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蒙、元政治传统的独特性
一 南诏、大理的地方割据政权及其对西南的开拓
唐代前期对西南的经略基本继承隋朝的政策,武德元年(618),高祖袭隋制建南宁州,下辖位于滇东北的九县。武德四年,唐又设置南宁州总管府(后并于戎州都督府)统辖南宁(今云南曲靖一带)、恭、协、昆、尹、曾、姚、西濮、西宗等九州。唐代高宗时期还设置姚州都督府对今云南西部地区进行管理。
唐代以前,我国云南地区除大族爨氏曾一度小规模割据外,一直没有兴起强有力的地方割据政权。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649),蒙舍诏主细奴罗以蒙舍川为都,正式建立大蒙政权,史称南诏。南诏割据政权的建立是中国历史尤其是西南地区发展史的一件大事。因为随着南诏的建立,自此之后便拉开了西南历史上长达六百年之久的地方割据历史的序幕。南诏共传十三代,历年共计二百五十四年。南诏灭亡之后,在经历郑、杨、赵王朝的短暂交替后,段氏又建立大理政权。大理段氏共传二十二代,总计三百一十七年。
南诏、大理与中原王朝唐、宋相始终,是当时东南亚的一等地区性大国。据《新唐书》记载:“(南诏)东距爨,东南属交趾,西摩伽陀,西北与吐蕃接,南女王,西南骠,西北抵益州,东北际黔巫。”从今天的国家版图看,它不但囊括我国的云南省全境、四川南部及贵州西部,而且还包括缅甸北部、老挝及越南北部。南诏的这一版图后来也为大理国所继承,当然其间也时有伸缩。关于南诏、大理与当时中原王朝唐、宋的关系,南诏与唐王朝之间经历了归附、分离、再归附、再分离等一个复杂历史过程,而大理与两宋之间,基本上维持一个相对独立的格局。从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期趋势看,南诏、大理西南地方割据政权的建立,并延续六百年之久,具有十分深远的重大历史意义。一方面无疑地方长期割据中断了中央王朝与西南地区的政治联系,破坏了此前的政治一统的局面。另一方面伴随南诏、大理对西南统治的强化与深入,对于这一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整合又有着强力促进作用。这为以后中国历史的更大范围的统一打下扎实的基础。从中国形成与发展的大历史看,地区性割据政权的建立往往是更大范围、更大规模政治统一的预演。关于这点证之于历史上中原王朝与北方游牧政权及东北地区政权的进退关系就更清楚。中国历史上正是因为辽、金、蒙及清在北方、东北先后建立起地方政权,实现地区性整合,其后随着这些地区性政权向中原的扩张,尤其是蒙元与清这两大分别根基于北方草原与东北平原地区政权向整个中国的全面扩张,才使中国一个更大规模的全面统一得以实现。因此,割据、整合、统一是中国历史形成的一般模式。
二 蒙、元政治传统的独特性
在我国历史上元朝是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创立的统一王朝,它对现代中国的定型尤其是疆域的确立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与中国历代王朝相比较,蒙元王朝有着不少很独特的个性。这点往往为过去研究中国历史的学者所忽视。蒙元王朝的独特性首先在于它的世界帝国的格局。众所周知,元朝直接承继大蒙古国的遗产,乃是大蒙古国四大汗国的宗主国。在此,我们必须特别强调成吉思汗及其子孙创立的蒙古帝国是一个地跨欧亚的大帝国。大蒙古国时期它的版图不仅包括北中国,而且还囊括俄罗斯(金帐汗国)或术赤兀鲁思、西亚地区(伊尔汗国或旭烈兀汗国)、中亚地区及南亚一部分(察合台汗国、窝阔台汗国)。其中金帐汗国,又称钦察汗国(1219~1502)、克普恰克汗国、术赤兀鲁思。其疆域东起也儿的石河(额尔齐斯河),西到斡罗思,南起巴尔喀什湖、里海、黑海,北到北极圈附近。乃是诸汗国中版图最大的国家。与中国历代王朝统治地域相较,蒙古帝国的统治地域即使是中原最强大的王朝汉、唐也难望其项背。考虑到其时美洲尚未被发现,因此蒙古帝国统辖的范围几乎包括当时文明世界半数以上的领土。马可波罗曾赞叹忽必烈是:“人类元祖阿聃以来迄于今日世上从来未见广有人民、土地、财货之强大君主。”