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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民政府成立后治藏的基本原则
1927年4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正式成立。1928年7月,北伐完成,国民政府完成了形式上的统一。然而,国民政府在建立之初便面临着诸多的内忧外患。在内部,各地军阀割据势力并未完全消除,国民政府对全国的控制总体上仍比较松散,其政令仅仅能够有效通行于为数不多的内地省份。为消除这种局面,国民政府先后进行了冯蒋大战、中原大战,基本上敉平了内地军阀的对抗,但这种解决并不彻底,国民政府只是将战败的各地军阀吸纳入政府,整合并未完成。其后,刚刚稳定下来的国民政府又将很大部分精力投在了“围剿”中国共产党和红军上。而此时,在中国的边疆,却是危机四伏、四面楚歌,在东北、滇边、内蒙古、康藏、新疆等地区皆可以看到帝国主义国家的渗透和侵略的迹象,而且有些地方更加严重。
在边疆危机日益严重的情势下,中国的民族主义浪潮日益高涨,尤其是“五四运动”后,国内民族主义浪潮成为国民政府施政的重要舆论环境。这种公众舆论迫使新成立的国民政府在边疆问题上采取“更加民族主义和革命性的政策”。就西藏而言,至1927年的十余年间,中央在西藏政令不通。在当时国人眼中,“英人之勾结愈深,藏人之叛心愈足,中央既政局不定,鞭长莫及,而川甘亦扰攘不宁,无力西顾,忧国之士,虽抚心焦忧,然亦以边情不悉,无从着手”。十余年来所形成的隔阂局面使得内地人士难以明了西藏的实际情况,无形中增加了国民政府制定和执行西藏政策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