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税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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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殖民税法的确立期(1846~1976年)

到了1845年,趁中国政府在经历了鸦片战争后国力空虚之机,当时的葡萄牙女王单方面宣布澳门为自由港。1846年新到任的澳门总督、海军上校亚马勒(João Ferreira do Amaral)来到澳门之后,再次宣布澳门为自由港,且以武力封闭了澳门海关,拘捕并驱逐了驻守本地的清朝官员,并宣布从此不再向清朝政府缴纳租赋。由此开始,中国政府正式中断了对本地行使的管治权。也由此开始,葡萄牙人割断了利用澳门发展中国内地与日本、南洋之间贸易的机会。

在以武力宣布占领澳门之同时,亚马勒又以澳葡政府的名义颁布了殖民地征税法,开始向在本地居住的中国商人征收土地税和关税,同时向驶入澳门的中国商船征收货税。1851年,葡萄牙人攻占氹仔岛,而1864年又攻占了路环岛,由此澳葡政府开始了对本地三岛长达100多年之久的征税史。

鸦片战争结束后,英国政府因为1842年的《南京条约》而取得了对香港的统治权。随着英国人对香港管治的增强,香港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与发展。越来越多的资本开始涌向香港,甚至连长期居住在澳门的葡萄牙人也因而迁居香港。他们或者是为寻找发财致富的机会;或者是为港英政府服务,欧洲人在远东所建立的贸易中心由此时开始逐渐由澳门移至香港吴志良:《东西交汇看澳门》,澳门基金会,1996,第27页。。此外,根据中英《南京条约》的规定,中国政府被迫正式开放了广州、上海、宁波、厦门与福州五个对外的通商口岸。此后,以广州为代表的通商口岸吸引了众多的欧美商人前往,寻找直接对华贸易的机会。澳门作为发展中国内地与日本、南洋之间贸易的中介地位,亦因香港的崛起而不再有发展与壮大之机会与空间。

与此同时,香港因割让予英国而带来了经济的崛起与社会生活的全面繁荣,这一因素更加速了澳门经济的全面衰退,政府的税收也随之快速地下滑。数据显示,澳葡政府在19世纪40年代中期每年所收取的关税大约为4万两白银,而在19世纪30年代中期这个数字大约为7.5万两刘品良:《澳门博彩业纵横》,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2002,第2页。。经济的衰退又直接导致了本地财富的大幅缩水,所有产业都失去了其原有的价值。此时,澳门要生存只能另辟蹊径、另作他类打算。

葡萄牙是最早的殖民主义者,也是最早的奴隶贩子。在15世纪初,该国王子恩里克便曾亲自带队远征北非,掠夺黄金、象牙和奴隶。1443年,恩里克在拉各斯(今尼尔利亚首府)设立了奴隶贸易站。16世纪初,当葡萄牙船队出发来中国之前,便收到该国国王的命令,要求他们在中国搜集和翻译一批著作,同时要带一批中国男人和女人回葡萄牙,供王室役使。史书记载,葡萄牙人在1553年居留澳门之前,便已先后在广东、福建与浙江沿海地区开始了掠夺人口的奴隶贸易活动。《明史·佛郎机传》记载:“其留怀远驿者,益掠买良民,筑室立寨,为久居计。”《明武宗实录》也有记载:“先是两广奸民,私通番货,勾引外夷与进贡者,混以图利。招诱亡命,略买子女,出没纵横,民受其害。”

在1553年居留澳门之后,葡萄牙人掠夺和贩卖华人奴隶的活动便更加频繁,甚至葡萄牙天主教教士也曾参与了对掠买的华人奴隶的管理。根据耶稣会士1563年的记述:耶稣会定期施行各种圣事一次,向1000名奴隶轮流讲解教理,为方便葡萄牙人的生活,先向果阿遣送了第一批女奴隶400多人,以后又遣送了第二批约200人。跨入19世纪后,澳门更是大规模地出口苦力。历史记载,1810年,葡萄牙贩运了几百名华人苦力去巴西兴建茶园,结果该批苦力在抵达巴西没有多久便相继死去黄鸿钊:《澳门简史》,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99,第219~225页。