《元史·地理志》也自豪地说:“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汉梗于北狄,隋不能服东夷,唐患在西戎,宋患常在西北。若元,则起朔漠,并西域,平西夏,灭女真,臣高丽,定南诏,遂下江南,而天下为一。故其地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这里所述元疆显然包括诸汗国,其四至是:北至今西伯利亚直到北极圈附近,即钦察汗国的北境,南至今南海地区,东至今中国东海岸,西至应该包括今西亚地区。堪称迄今为止,有史记载以来,人类所建立的幅员最大的帝国。从世界史范围看,无论是波斯人创立的第一个洲际帝国——波斯帝国,还是紧随其后的马其顿帝国、罗马帝国及阿拉伯帝国都要为之逊色。也许只有哥伦布发现美洲之后,19世纪的不列颠帝国差可比肩。也许有人会说,入元之后,蒙古各汗国之间实际上已各自独立。这种质疑只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史实。实际上从各汗国之间的关系看,黄金家族的子孙们不仅始终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而且始终尊奉历任元朝皇帝为宗主。换句话说,以中国为主要统治区域的元朝始终是蒙古各大汗国的宗主国。关于这点证之于元朝皇帝插手各大汗国的重大事务就可明白。例如在1265年,伊尔汗国旭烈兀汗辞世,元世祖忽必烈派使者持诏册立阿八哈为继任大汗,并赐予刻有汉字“辅国安民之宝”之汗印一枚。1266年,拔都之孙,钦察汗国的忙哥帖木儿嗣位,也得到元廷的册封。此外还有1313年,钦察汗国月即伯汗即位,元仁宗遣使册封。论及元朝与各汗国之间的关系,有一件事值得特别注意,此即1301年,元成宗的军队击败西北叛王海都、都哇的联军。1303年,成宗与西北诸王正式达成和议,西北诸王不但承认元朝的宗主地位,而且互相设驿站,通关塞。
与蒙元世界帝国大格局紧密相关联,其政治传统也与此前及之后的中原王朝差异甚大。概而言之,蒙元的政治传统乃是综合了其发迹之地的本土草原游牧体制、西亚中亚的波斯政制及中国的传统政治体制等三种传统。不过这三种政治传统因素在不同历史时代占据的分量各不相同。大体而言,在成吉思汗时代,草原传统无疑居于主导地位。而自窝阔台汗至蒙哥汗,随着帝国领土的不断扩大以及对西亚、中亚的依赖,波斯政治传统对帝国政制的影响越来越大。而自忽必烈继位建立元朝之后,由于帝国的中心向中原地区转移,中国传统政治体制占据的分量逐步扩大,并超越前两者。在此有必要特别指出一点,终元一代这三种政治传统始终并存,中原政制即使在元朝终结也并未完全取代蒙古本土体制及波斯政制。这就是元朝区别于中国历代王朝的特殊性所在。如果我们不明白这点,那么对元代经略中国西南边疆的制度创新就难以深入领会。
蒙元政治传统中渊源于本土草原者主要有忽里台制度、怯薛制以及投下分封制。此外,自成吉思汗起逐步形成的《大札撒》一直是帝国的大法典,对各地黄金家族的子孙们有着牢固的约束作用。而行省制、驿站制、包税制等则主要源自于波斯帝国的政制传统。至于元代对中国政制传统的继承就更多,举其大者例如皇帝制度、中央及地方官制、赋税制、屯田制,等等,不胜枚举。在此,我们想结合蒙元政府经略云南的几项大的制度创新分析其政制之形成过程。从元以前中国历代王朝对西南经略的历史看,至元十一年(1274)元世祖忽必烈在云南设立行中书省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历史事件。不过就元代在全国范围推行行省制看,固然受到此前金朝的影响,因为在金朝章宗时期就曾设立行尚书省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以处理重大政务。例如金章宗明昌五年(1194),金廷为了征发各地民夫整修黄河、北清河等地堤防,由于河防工地距金朝首都较远,中央难以遥控指挥,章宗完颜璟就命时任尚书省参知政事的胥持国等“行尚书省事”,以具体指挥河防整修工程。不过其时所谓“行尚书省事”,其意只是“代表尚书省行使权力”,也就是说,“行省”只是中央临时派出的机构,而非如元代作为地方最高管理机构的固定政治机构。