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西藏政策的实践与检讨(1927~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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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规复旧制”的尝试——和谈

前文所述,民国政府一相情愿的怀柔和笼络政策,推行得极为不顺,甚至册封达赖的电函也因为川藏路阻及英人从中作梗而无法寄达冯明珠:《近代中英西藏交涉与川藏边情》,中国藏学出版社,2007,第271页。,通过怀柔的方式联络西藏已不可行。而驻藏官军在西藏地方势力的压迫之下,不断地由印度撤回内地,眼见着原清中央驻藏机构和军队撤出,而新中央政府的官员机构尚未建立,处此青黄不接之际,民国政府寄希望于与西藏当局展开和谈,以求规复旧制,保持中央驻藏机构的连续性,从而维护中央对藏主权。

在武力进军西藏因英国反对而夭折后,民国政府一方面三令五申地指示川滇军队严守边界,不得前往藏境;另一方面则谋求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恢复对藏有效治理,也即所谓“规复旧制”。十三世达赖喇嘛曾在致蒙藏事务局总裁贡桑诺尔布的函件中,以联豫等诬参冤革及川兵扰害藏中至今未靖,欲会商中央政府,按照前辈达赖喇嘛订定旧章办法,请转向中央妥为相商。达赖表达了愿与中央会商解决西藏问题的意向。1912年10月26日,袁世凯以此赞许达赖喇嘛“倾心中央,赞成共和,戢定兵乱之善意,提出应如何规复藏中旧制之处,请达赖派员商办”。《西藏交涉纪要》,下编,第6~7页。在此之后,中央与西藏地方之间的关注重点便逐步转向会谈解决西藏善后问题。

关于谈判地点,1913年初达赖喇嘛曾建议在印度大吉岭举行会谈。而民国政府初以前往印境大吉岭有阻碍为由,提出在察木多(昌都)进行谈判;关于谈判的主题,以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所关心的是如何划分川藏边界,并企图恢复五辈达赖喇嘛时代的权力范围,认为察木多、江卡一带属于藏地,应划归西藏,并称前清将此两地划归川边是“将藏地违法侵占”,以致造成百姓失于抚恤,而致变乱改革。而今民国新定,不能依照从前腐败旧规,所有西藏土地人民政事,抑照五辈达赖例规。《达赖喇嘛电》(1913年2月25日),北洋政府国务院档案,一〇〇二/424。民国政府的关注点显然不在于此,而是如何规复中央对西藏的治权。在川藏边界问题上,民国政府认为,前清以统治权及领土让于民国,承受前清统治权及领土区域不能妄有变更。第五辈喇嘛时代系在明末清初,其时统治权领土均与民国承受于前清宣统年间者迥异,诸如察木多、江卡一带前清时代已划隶川边,不可随意更改,而且五辈达赖喇嘛时代“土地人民政事全归藏(巴)汗也”。《北洋政府大总统致达赖喇嘛电》(1913年3月4日), 《北洋政府国务院档案》,一〇〇二/424。民国政府希望达赖喇嘛派亲信代表来察木多会商,并于3月15日即派遣李育仁为川边宣抚使,王鑑清为西藏宣抚副使,先赴昌都,等候与达赖喇嘛派来的亲信代表会谈。北洋政府大总统电(1913年3月15日),北洋政府国务院档案,一〇〇二/424。但是达赖喇嘛依然纠结于川藏边界的划分,坚称“察木多、江卡一带,前清时划归分界之谕,实系藏属”,再次要求中央委派汉员到大吉岭,与英国协商,莫不遵从。达赖喇嘛坚持在领土问题的立场,挟英为后盾的情形已可概见。《达赖喇嘛电》(1913年3月22日),北洋政府国务院档案,一〇〇二/424。

在此僵持不下之际,早在1913年2月14日,蒙藏事务局即主张接受西藏的建议。该局认为,自西藏变乱以来,中央与西藏之间“音信阻隔”,达赖既然请中央派员查办,实际上是给予民国联络的机会,中央政府正宜及时派员速往宣慰,若失此机会,窃虑迁延日久又生他故;在会谈地点上,蒙藏事务局认为,西藏恐察木多距藏悬远,或有不便,因此建议中央仍照前电至大吉岭商办一切,并称大吉岭虽地逼近英印,而相机应付,权仍操之在我,似亦无大妨碍。至所派人员,应请慎选声望昭著、勋秩优崇、洞悉边情、速为中外所知、达赖所信之大员,特充斯任。《北洋政府蒙藏事务局报告藏官催逼钟颖起程并请派员赴大吉岭会议的呈文》(1913年2月14日),北洋政府蒙藏院档案,一〇四五/358。亟谋与西藏恢复联络,进行解决西藏善后的和谈,以图在西藏规复旧制,成为新成立的民国政府的重要任务。

