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发展”:青海省科学发展模式创新:基于科学发展评估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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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四个发展”是具有青海特点的科学发展道路的构建模式和实现路径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和新的中国国情相结合达到了新的高度和阶段。“四个发展”是紧密关联、互相渗透、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统一于科学发展观的总体目标要求中,是探索具有青海特点的科学发展之路的基本模式。其中,跨越发展是基础,突出反映了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历史任务,为其他三者提供物质条件;绿色发展是本质,突出省情特色,顺应世界发展新趋势,规定了发展的质量内涵;和谐发展是核心,坚持以人为本,提供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统筹发展是保障,为破解发展难题、拓展发展路径提供方法论指导与实践手段。

一 跨越发展是基础,为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义。要求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发展不够是青海最大的省情,加快发展是青海最紧迫的要求。着力推动跨越发展,就是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动摇,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始终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壮大经济总量和财政实力,不断满足全省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夯实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不断缩小青海与全国和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与全国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通过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人民群众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提高收入,增加财产性收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实现各民族团结繁荣、反对各种分裂活动凝聚民心、积聚力量;不断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大力培育、发展和壮大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为实现清洁生产、绿色发展提供产业支撑,在跨越发展的进程中为工农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统筹提供条件。

二 绿色发展是本质,为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指明了方向

科学发展观体现了生态持续优化的必然要求与本质规定,要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与自然承载能力相协调,发展的同时必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证以可持续的方式使用自然资源和减少环境成本,使人类的发展控制在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青海独特而重要的生态地位以及世界产业发展的新潮流共同决定了青海的科学发展必须强调绿色发展要求。一方面,青海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又极其脆弱,青海承担着保护与建设中华民族生态屏障的历史重任,这既是一份光荣,也是一种硬约束。它要求青海必须将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安全视为发展的基本要素,在制度安排、思想意识、生产方式和行为方式以及发展路径、模式、举措等方面的选择上必须首先考虑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需要。另一方面,青海是资源大省,已查明的资源总储量为3315亿吨,潜在经济价值达15.5万亿元(20世纪80年代评估值,按目前价格评估约为170万亿元),占全国的16.4%。近年来,随着要素成本上升、资源环境约束增强、产业竞争加剧,传统发展方式面临着严峻挑战,加快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所以,要改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仍然比较粗放的现状,必须围绕节约资源来改善要素投入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技术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从而全面提升资源能源利用率和加工增值水平,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从粗放向综合转型。只有坚持绿色发展这一方向,努力在生态农牧业、生态旅游业,特别是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上取得实质性突破,才能抓住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点,抢占绿色经济的制高点,在新一轮发展中赢得先机、把握主动,才能促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的产业结构和消费模式,切实转变发展方式,避免传统工业化形态对生态、环境、资源等的负效应,从而落实生态立省战略。

三 和谐发展是核心,是跨越发展、绿色发展、统筹发展的人本目标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正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这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坚持以人为本,要把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放在首位,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和代表人民的意愿,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青海多民族聚居,在国家安全战略中处于重要地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青海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在当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遇到特殊困难、稳定面临突出挑战的形势下,更需要把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发展、统筹发展与维护社会和谐紧密结合。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不动摇,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强调切实解决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的民生问题,把解决贫困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方施策、多策并举;强调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利保障机制,把协调利益关系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强调高举民族团结进步旗帜,做好事关青海大局的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切实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科学发展的支持力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营造民族团结、政治安定、社会和谐的良好发展环境。

四 统筹发展是保障,为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开辟了协调推进的新途径

统筹兼顾作为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在领导和管理经济与社会发展事务时,在制定发展战略、实施发展政策、采取发展措施时,做到总揽全局,全面规划,兼顾各方,协调发展,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尽快扭转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等方面发展差距过大的状况,形成社会生活各方面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青海作为欠发达地区,面临着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生态三大历史任务,存在着诸如贫困问题严重、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突出、生态环保形势严峻、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一系列带有全局性、长远性、结构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使得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不能依靠简单的方法和路径,必须牢固树立统筹协调的理念,运用普遍联系的原理辩证地、全面地、系统地分析发展的多种元素,坚持当前与长远一致、重点与一般兼顾、局部与整体协同,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思路,着力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新农村建设上取得突破。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开辟各项建设整体推进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