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发展”:青海省科学发展模式创新:基于科学发展评估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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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四个发展”是青海深化省情认识的重大创新性理论成果

“四个发展”是科学发展观在青海的具体落实,体现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统一的全面发展要求,区域平衡与内外资源并重的协调发展要求,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是一条经济加快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生态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是青海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

一 跨越发展强调的是青海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根据省情特点,根据青海已有的基础和所处的发展阶段提出来的,是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产物

青海作为欠发达地区,发展的任务艰巨而紧迫。青海的生产总值只占全国的0.3%,80%的支出靠中央补助,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不足全国的2/3,全省有25个县是国家或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30%的人口处于绝对贫困和低收入状态。因此,跨越发展就是指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打破旧的束缚,用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实现非常规的、跳跃式发展,实现发展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突破。具体讲就是经济社会发展要利用后发优势,用较短的时间完成较长历史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实现质和量的飞跃。它主要包括三大特征:一是速度与效益的统一性。既要有数量的赶超,又要着力于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必须达到速度与效益的统一。二是创新的重要性。跨越发展本身就是发展方式的创新,跨越发展的重要表现就是必须进行全面创新,在观念、体制、机制、科技、政策、服务等方面全方位推进创新,跨越发展的过程也是不断自我突破和不断创新的过程,是一个打破常规、求新求变的过程。三是非均衡性。跨越发展是一个中长期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要遵循客观规律,把可以争取的跳跃式发展与符合条件的循序渐进结合起来。要按照非均衡发展理论,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基础好、具备发展条件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地区实施重点突破,率先实现跨越发展,再带动其他领域、产业和地区实现跨越发展。

二 绿色发展是顺应世界发展新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符合青海生态资源特色的全新发展理念

青海有着极其重要的生态地位,长江、黄河、澜沧江和黑河均发源于青海。据有关统计,黄河49%的水量、长江2%的水量、澜沧江19%的水量、黑河40%的水量是从青海流出去的,年均产水量600多亿立方米。特别是青海三江源地区是我国海拔最高、类型较齐全、影响范围最广的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也是世界高原生物基因资源的宝库,被世人称为“中华水塔”、“全球气候变化的启动器、调节区和屏障区”以及“中华文明的发祥源”等。青海省社科院的一项研究表明,青海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达到11万亿。可以说,青海三江源是中华民族的生命之源、文明之源、生态之源,也是财富之源。与此同时,青海的生态环境又极其脆弱和敏感,一旦破坏将很难恢复。但在近几十年里,随着人口数量的快速增加和人类活动强度的加大,青海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水土流失、草场退化、湖泊减少、雪线上升、冰川萎缩、河源断流等生态灾难频频出现,严重威胁着长江、黄河流域的生态安全和经济健康发展。同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产品,越来越受到政府和民众的高度重视。青海作为我国最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之一,它不仅能为全国提供水源涵养、气候调节、固碳释氧等重要公共产品,而且其充足的阳光、清新的空气、干净的水源、无污染的环境,还为生态产业发展提供了理想条件。可见,着力发展生态产业和绿色经济,也是青海发挥生态优势、实现生态价值的必然要求。因此,绿色发展就是指通过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经济、绿色经济,实现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可以体现为五大特征:一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通过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遵循自然规律为核心,以绿色科技为动力,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追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系。三是发展循环经济。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在微观层面上,实现企业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综合利用废弃物,延长和拓宽生产链条,促进产业间的共生耦合。在宏观层面上,对产业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将循环经济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建立和完善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四是建设气候适应性社会。主动应对气候变化,研发和推广气候友好的技术,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使得经济增长从与碳排放同比例增长,转变到与碳排放相对脱钩、绝对脱钩的模式。五是实行综合性的防灾减灾战略。通过制度建设与体系构建形成以应对自然灾害为主要目的的灾害预防、灾害减缓与灾害扶救系统,从而为减少人民生产生活损失,巩固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成果创造重要条件。

三 和谐发展立足于以人为本的要求,符合青海生态地位极为重要、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国家维护稳定安全战略大局的需要

青海是我国重要的多民族聚居区和多种宗教、文化交汇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46.98%,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98%,藏族、蒙古族、土族主要信仰藏传佛教,回族、撒拉族主要信仰伊斯兰教。藏传佛教、伊斯兰教、汉传佛教、道教在这里都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儒家文化、吐蕃文化、西域文化在这里相互交织、融合。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民族宗教传统使青海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战略地位,青海的稳定,事关整个藏区和整个西北地区的稳定大局。2008年拉萨“3·14”事件和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再次表明,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加强对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斗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对于民族地区的发展至关重要。与此同时,按新标准测算,青海农村牧区贫困人口为138.36万人(农民104.36万人,牧民34万人),占全省农牧民总人口的37.6%。所以,和谐发展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的和谐关系:一是人与人的和谐,坚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保发展,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各族人民,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夯实维护稳定的民心基础。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重点解决好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生态、环境的关系。三是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实现藏区的长治久安。

四 统筹发展是针对青海发展面临的区域发展极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十分突出的重大难点而提出的发展方法的新突破、发展手段的新拓展

青海作为欠发达地区,2011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达到3.4∶1,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十一五”时期,全国城镇化率从43%提高到了47.5%,年均提高了0.9个百分点,而同期青海的城镇化率从39.2%提高到了44%,虽然年均提高率略高于全国水平,但是其绝对水平仍比全国低了3.5个百分点,差距依然十分明显。统筹发展就是指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从全局出发,全面综合地考虑区域发展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以政府资源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各方面在发挥比较优势基础上实现发展,合理控制城乡间、区域间的发展差距,把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整体统一规划、通盘考虑,把其存在的问题及相互关系综合起来研究,统筹加以解决,有重点地治理城乡与区域问题,逐步协调城乡、区域关系并促进各种类型区域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最终实现动态的城乡、区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它主要体现为四个基本特征:一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开放性。打破城乡、区域间的界限,按照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使其相互开放,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向一体化方向迈进,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本要求。二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合作性。在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体现经济主体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的前提下,以提高效益为核心,自愿地平等地进行多形式、多层次的合作。三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平衡性。城乡、区域发展过程中各个层面所表现出来的相对均衡状态集中体现为,以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为基础,相互取长补短、合理分工、共同发展,同时,政府为实现城乡、区域发展的相对均衡进行调节、引导,从而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各个层面、各个环节有序、高效地运行。四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融合性,即空间一体化。建立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十分密切、非常协调、相互渗透、融为一体的新型关系,从根本上优化城乡、区域资源配置,加快发展速度并提高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