4月20日,民国政府告知达赖喇嘛,接受前往大吉岭商谈的建议。关于川边察木多等的归属问题,民国政府坚持这些地方自前清末年已划定为川边区域,在国会议员选举区表中被列入四川第八区之内,重申“民国承受前清领土,不能变更”《北洋政府大总统复达赖喇嘛电》(1913年6月2日),北洋政府蒙藏院档案,一〇四五/368。,并希望达赖喇嘛以振兴黄教,戢兵安民为重,切勿拘牵旧界,转生枝节。《北洋政府大总统复达赖喇嘛电》(1913年6月8日),北洋政府蒙藏院档案,一〇四五/368。达赖喇嘛对此不以为然,也并未放弃己见,只是称“汉番意见不合,华藏商办善后之际再为详呈”。《陆兴祺转达赖喇嘛电》(1913年6月19日),北洋政府蒙藏院档案,一〇四五/368。6月20日,民国政府函致达赖喇嘛,拟派陈贻范、胡汉民为西藏宣抚使,取海道由印赴大吉岭,即刻启行。

至7月时,鉴于中央在边界问题上的坚定立场,西藏地方改变了与中央进行会前磋商的策略,开始对中央的电文及陆兴祺的函电概不答复,而与英国的函件往来及活动相当频繁,藏“藉英以图自立”的心态显而易见。会议初拟在大吉岭进行,后来英国临时转移地点在西姆拉举行,民国政府并未表示拒绝。英国派遣印度外交部参赞麦克马洪为代表,西藏派遣厦札噶伦为代表。英国在西藏代表来印度之前,已经派商务委员贝尔在江孜迎接,随后又在靖西(亚东)留住至三月之久,“每日互商对付中国交涉办法,协而谋我,其布置已甚周密”。而中央代表陈贻范到印后,英人又禁止其与西藏地方代表往来,并派人监视中央代表。陈贻范作为中央代表事前对藏事已经有所研究,秉承总理的“以藏事交涉棘手,但求争得一分是一分之语”前来参加会议。在会议上,西藏代表在麦克马洪的怂恿下,一开始就提出了“西藏独立”等6项要求《西藏交涉纪要》,下编,第20~21页。。陈贻范以宣统二年(1910)傅嵩炑制定的“西康省图”作为标准,提出驳议7款。其中包括“西藏为中国领土完全之一部分”;中国可派驻藏长官驻扎拉萨,并可驻军队;西藏外交及军政事宜由民国中央政府指示而后行,不得与外国订约;等等。

双方意见分歧甚大,几经争论,至1914年2月17日,英国提出一份划分内外藏的方案,并提出调停约稿11款,一面承认中国对西藏有宗主权,一面又承认西藏有自治权;一面承认中央可以照从前办法派驻藏简任大员,但声明中央须于外藏不驻官不殖民。详见《西藏交涉纪要》,下册,第24~30页。陈贻范经过5次让步,三方仍难达成一致。最后英国代表和西藏地方代表迫使陈氏草签了麦克马洪起草的协议。当此消息传至北京后,民国政府表示震惊,电令陈贻范不得正式签押,并声明草签无效。7月3日,西姆拉会议最后一次集会,陈贻范以“不能擅让领土,改变疆域”为由,拒绝签署草约,于是历时8个多月的西姆拉会议遂宣告结束。民国外交部照会英使,以藏约不得中国政府同意,若英藏签押,万不能承认,并由驻英刘公使向英政府否认该约,同时与英驻京公使继续交涉。但此后,中英关于西藏问题的谈判并未因此而中断,只是会议的地点,由印度转到了北京。民国政府企图通过会议方式恢复中央对藏治权的努力遭到了失败。

至此,辛亥革命以来之西藏政情暂告缓和,此时的藏局是“惟时值战乱之余,藏中人心已去,中国文武官员均尽退出,办事机关亦散,加以英人对藏离间不已,对我又百端要胁,虽有能者,亦莫可如何”《西藏交涉纪要》,下编,第10~11页。。中央在藏势力影响日小,而英国在藏影响日大。达赖喇嘛通告各属“已复原位,为全藏元首,示内并详载感戴英人厚情等语。其用意实系假用英威已收回其权柄也”。《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档案选编》,第1册,蒙藏委员会,2005,第33页。川军驻守在巴塘、理塘,与藏军形成对峙局面,西藏境域已无中央派驻军队和官员,达赖喇嘛返回西藏。西藏与中央隔阂局面形成。冯明珠:《近代中英西藏交涉与川藏边情》,第2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