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尔赛和平体制的先天缺陷
1919年1月,大战的硝烟还没有完全散尽,27个战胜国的代表便云集巴黎郊区的凡尔赛宫,参加缔造和平的会议。1月18日,会议开幕。近半年后,6月28日,包括国联盟约在内的对德和约在凡尔赛宫著名的镜厅签字。凡尔赛和平体系形成。
战胜国的代表们来到巴黎,当然是为了重建已被第一次世界大战打得粉碎的欧洲与世界和平。尽管有几十个国家的代表与会,涉及“和平”的主要事项事实上是由英、法、美等国决定的,但是,怀揣着关涉各自利益的不同设想的大国政治家们,对于和平建构的心思却是极不一致的,完全是一种“貌合神离”的状态。
美国的威尔逊总统高举的是“公正与持久的和平”的旗帜,他最关心的是建立一种冲破欧洲传统大国的支配、由一个将由美国在其中起主导作用的“国际联盟”予以保证的新的世界和平结构。他主张,国联盟约应当与会议将要产生的对德和约形成一个整体,并对所有国家都有约束力。希望的是美国所信奉的原则与美国的利益能在会议所确立的和平结构中得到最大的体现。但英国首相劳合·乔治与法国总理克里孟梭对于这种充满理想主义的原则并不感兴趣,而宁愿遵循在欧洲大国间通行已久的强权原则行事。他们更为关注的是以德国问题为中心的欧洲问题:如何处置战败的德国;如何认定战后欧洲领土与疆域的变化;如何处理德国等战败国的殖民地遗产。
经过反复协商,大国之间达成妥协,决定将起草国联盟约的问题提交一个由威尔逊任主席的特别委员会处理,而和会则集中精力讨论德国问题。2月14日,威尔逊代表特别委员会向和会全体会议提出了国联盟约的初稿,得到了全体会议的批准。但在涉及战胜国大国实际利益的德国问题与欧洲问题上,却几乎每一个细节都引起了争论,尤其是如何处置战败的德国本身的问题。
法国与德国是世仇,为了维护自身在欧洲的霸权地位,也为了永久性解除德国对法国安全地位的威胁,克里孟梭不仅要求收回法国在1870年普法战争中失去的阿尔萨斯和洛林,吞并萨尔与鲁尔,支持莱因分离运动,还坚持要求德国支付4800亿马克的战争赔款。劳合·乔治的立场虽然赞成对德国的“战争过错”予以种种惩罚,但出于维护欧陆大国间均衡状态的政策考虑,他既不希望看到法国的力量过于强大,也不愿意德国的力量被过分削弱。因此,他虽然同意法国收复阿尔萨斯和洛林的要求,赞成德国应对战争所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主张对战败的德国施以军事上的限制,但是,他坚决反对肢解德国。而威尔逊无论是出于其理想主义的和平原则,还是美国的实际利益,他都更不愿意看到德国的崩溃。美国在战争中所受损失最小,可能得到的赔款份额最少,同时亦顾虑到超出德国实际支付能力的赔款要求将扼杀其生存基础,威尔逊竭力主张德国只应对其军队造成的直接破坏承担赔款的责任,并将其赔款减少到“尽可能合理的程度”。
经过一系列激烈的讨价还价之后,“三巨头”最终达成的折衷方案是:阿尔萨斯和洛林归还法国,萨尔由国联托管15年,然后经由公民投票决定归属德国或法国,莱茵河以东设置非军事区,并由美英两国实施共同保证,德国无权拥有空军及进攻性的海军,陆军则被限制在10万人以下;德国还失去了1/8的领土与1/12的人口,包括一些德意志居民占多数的地区(如但泽走廊)。而赔款问题,尽管战胜国列强付出了极大的精力进行磋商,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的意见。最后,根据美国代表的建议,交由一个特别委员会专门研究,1921年5月以前提出方案。
这种处置,无疑已将德国置于屈辱的地位,也似乎使德国失去了重新崛起的能力。然而,这样的处置也在德意志民族的心中埋下了痛苦的记忆与复仇的种子。这样的和平既然是强加于德国的,德国当时除了屈服于战胜国的强权的压制外,实际上不对这种和平的维护负有任何道义上的责任。一旦作为和平既得利益者的战胜国的强权不再能够压制德国时,后者便有可能为所欲为了。
如何处理战后欧洲领土与疆界变更的问题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与奥匈帝国的战败与俄国革命的爆发,中东欧地区出现了一系列新独立的或重组的民族国家。这一区域历史上就存在着纵横交错的民族纠纷与领土纠纷,这一次新的领土分割不仅没有消弭旧的民族冲突,反而导致了诸多新的民族矛盾。尽管威尔逊的“十四点”计划早已提出了“民族自决”原则,但是在和平会议上,这一原则没有,也不可能成为解决欧洲领土变动的依据。对战败国德国的处理基本是按照惩罚的原则,而不是“民族自决”的原则进行的;对于中东欧地区领土变动处理,要真正实行“民族自决”的原则更是极为困难。战胜国大国往往仍是习惯性地使用强权原则。结果,“在中东欧划定的几乎每一条边界,不是使这个国家便是使那个国家感到不满。有时,好几个国家同时对某一边界表示不满”。正是这种会议桌上的大国安排使得两次大战之间的中东欧地区一直是欧洲和平的薄弱环节。
1919年6月28日,包括国联盟约在内的凡尔赛和约签字。协约国列强与战败国签订的另外一系列国际条约——对奥地利的圣日耳曼条约(1919年9月11日),对保加利亚的纳伊条约(1919年11月27日),对匈牙利的特里亚农条约(1920年6月4日),对土耳其的色佛尔条约(1920年8月10日)等,与凡尔赛条约一起,合称凡尔赛体系,共同构筑起了以战胜国大国的强权为基础的战后欧洲和平秩序。