的确,在蒙古国时期也曾任命一批具有行省职衔的官员,例如燕京行省石抹咸得不、山东淮南行省李全等。但这都是安抚性的临时假以名号,没有多大实际意义。对此《国朝文类·经世大典序录》说:“既取中原,定四方,豪杰之来归者,或因其旧而命官,若行省,领省,大元帅,副元帅之属者也。或以上旨命之,或诸王大臣总兵政者承制以命之。若郡县兵民赋税之事,外诸侯亦得自辟用,盖随事创立,未有定制。”考蒙古帝国政治体制的建立经历了逐步完善的历史过程,乃是在总结各地统治经验之后,逐渐形成的。在成吉思汗时代,政制极为简略,《国朝文类·经世大典序录·官制》说:“国家肇基朔方……方事征讨,重在军旅之事,故有万户、千户之目,而治政刑则有断事之官,可谓简要者矣!”其时由于征服战争的需要,推行一套游牧民族通用的军政合一制度,此即千户、百户制。成吉思汗将治下蒙古百姓划分为九十五个千户,任命贵戚、功臣为千户长,世袭管理。《蒙古秘史》第202节记载说:“成吉思既将众部落百姓收捕了,至是虎儿年,于斡难河源头,建九脚白旄纛做皇帝。封功臣木合黎为国王,命者别追袭古出鲁克,整理达达百姓。除驸马外,复授同开有功者九十五人为千户。”另外一项重要军事制度就是怯薛制,以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等四杰为世袭怯薛之长,以此为基础建立侍卫军。这支军队也是蒙古国时期历任大汗东征西讨的主力军。至于其民政制度则主要设立断事官札鲁忽赤。
窝阔台汗即位以后,在中央设立中书省,任命耶律楚材为中书令,黏合重山、镇海为左右丞相。但当时所谓中书令、丞相仍只是侍从官的改称,难以与入元之后中书令、丞相相提并论。太宗还将蒙古以外的征服地区划为三个大行政区,分别派遣官员治理。例如1234年即太宗六年就任命失吉忽突忽为中州断事官,主治汉民。而将帝国的西部地区则交给牙老瓦赤、麻速忽毕等西域人。对此,《世界征服者史》说:“又为了征发赋税、登录户名,他任命了一批长官、沙黑纳、书记。从乌浒河畔第五大洲始,到契丹边境,即第一大洲,其东方诸邦邑,他如从前一样委付给大丞相马合木·牙老瓦赤及可敬的继承人麻速忽毕,把契丹地区交给马合木·牙老瓦赤,他的旧劳已得到恩遇的报酬,并且他是在皇上吉祥登基前到来;同时把河中、突厥斯坦、讹答剌、畏兀儿地、忽炭、可失哈耳、毡的、花剌子模、拔汗那交给麻速忽毕,因为他对皇上忠贞不渝。”从太宗朝的政制创设看,其时蒙古帝国在致力军事征服之余,已开始注意创设政治机构掠夺财富,征收赋税。太宗二年在中原设立的十路征收课税使,也主要负责征收赋税。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太宗似乎对中亚地区征税制度即包税制更感兴趣,并将其向中原地区推广。《元史·太宗本纪》说:“(太宗十一年)十二月,商人奥都剌合蛮扑买中原银课二万二千锭,以四万四千锭为额。从之。”次年,又以奥都剌合蛮为提领诸路课税所官,此人即中亚人。考包税制虽也曾在中原王朝实行过,例如北宋仁宗天圣四年(1026)就曾将年课税千贯以下的酒务、道、店之商税予以承包。但中原王朝最主要的赋税征收制度却是由官府负责,这是因为在中国历代统治者看来赋税的征收不仅是征集财富,而且也是皇权的重要象征之一。与之相反,在中亚、西亚地区,包税制一直都是最主要的赋税制度。这项制度在该地区最早可以追溯至公元前6世纪的波斯帝国。其后希腊人、阿拉伯人都将这项制度继承下来,因此窝阔台任用奥都剌合蛮,在汉地推行包税制,说明此时蒙古帝国更看重源于波斯帝国的政治传统。
1251年蒙哥汗登基,汗位首度由窝阔台系转移至拖雷一系。蒙哥汗主政期间,蒙古帝国的政制建设有了较大的推进。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乃是采纳波斯政治传统在帝国境内推行行省制度。宪宗对太宗时已形成的三大行政区加以改造,建立三大“行尚书省”,即燕京等处行尚书省,治燕京,统哈剌温山以南金、夏故土;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治别失八里,统阿母河以东,按台山以西西辽、花剌子模故土;阿母河等处行尚书省,治徒思,统阿母河以西花剌子模、报达哈里发故土。