而在19世纪40年代葡萄牙人夺得对澳门的实际管治权后,澳葡政府对本地奉行的就更是一种“只取不予”之赤裸裸的且短视的殖民政策。其中一个例证便是葡萄牙政府通过操控苦力贸易之方法,利用公权力攫取暴利。

当局的基本做法是,率先于1860年设立了专门监督管理苦力贸易的官方机构,进而批准成立了若干专门从事苦力贸易的所谓“招工馆”。然后,通过各种手段与渠道,操控一些势力集团直接或间接地将中国内地的贫苦大众欺骗或绑架到澳门,使之成为苦力贸易所针对的客体。

数据显示,华人苦力主要来自于三类群体:一是人贩子从广东省收买的、因宗族械斗而成为俘虏的人;二是人贩子在沿海一带用快艇绑架的村民和渔民;三是因输钱成为无力偿还债务而被迫“自愿”卖身当苦力的债仔(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债务人),这是最大和最普遍的苦力来源。人贩子首先动用种种手段与方法吸引与诱骗这些人参与赌博。赌博的概率对庄家而言是赢多输少,而对那些参与赌博的贫苦赌客而言则自然是输多赢少。在这些赌客赌输并最终变成无法偿还赌债的债仔之后,受葡萄牙政府操控的势力集团便再将这些债仔转卖到南、北美洲或东南亚作苦力。华人苦力实质上成为黑奴贸易的继续,是用“中国隐蔽的苦力奴隶制代替公开的黑人奴隶制”黄鸿钊:《澳门简史》,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91,第225~227页。

据1874年葡萄牙政府公布的文件统计,在1856~1873年,澳门出口了总数为182179人的苦力。这些人中超过一半被贩运至古巴,其余部分则运往秘鲁等其他地区。澳葡政府在19世纪正是靠苦力贸易而大赚中国内地劳工的血汗钱,并使得澳门成为亚洲一个臭名昭著的苦力贸易中心数据显示:1850~1875年,澳门大约贩运了50万华人出洋,经澳门输为外洋的劳工,占了全中国输出劳工的七成。也见刘品良:《澳门博彩业纵横》,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2002,第2页。

另一方面,澳葡当局又吝于通过投资挽救因失去贸易的中介地位而不断衰落之澳门经济,一味寄希望于通过开放嫖、赌、毒业,吸引香港与内地游客到本地消费,以获取巨额的税饷。在这一政策的指引下,在操控苦力贸易的同时,澳葡当局不断地、有意识地强化其作为香港与内地游客的“休闲旅游地”之功能与特色。与澳门一水之隔的香港人,在繁重的工作之后,也乐于视澳门为休闲娱乐之地。1842年10月,葡英联手在澳门荷兰园空地举行赛马,连续三年总共举办了三次以博彩为主题的赛马。连续三年的比赛,奠定了本地区发展娱乐与博彩行业之基础与条件,也强化了澳门作为博彩与度假地的特质与地位。

1844年香港政府颁布第14号法例《禁止赌博条例》,更为澳葡政府发展博彩业清除了潜在之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当英国人将禁赌政策推广实施到香港之时,澳葡当局却视之为天赐良机,并因而主张应该充分把握历史赋予之绝好机会,利用香港放弃经营博彩业这一难得的机遇,实现了“人弃我取”之政策,并最终于1847年宣布将本地的赌博业合法化。

此后,虽然葡萄牙政府于1896年宣布禁赌,并在其本土与大部分海外殖民地执行了禁赌令。不过,澳门的博彩业却作为实施该禁赌令的一个例外,并未被澳葡当局查禁。及后,澳门的博彩业虽曾一度遭到来自内地之赌博业的冲击,但自1936年蒋介石宣布广东禁赌以来,内地的赌博业再未对本地的赌城地位造成严重威胁。