凡尔赛和约签订之时,法国的福煦元帅即预言:“这不是和平,这是20年的休战。”后来的历史表明,福煦将军对于这个和平结构的脆弱性的直觉是精准的。为什么这么脆弱呢?其实就是由这一体系先天的缺陷注定了的。关于这一问题,陈兼博士当年有过相当精透的分析。
第一,作为一个由战胜国大国单方面构建的和平结构,凡尔赛体系使一部分战胜国成为“有”的国家(The Haves)、“满意的”国家(The Satisfied),而使战败国及另一部分战胜国成为“无”的国家(The Have-nots)、“不满意的”国家(The Satisfied-nots),从而自始便存在着寻求普遍性还是维持片面性的矛盾。这一矛盾使凡尔赛体系的构建者们始终面临着一个悖论:若要维护这一特定的和平结构,竭力保持战胜国的优势地位及整个和平结构的片面性质似乎是必要的;若要使和平能够长久地存在下去,又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凡尔赛体系的片面性质,使大多数国家能够从利益或信念出发认可这一和平秩序,而这又意味着对于这一特定的和平结构的否定。正是这一带有根本性质的悖论的存在,决定了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和平从根子上说就是不稳定的。
第二,作为一个由英法等欧洲战胜国大国占主导地位的和平结构,凡尔赛体系又存在着衰弱中的欧洲与正在崛起的世界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地使整个和平结构留下了许多薄弱环节。从世界范围来看,亚洲—太平洋地区是和平的薄弱环节;从欧洲范围来看,中东欧地区又是和平的薄弱环节。这些薄弱环节的存在成了对整个和平结构的威胁。事实上,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和平结构后来正是从这些薄弱环节开始打破的。
第三,作为一个由帝国主义战胜国大国组成的和平结构,凡尔赛体系又引入了意识形态与社会制度对立与冲突的因素。在战后和平的构建过程中,战胜国大国不仅从一开始便把社会主义苏联排斥在外,并长期把苏联的存在本身看作对于既存和平状态的威胁。而苏联则针锋相对地将凡尔赛体系所创建的和平视为一种具有反革命性质的帝国主义和平,亦长期对之持一种批判与敌视的态度。这种情况,既是当时整个资本主义世界与社会主义苏联深刻矛盾的反映;反过来,又加剧了苏联与西方资本主义大国在国际关系中的尖锐对立。当20世纪30年代国际局势的恶化导致了有必要建立一个包括苏联在内的新的替代性的和平结构时,苏联与英法等西方民主国家之间却由于缺乏相互理解的基础与语言而难以找到一条合作之路,未能形成对法西斯德国挑战凡尔赛和平体制的行为的有效扼制。20世纪30年代英、法、苏之间为建立遏制法西斯德国战争威胁的集体安全谈判,总是不断冒出新的障碍而且又总是难于突破的根本原因即在于此。
第四,凡尔赛体系又是一个纯粹政治性的和平结构。在构建这一体系的过程中,战胜国大国的注意力几乎完全集中于同自己的强权地位与实际利益关系更为密切的和平的政治方面,而对于和平的经济方面却几乎没有多少考虑。但是,和平的经济方面与政治方面却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各国国内经济与整个国际经济的稳定发展,整个和平结构的政治基础也难以保持稳定。正如人们所熟悉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和平结构最终正是在由经济大危机导致的世界范围的大动荡中开始走向瓦解的。
凡尔赛体系的这些先天缺陷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复杂而多样化的世界情势已超越了和平构建者们的认识水平的反映。第一次世界大战使世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欧洲走向衰弱的同时,非欧洲世界不断崛起,国际关系从内容与性质来看都更为复杂化与多样化了。如何面对这样的一个世界,建立一种真正具有世界性的稳定的和平结构,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这里,需要和平的构建者们有一种超越时代的认识与眼光。然而,凡尔赛体系的构建者们几乎都是在19世纪那个一元世界的政治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因而并不具备这种素质。凡尔赛体系的构建者们并非不希望和平。作为和平的既得利益者,和平应是他们的国家的最大的利益所在。他们也并非没有总结经验。然而,他们的经验总结却不能不受到他们自身认识水平的限制。法国要求对德国建立一种“超强权”的和平,便是对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历史经验的一种总结。克里孟梭等法国决策者以为,将法国的宿敌德国永远打倒在地将有助于和平的维护,但问题在于,他们在这样做时忽略了一个基本的问题,即法国是否有能力永远将德国打倒在地;如果没有,一度被打倒在地的德国重新崛起对和平将意味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