好。因裴某当时只有19周岁,托关系办了个假户口,将出生年份向前提了一年,两人才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婚姻登记。

婚姻就像围城,没进去的人,想方设法要进去,进去的人,迫不及待想出来。婚后初期,裴某和张某的生活过得甚是幸福甜蜜。可是没过两年,小两口就闹起了矛盾。裴某觉得张某不浪漫,生活没有情调,张某觉得裴某太能花钱,还不会做家务,自己工作了一天,连一顿热饭都吃不上。后来,张某所在的收费站被撤,张某一直空闲在家。没有收入的小两口,再也没有了往日的幸福。裴某无法忍受贫穷的生活,以两人性格不合,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和张某的婚姻关系。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审查,发现张某和裴某虽然登记结婚,但是结婚时裴某的实际年龄为19周岁,尚未达到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依法应是无效婚姻。于是,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和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张某和裴某的婚姻无效的判决。张某和裴某当初为结婚,找关系,想办法,办假证,花了不少钱,又担惊受怕,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原来竟是一场无效的婚姻,犹如一场游戏一场梦。

律师分析

本案涉及结婚最低年龄限制的问题。案例中,尽管张某和裴某两人都已年满18周岁,且身心健康,在法律上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裴某的年龄不够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是有最低限制的。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因此,张某和裴某本不能结婚。即使两人凭借虚假的户口信息达到了结婚的目的,该婚姻关系也是无效的,无效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结婚年龄是有最低限制的。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将不受法律的保护。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但是尚未达到法定婚龄就缔结的婚姻是无效的。

此外,关于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各国规定各有不同,如英国规定男女均16周岁;法国规定男18周岁,女15周岁;日本规定男18周岁,女16周岁;美国各州规定不相同,男为15周岁到21周岁,女为14周岁到18周岁。对于最低结婚年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过早地结婚,因夫妻双方心智尚不成熟,无法承担起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不能慎重地对待家庭和生活,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也不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如我国的人口基数比较大,需要控制人口数量,实现社会与自然的平衡发展。

同时,我们不得不谈到另外一种现象的存在,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两个青年因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无法进行婚姻登记,就先按照当地的习俗举办结婚典礼,等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再补办结婚证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依法可认为补办结婚证前,他们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温馨提示

婚姻是人生大事,考虑到个人和国家的因素,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结婚,即使拿到结婚证书,也是无效的。婚姻,不光要有爱情做基础,更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这样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