对此,《元史·宪宗本纪》说:“以牙剌瓦赤、不只儿、斡鲁不、睹答儿等充燕京等处行尚书省事,赛典赤、匿咎马丁佐之;以讷怀、塔剌海、麻速忽等充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事,暗都剌兀尊、阿合马、也的沙佐之;以阿儿浑充阿母河等处行尚书省事,以合鲁丁、匿只马丁佐之。”这三大行省中,燕京行省主要治理中国北部,别失八里行省主要治理中亚,而阿母河行省治理区域主要是西亚。限于史料,我们今天虽然无法详细了解宪宗设立三大行省的决策内幕,但值得注意的是,蒙古帝国这三大行省的主要负责者基本上是波斯帝国文化圈中人,例如牙剌瓦赤、赛典赤、匿咎马丁、麻速忽、暗都剌兀尊、阿合马、也的沙、阿儿浑、合鲁丁、匿只马丁等,而中原人士一个也未见。这说明宪宗当时治理蒙古帝国主要依赖西域人才,建立三大行省应当就是采纳波斯政制。从世界史的范围看,行省制度在公元前6世纪由居鲁士(公元前558~公元前529)创立的世界上第一个洲际帝国——波斯帝国相当通行,乃是波斯帝国创立的基本政制之一。公元前518年,波斯国王大流士就将帝国划分为二十大行省,并实行军、政分离,各省既设立总督以掌管行政、财政及司法事务,又分设军事长官以统率本省驻军。行省的军政、民政互不隶属,都分别对国王负责。在赋税制度方面,波斯帝国规定各省必须向中央缴纳贡赋,但征税的方式多采用包税制,即将所需缴纳的税额以招标的方式承包给中标者。波斯人还统一币制,由中央统一发行一种名为大流克的货币,在全国通行。为了加强境内各地的联系,波斯帝国还在境内广开驿道,建立起一张四通八达的驿道网。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始于首都苏撒,终于小亚细亚的以弗所城,全程长达2400公里。驿道配套设备齐全,沿途往往配有驿站、客栈。在军事方面,波斯军队的建置采用十人队、百人队、千人团、万人团这种十进制的方式。国王拥有一支由波斯人组织的亲卫军,这支军队是其东征西讨的主力。大流士还将帝国划分为不同的行省进行治理。尽管公元前330年,波斯帝国为马其顿王亚历山大所灭,然而其不少制度遗产却为亚历山大帝国、罗马帝国、阿拉伯帝国所继承,并对大蒙古国时期的政制产生重大影响。例如阿拉伯帝国的阿拔斯王朝(750~1258)就将帝国划分为二十四个行省,并在各省之间开辟四通八达的驿道,设立900多处驿站。在赋税制度方面,阿拔斯王朝同样也采取包税制。我们知道早在成吉思汗时代,蒙古人就曾攻灭中亚地区信奉伊斯兰教的大国花剌子模,并将其牢固地置于治权之下。1253年,蒙古宗王旭烈兀奉命统兵第三次西征,并于1258年攻陷巴格达,并最终覆灭阿拔斯王朝。因此蒙元政制对波斯传统的继承应当是通过阿拔斯王朝这一中间环节实现的。
《元史·世祖本纪一》:“岁辛亥(1251)六月,宪宗即位,同母弟惟帝最长且贤,故宪宗尽属以漠南汉地军国庶事,遂南驻爪忽都之地。”许衡《鲁斋遗书》卷7《时务五事》之《立国规模》:“考之前代,北方奄有中夏,必行汉法,可以长久。故后魏、辽、金历年最多。其它不能实用汉法,皆乱亡相继,史册具载,昭昭可见也。”郝经《陵川集》卷32《立政议》:“以国朝之成法,援唐、宋之故典,参辽、金之遗制,设官分职,立政安民,成一代王法。”《元史·百官志》卷85:“太宗始立十路宣课司,选儒术用之。金人来归者,因其故官,若行省,若元帅,则以行省、元帅授之。草创之初,固未暇为经久之规矣。世祖即位,登用老成,大新制作,立朝仪,造都邑。”《元文类》卷57《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初,公自庚寅年定课税,所额每岁银一万锭。及河南既下,户口滋息,增至二万二千锭,而回鹘译史安天合至自汴梁,倒身事公,以求进用。公虽加奖借,终不能满望。即奔诣镇海,百计行间。首引回鹘奥都剌合蛮扑买课税增至四万四千锭。公曰:‘虽取四十四万亦可得,不过严设法禁,阴夺民利耳。民穷为盗,非国之福。’而近侍左右皆为所啖,上亦颇惑众议,欲令试行之。”世祖至元六年(1269)春,海都招集术赤系、窝阔台系及察合台系宗王在塔拉斯河聚会,会上诸王宣誓保持蒙古游牧传统,并遣使质问忽必烈:“本朝旧俗与汉法异,今留汉地,建都邑城郭,仪文制度遵用汉法,其故何如?”