自1937年开始,澳门赌博业由多家经营之模式转而变成独家专营之模式。1941年,随着太平洋战争的爆发,澳门作为战时中立区成为周边国家与地区之人民的避难所,并因此而跨入一个扭曲与变形了的繁荣时期。随着人口激增到40万~50万人,澳门黄、赌、毒等偏门行业进入一个畸形的发展阶段。

1961年,根据当时澳督马济时的报告,葡萄牙政府于2月13日颁布18267号法令,将澳门辟为旅游区。为鼓励博彩业的发展,澳葡政府不仅特许开设赌博娱乐,而且公开招商承投博彩业的经营权,并希望用竞投的方式发放专营牌照。同年10月,由何鸿燊与霍英东等合组的香港财团,投得澳门赌场专营权刘品良:《澳门博彩业纵横》,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2002,第49~64页。。而博彩业本身的经营方式也由此前之较动荡的专营方式变为相对固定的专营方式。事实上,为参与博彩业专营竞投而特别设立的“新公司”即后来改组并更名之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2002年又改组并更名为现在的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自1962年开始到2001年底,演绎了长达整整40年的博彩业专营史。也由此开始,博彩娱乐旅游业在法律上被确认为澳门之基础与支柱产业。与这种经济结构相适应,从这一时期开始,澳门税法的重心亦由地租与商税逐步向博彩专营批给收入倾斜,且导致博彩专营批给收入成为澳门政府财政收入之最重要的来源。因此,博彩专营批给收入在当时虽不具有租税之名,但却在客观上充当了本地政府财政税收之实际的角色。

从这一历史时期澳门的政治体制与法律制度之本身状况来看,澳门的全部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均带有浓厚的葡萄牙统治色彩。这种浓厚的葡萄牙色彩反映在澳门的税收制度上,则表现为这一时期之税收制度的内容与形式均同样受制于葡萄牙之税法体制刘华:《税法比较研究》,澳门基金会,1997,第5页。。事实上,澳门现行之各种按收益课征之税收模式即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葡萄牙。当时的葡萄牙正兴起税务之改革〔葡〕黎溢年:《对澳门税制之检讨:发展及前景》, 《行政》1992年第1期,总第15期。。现行之房屋税的基本框架结构即源于葡萄牙1964年颁布之第1630号立法性法规。此前,则沿用1893年葡萄牙颁布之《征收业钞章程》。现行之职业税则可追溯至葡萄牙1964年颁布之第1632号立法性法规。而现行之所得补充税则源于葡萄牙1964年颁布之第1635号立法性法规。

当我们讨论这一时期的税制充满着浓厚的葡萄牙风格与特色的时候,这一方面意味着该税制既完全不同于清王朝统治时期那种完全不受民意约束,仅取决于皇上一人或至多是其外围极小圈子的意志的封建专制税制;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这一时期的税制也同样与辛亥革命后推翻了帝制而建立起来的北洋政府的税制,乃至中华民国政府的税制有异。该税制与1949年建立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制也存在着本质的不同。上述这些税制间无论是在征税的内容上,还是在征税的方法与手段方面乃至征税的基本原则与征税的目的上,以及对违反税收法律的处罚措施上,均有着极大的差异。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在强调这一时期澳门法律与葡萄牙法律具有共同特征之同时,我们也不应该忽视二者之间的差异。必须清醒地看到:澳门毕竟不是葡萄牙本土。在当时的葡萄牙人眼中,它只是葡萄牙的海外省(或者确切地说,只是葡萄牙人的殖民地),因此,葡萄牙人管理这一地方的终极目的不是在于完善它,而只是在于如何从其中尽可能地获取最大的利益。也因此,在税收制度内容的确认与变革方面,这一时期的澳门不能不被烙上作为葡萄牙海外省之深深的印记,如前面所提及之有关职业税豁免之规定就是一个明显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