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算方法与评估程序
确立指标评估体系计算方法与评估程序的目的,一是通过对青海省科学发展重点任务进行量化,使发展进程呈现一种可衡量的动态性。二是把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四个发展”科学发展道路的各项任务进行数量化表达。三是为组织和领导全省科学发展以及评估发展状况提供参考。因此,计算方法既要体现科学性、学术性,又要具有开拓性和原创性,并切实结合青海省的客观实际,在确保指标体系和监测标准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的同时又强调数据采集的方便可行性,与权威统计部门有效对接,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一 计算方法
本评估体系采用指数化的综合评价方法,通过合成不同层级的发展指数,动态地观察分析青海省科学发展状况,测度省域及次级区域科学发展进程。即在分别计算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四项分类指数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发展综合指数。
评估的基本思路是根据科学发展指标体系计算出报告期相对于基期的科学发展水平的综合指数,从而测度各地科学发展进程;通过计算省域内各区域报告期相对于基期的科学发展综合指标及大类指数,以及具体指标的变化,可以较详细地分析各地在科学发展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指标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相应年度统计年鉴、统计公报,部分数据来源于青海省关于各州市地的有关考核指标值以及考核目标完成评价情况,群众满意度指标值来源于本课题组所开展的民意调查统计。
本课题所研究的青海科学发展指数时间期为2006~2010年,以“十一五”为报告期。其原因在于,2007年在党的“十七大”的全力指导下,青海省委省政府扎实扭转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全新思考青海科学发展问题,并相继提出了“四个发展”、主体功能区等一系列新的战略谋划,从而实现了青海科学发展的良好开局。至2010年,已在一些方面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绩,同时亦显露出传统发展轨迹惯性所带来的一些矛盾与问题。因此,以“十一五”为报告期进行监测评估,能够从正反两方面反映和评价青海科学发展起步实际以及发展约束,有利于对进一步促进科学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与启示。
综合指标的计算方法,即先将各指标基础数据作无量纲化处理,再逐级加权汇总得出上一级指数,最终形成综合指数。
(一)确定指标权重
一级指数的权重依据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与统筹发展的要求,均确定为0.25。二级指数、具体指标值的权重则借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方法,依据目标实现的难易程度来确定指标权重,即通过将指标的现状值与目标值之间的差距转变成难度系数,进而计算指标权重。
1.计算目标难度系数Pij
Pij=(Dij-Xij)/Dij×100+100
其中,Dij为指标的目标值,Xij为指标的现实值(即基期值),i代表上一级指标层序号(i=1,2,3…n),j代表本级指标序号(j=1,2,3…m)。
2.计算指标权重Qij
其中,i=1,2,3…n;j=1,2,3…m。
运用这样的方法计算出的指标权重具有动态性,即可以根据考察基期与报告期的改变而进行相应的改变。由此,能够实现在不同的考察阶段,反映经济社会等发展的不同特点与态势需求,从而避免静态权重滞后于实践发展的弊端;评估的结果更具有客观性与现实针对性。
(二)数据处理
各指标反映科学发展的不同层面,计量单位以及方向性不尽一致,在综合时不能直接相加,需进行标准化处理。标准化就是采用功效函数的方法,对指标进行同度量处理,以消除指标量纲的影响。
正指标的无量纲化方法为:
逆指标的无量纲化方法为:
其中,Xi为第i个评价指标在某地区的评价基期值,Yi为该指标的报告期值,即比较值;Zi为该指标的指数值。
(三)计算综合指数
采用功效函数的方法,将经过标准化处理后的单项指标指数按大类合并,得到大类指数;采用线性加权方法,将大类指数逐级合并得到上一级指数,并最终得出科学发展的综合指数。
计算公式为:
式中,D表示上一级指数值,Zi表示下一级指数值,Qij表示权重,n表示下级指数值的个数。
D数值大于等于1,表明已开始转向科学发展状态,数值越大,表示科学发展的水平和程度越高;D数值小于1,表示尚未转向科学发展状态。
需要说明的两点:一是由于青海区域差异大,各州市地发展水平与要求不同,因此,此指标体系不用作各州市地科学发展水平的横向比较,而只是用于各州市地自身科学发展水平的时间期纵向比较,以及全省科学发展水平的时间期纵向比较。也就是说,同一区域范围的不同时期的D数值越大,表示科学发展的水平和程度越高;不同区域范围的同时期的D数值之间不具可比性。二是本课题在指标体系设计与具体指标选择上,尽可能从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要求出发,因此,有些指标存在现行统计上的困难,有待于随着统计部门相关统计指标的调整而得到运用。在计算“十一五”时期青海全省与各州市地科学发展指数时,根据统计指标的获得情况,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二 检测与评估程序
(一)指标体系监测
通过反映科学发展各项指数的监测评价结果,包括全省科学发展综合(大类)指数及“四个发展”分类指数变动情况、各地科学发展综合(大类)指数、指标变动情况,客观、科学地分析评估科学发展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各地发展的实绩,促进工作导向和工作部署向科学发展转变。
(二)指标体系评价
定期监测评价,即在完成本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定期对间隔期内的反映科学发展的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形成监测报告,可供省委、省政府参阅,也可在适当时机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